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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飛鵬一隻手壓在汪乾坤肩頭,微微使勁。

    汪乾坤半邊身體被壓得麻木疼痛,但他也不敢喊痛,只得求饒:「警察同志,警察同志,我真沒殺人,你們去問吳勝力,肯定是那小子乾的。辜曉玲懷了他的種,可是他不肯認,連打胎的錢都不給……」

    見汪乾坤開始攀扯吳勝力,許嵩嶺喝斥一聲:「問你什麼就回答什麼!」

    汪乾坤縮了縮脖子,訕笑著閉上嘴。

    許嵩嶺與朱飛鵬繼續走流程,照慣例問完汪乾坤的社會關係、死亡時間前後的行蹤、他與兩名死者的糾葛等,這些問題汪乾坤已經回答過無數次,早就爛熟於心,邊回答邊為自己叫屈,半點破綻不露。

    可是反覆不斷地審問卻讓汪乾坤漸漸煩躁起來,內心終於撕開一條縫,露出猙獰的一面。

    【媽的,吳勝力這個殺千刀的害人。他播的種讓老子出錢打胎就算了,還搞出人命來把老子送進局子。老子當年劫了黃家榮那山西煤老闆的貨,手頭本就沾了人命官司,現在條子死揪著不放,真他媽晦氣!】

    趙向晚聽到這裡,心中一凜,刷刷寫了兩行字,送到許嵩嶺面前。

    許嵩嶺目光一掃,雙眼頓時眯了起來,那上面寫著:詳細詢問他的發家史。  

    許嵩嶺直接站起身,讓出主審位置,對趙向晚說:「你來問。」與其由自己來發問,不如將主導權交給趙向晚,正好他也想見識一下趙向晚的神奇之處。

    朱飛鵬張了張嘴,但卻沒有說話。何明玉激動地看著趙向晚,興奮地推了她一把:「許隊讓你上,你就上!」

    第10章 審訊

    ◎一步步誘殺獵物◎

    趙向晚慢慢站起身,坐到許嵩嶺剛才坐過的椅子上。椅子拖動時發出吱吱聲響,在密閉的審訊室里顯得格外刺耳。

    第一次與手上沾血的嫌疑人面對面,趙向晚有些緊張,喉嚨口一陣發脹,吞咽口水的動作都感覺困難起來。

    看到這麼青澀的小姑娘,汪乾坤放下心來,嘻嘻一笑:「這位小同志是新分來的吧?有二十歲沒有?哪裡人?」

    趙向晚沒有在意汪乾坤的輕視,板著面孔清了清嗓子。

    「你的第一家艷陽歌廳是什麼時候開的?」

    「六年前吧,時間太久了記不住了。」

    「六年前……那就是1985年?」

    「應該是吧,那個時候港颱風流行,歌廳一開客人像瘋了一樣湧進來,錢好賺啊。」  

    「幾月開的?」

    「九月!生意人說金九銀十嘛。」

    ……

    一說到生意,汪乾坤的話匣子被打開,半點提防都沒有。只要不提殺人案,汪乾坤混江湖多年練出來的口才還是不錯的。

    「第一家艷陽在洛漁路對吧?最早那家店是家賓館,你盤下來花了多少錢?」

    一問到錢,汪乾坤明顯警惕起來,目光開始游離:「警察同志,都過了這麼久,哪裡還能記得有多少錢?反正花了不少,幾個朋友一起湊唄。」

    趙向晚的語速突然加快,眼神也變得凌厲起來。

    「多少錢?五十萬、六十萬、七十萬?嗯,看來是七十萬!」

    「這些錢從哪裡來的?偷的?搶的?打劫來的?」

    「哦,打劫。幾個人?一個、兩個、三個?嗯,三人一夥。」

    趙向晚一掃剛才的青澀,一雙狹長的丹鳳眼在警帽的映襯下更顯目光炯炯。她一邊問一邊傾聽著對方的回答,右手飛快地做著記號。

    「警……警察同志你這是什麼意思?」

    對上趙向晚那雙亮晶晶的眼睛,不知道為什麼汪乾坤一顆心越跳越快,一股從所未有的恐懼感自腳底湧上來,將他牢牢鎖在椅中,半分都動彈不得。  

    「1985年三月?四月?嗯,看來是四月做下的案子!哪一天?八號、九號、十三號?」

    趙向晚步步緊逼,死死盯著汪乾坤的臉,不放過任何一絲細小的反應。

    汪乾坤從來沒有經受過這樣的審訊——趙向晚一個又一個的問題甩出來,卻根本不在意他的回答,只盯著他的眼神與表情,偏偏所有的答案都在一點點向真相接近。

    這讓他無比確認,所有的問題都是陷阱,在一步步誘殺他這隻獵物。

    汪乾坤不敢再開口,嘴唇緊閉,眼神飄忽,不再與趙向晚眼神對視。

    「1985年4月13日,有一件至今未破的舊案……黃家榮大劫案!」趙向晚忽然提高了音量。落在汪乾坤耳邊似晴空霹靂,正在頭頂炸開,轟得他整個人都懞了。

    安逸太久,埋藏在心底六年之久的往事陡然被人喊破,汪乾坤連人帶椅後仰,「咣!」地一聲巨響,把審訊室的人集體驚住。

    朱飛鵬與許嵩嶺交換了一個興奮的神情,好傢夥!大魚啊!

    只要是公安系統的人,誰都知道黃家榮大劫案,這可是八十年代華國境內一起極其惡劣的入室殺人搶劫案,在公安大學刑偵專業的課堂上時不時會被老師拿出來當作懸案分析。  

    黃家榮一家四口被殺,所有錢財、首飾都被一洗而空。沒有目擊者、沒有活口,偵破難度極大。當時報紙徵集線索,還懸賞千元,但都如石沉海底,一絲消息都沒有,沒想到竟然落在了汪乾坤頭上!

    汪乾坤當年事情做得十分隱秘,他們團伙一共三個,搶了近兩百萬,事後分贓,各自散開再沒聯繫。他拿著七十萬盤下歌廳,生意越做越大,全忘了自己這第一桶金沾著淋淋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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