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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我很懷疑能否說服喬尼相信我就是格溫妮絲,讓他把遺產還給我。問題是我變回原本的自己後那好像也不再是我的遺產了……而且最要命的是,我現在的身份還是亞裔。

    雖然這個時代好像和我知道的歷史不太一樣,好像沒有頒布排華法案,總統也不是我知道的那位歷史總統,似乎是個很努力工作又公平,一心想把國家建設好的人。

    就是法尼·瓦倫泰這個名字真的很怪,總統叫Funny·Valentine,哪個正經人會叫「有趣的情人節」?簡直像個□□明星的藝名……總之亞裔依舊做什麼都被歧視,就在剛剛我已經感受到周圍那些不友好的眼光了,好像自己站著呼吸都是錯誤。

    「讓開,沒錢別擋在這裡看著不買,骯髒的黃種人!」

    我才盯著反光玻璃走神一會,從商店裡已經走出來一個看起來臉色不善的男經理,他穿著筆挺的西裝,留著小鬍子,態度兇惡地驅趕我。

    「影響我們接待客人了!哦,你穿的倒是不錯,哪裡偷來的衣服?」

    ……曾經身為富婆的時候大家都對我很尊重,一旦變回原本的自己,就能深刻體會到這個狹隘的時代里的人們有多麼惡毒刻薄,尤其是在對待亞裔的時候。  

    雖然知道時代的局限性,但我依舊有些惱火。只是我現在毫無辦法,如果他動手打我的話,吃虧的只能是我,警察肯定會不聽任何解釋就直接抓我而不是白人……然而就在這個時候,我的眼前慢慢顯形出了一個手握權杖,戴著王冠的骷髏,伴隨著濃霧一起,猶如鬼魅般纏上了那個白人經理。

    「——?!!」

    我一下子驚呆了,還沒意識到那到底是什麼,經理好像看不到那東西,也沒有察覺到那團濃霧,罵罵咧咧地準備轉身回店內,那個皇冠骷髏突然高高舉起它的權杖,猛然刺穿了對方的右手。

    「哎喲!」

    經理吃痛地大叫一聲,他頓時低下頭,一臉茫然地盯著自己莫名其妙被穿透的手。而我看到那團濃霧慢慢鑽進了他的傷口,然後經理的手不由自主地動了起來。

    「手,我的手怎麼不聽話了!」

    他驚恐萬狀地盯著自己的右手,那隻右手就像是受到了什麼東西控制一樣拽著他往前,經理拼命想要抓住自己的手,然而下一瞬間,他的右手突然一把按到了一個紅脖子壯漢的屁股上。

    「……」

    場面突然安靜了下來,紅脖子突然停下腳步,眼神極為恐怖的看了男經理一眼。  

    「……不,不是的,對不起先生,這是個意外!」

    經理頓時哆嗦了起來,他連忙發出訕笑,並試圖把手抽回,然而他的手依舊不受他的控制,在他用力拉回去之後,再次又重重地拍上了紅脖子壯漢的屁股!

    「我看你是在找死!」

    紅脖子一拳打了過去,經理來不及發出一聲慘叫,直接被擊倒在地。

    「真噁心!」

    紅脖子朝經理身上吐了口口水,轉身罵罵咧咧走了。周圍看到剛剛發生事情的人都不敢吱聲,戴著皇冠的權杖骷髏漂浮在人群中間,但卻仿佛無人注意到它。

    我錯愕地看著倒地不起的男經理,以及慢慢從他傷口裡重新冒出來的霧氣,突然意識到這是怎麼回事。

    曼登·提姆之前說過,只有擁有替身能力的人,才能夠看到替身。

    老富婆曾經和J·蓋爾一起穿過一個叫「惡魔掌心」的地方,

    J·蓋爾覺醒了殺人魔的能力,

    老富婆雖然從未展現過替身,但並不意味著她沒有。我當時看到了曼登·提姆的替身,但我作為富婆的時候沒能使出過替身,很有可能是那具身體已經太老了,不足以發動超能力。  

    而我可能繼承了富婆的替身能力。

    剛剛我才開始生氣,這個皇冠骷髏就自動出現並攻擊了那個對我不友善的傢伙!它顯然是在執行我的意志並保護了我!

    身體一變年輕,精神果然也不一樣,突然感覺整個人好像也沒那麼喪了,原來我也有超能力!

    雖然比起曼登·提姆的繩索,甚至能變成恐龍的迪亞哥,我的替身是個戴著皇冠的骷髏似乎有些嚇人。它攻擊發動的前提似乎是要在對方身上開個洞,然後和骷髏一起出現的濃霧就會鑽進去控制對方的身體……聽起來真的很恐怖!像個邪惡巫婆才會有的能力,倒也和原本的老富婆挺相配呢。

    但因為現在它能幫我,感覺皇冠骷髏也挺順眼……

    我決定給它起名為「正義」。

    這個意料之外的發現頓時讓自己心情放鬆了不少,至少不至於在一個人生活或者坐火車的時候被種族歧視者攻擊,本來還擔心挖到黃金後守不住怎麼辦,現在已經不用怕有人來搶劫我了。

    我得儘快攢出一張火車票的錢去芝加哥,於是我很快給自己做了一個計劃。

    這個時期美國普通人日薪大概只能賺一美元,打字員是比較高薪的職業,每月能賺五十塊,但只有白人女孩可以得到這種體面的工作。就算我在現代念過大學,他們也不可能給我一份辦公室的工作,我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去餐館刷盤子。

    不過好在只要賺到十塊錢就行了。

    只是十塊錢也不好賺,因為每日除了存下錢之外還有食宿費的開支,我是絕對不能不洗澡睡大街的,當然也有來錢比較快的方法,就是利用替身去偷別人的錢……但感覺自己還沒到那種需要放棄尊嚴的地步,因此我決定先老老實實打工,大概只要幹個十天左右,就能存出回芝加哥的路費了,運氣好遇到大方的客人的話還可以得到小費,總的來說還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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