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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突然而至的一聲呵斥,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了律師席,一位和陳學欽有幾分相似的律師小姐,「被告人藐視法庭,恐嚇原告。」
表情嚴肅的法官大人,對吳仁貴說:「反對有效,被告人注意自己的情緒。」
由於吳仁貴涉嫌多起案件,按照法律程序,除了給他安排一名律師,還有執法人員在一旁監視他,雙手也被銬在鐵柵欄上,就算他對原告有多不滿,也只能咬牙切齒垂死掙扎。
吳思陽身邊的律師小姐,是陳學欽的堂姐陳詩韻,當初聽了吳思陽的遭遇,看過訴狀之後,經過多方調查,決定親自為他辯護。
「報告法官,我的當事人要求傳喚證人!」
「允許傳喚證人!」
得到法官大人的准允,證人席上一位,四十多歲的阿姨站了起來。
陳詩韻走到證人面前:「請問孫佳慧女士,你是否認識原告。」
「認識,十三年前,我再松臨市一所幼稚園工作,吳思陽就是當時,幼稚園大班的學生,正好是我帶的班。」
無論是法官、檢察官還是陪審團,加上律師,都聽到孫佳慧,說明自己與吳思陽的關係,表達的清晰明了,可信度就落在了大家心頭。
陳詩韻接著問:「案發當天,你是否親眼看見,吳思陽的父母被人殺害,當時為什麼你會和吳思陽在一起?能否詳細敘述當時的情形。」
「當然能,這是我一生經歷最可怕的事,」回憶起當時的情形,孫佳慧都還心有餘悸。
「那天幼稚園放學,吳思陽的母親何小玉,沒有來接他放學,只能等我下班後,自己送他回家,到了他家門口,就看見滿屋子都是血,他的母親倒在血泊中,一個男人被吊在門樑上,當時吳思陽還很小,才五歲,我只能帶著他趕緊離開。」
「也就是說,你只看見了,吳思陽的母親,被人殺死在自己家中,房樑上吊著一個男人,你是如何確定,那個男人就是吳思陽的父親。」
「我對那件事記憶猶新,事發之後,我就把吳思陽帶回家了,孩子還這么小,怎能接受這樣的事,他經常做噩夢,我就只能想辦法調查這件事,好歹知道他母親為何被殺。」
「根據幼稚園小朋友報名冊,我查到吳思陽的父親,叫吳仁富,在警察局調查取證之後,這名死在房樑上的人,就是吳思陽的父親。」
陳詩韻總結她的敘述:「現在我可以認為,你並沒有看見兇手,是如何殺害何小玉和吳仁富,只看見案發後現場。」
孫佳慧肯定的說:「是的。」
這樣的說法,對吳思陽就有些不利了,就連吳仁貴都有些得意:「就算是她親眼看見,一個女人說的話,又怎麼能算數?」
他這一句話,引起了在場所有女性的憤怒,今天這場庭審,吸引了很多對案件充滿疑惑的女士,幾大豪門世家的女性,都來到了法庭上。
因為她們聽說,吳家村的人,對女性非常不友好,女性同胞們都約好了,她們要親眼看看,被告人是怎樣的惡魔。
吳仁貴身邊的律師,也是一位女性,原本還想按照法律程序,象徵性的說兩句,可是現在這人說出這樣的話,一個不尊重女性的人,根本不值得為他辯護。
陳詩韻來到了吳仁貴面前:「如果被告人不熟悉法律,我可以告訴你,但凡目擊者,證人,從來不分男女長幼,只需要證明是否看到了案發現場,請問檢察官大人,我說的是否正確!」
今天法庭上的審理團隊,無一不是法律精英,天青國的法律條款,早就背的滾瓜爛熟。
檢察官表明:「分毫不差,目擊者與證人,只需表明他看見案發現場的經過,與身份無關。」
陳詩韻回到吳思陽面前:「剛才孫佳慧女士說,並未親眼看見,是被告人殺害你的父母,你又有何證明。」
「有,松臨市警察局長,收受賄賂故意隱瞞事實,直到今年才水落石出,證人就是嘉輝市警察局長,趙勇叔叔。」
袁天辰看了一下證人席,剛才聽審的時候,就發現趙勇坐在那裡,原來他也是證人,他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松臨市警察局長,收受被告人賄賂,隱瞞一起重大謀殺,今天的這場官,吳思陽司贏定了。
趙勇從座位上站了起來,面前還放著一個攝影盤。
「尊敬的法官大人,還有檢察官大人,我可以證明,吳思陽的父母,吳仁富和何小玉,是死於謀殺,當時吳思陽一家三口住的房屋,樓道里有監控,正好對著他們家的大門,我這裡有一份監控資料,另外我也有一份訴狀,要交給法官大人。」
檢察官接過訴狀,大致看了一下內容,交給了法官。
趙勇接再說:「我要控告松臨市警察局長黃有才,嚴重瀆職,身為執法人員,收受賄賂,包庇疑犯,隱瞞一起謀殺案,長達十三年之久。」
檢察官問他:「趙勇,你的訴狀為何不在,開庭之前提交,你也是執法者,應該知道庭審一旦開始,不得中途更換訴狀。」
「檢察官先生,鄙人也是警察局長,當然熟知法律,之所以沒有在開庭之前提交訴狀,是因為這份訴狀,也是今天的證據,這訴狀里有,黃有才被捕後的供詞!」
法官大人表示:「兩份訴狀有重大關聯,可以併案審理,傳原松臨市警察局長黃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