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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瑜只是有些迷茫,這是吳君翊治下的京城,儘管不算什麼太平盛世,但他們以為,百姓的生活,至少是在逐漸變好的。可是事實上呢,為著一盆花草菅人命的事情,就這麼發生了,沒有任何人過問,如果不是碰巧被他們撞上了,大概這位姚老翁馬上就會步兒子的後塵。
這些……這些都是他們的錯。吳君翊深居宮中,並不知悉,那為何他們也沒有發現呢?
就算手刃了這個惡奴,該造成的傷害還是已經造成了。而且,沒有人知道,這背後究竟還有多少類似的事。說到底,他還是成長的太慢了,太慢了。
因為是趕花會出事,出事的還是季家家僕,所以衙門的衙役捕快來得到是快,迅速將他們三人,還有一具屍體團團圍住。吳君翊根本懶得看他們,只懶懶地拎著佩刀。文官的聲明實在太重要了。他已經決意自己背這個罪名,自然要護住沈瑜萬全。
“鬧事鬥毆殺人,你可知是何罪名?快把刀放下!”為首的捕快也拔出佩刀,大聲嚷嚷。
吳君翊輕蔑一笑,毫不客氣地問:“邱縣令在衙門嗎?”
“就算你認得我們縣尊又如何,此事斷不能善了!給我拿下!”那捕快先是猶疑,接著似乎惱羞成怒,一揮刀,下令。
隱在人群中的護衛也藏不住,各個靠攏過來。他們能跟在吳君翊身邊,都是精心挑選過,能夠以一當十的,氣勢自然不一般。
那捕快八成還沒見過這麼囂張的犯人,一張臉又紅又紫。沈瑜看人又有躲起來的架勢,便沖吳君翊耳語道:“此事不宜鬧大,要麼跟他們回衙門,要麼也叫人把這裡先封起來吧?”
吳君翊草草地點頭,叫人去“請”邱縣令。
發生命案,按例也是要縣令帶仵作現場勘探的,捕快只能和他們一行人僵持著,先把周圍的百姓疏散走。
邱縣令喘著粗氣一路趕來,看到的就是為手持佩刀的煞神。吸取前任蔣縣令的教訓,剛剛走馬上任的邱縣令牢牢記住了這張臉——他毫不猶豫、雙腿一彎,跪地行叩首大禮。“臣邱明拜見陛下,陛下萬歲!”
開玩笑吧?跟隨縣令前來的捕快、衙役腦海里不約而同閃過這個念頭。但僥倖的心裡沒有任何用,光是看著周圍虎視眈眈的護衛,這些人就認慫了。
搞清楚發生了什麼並不難,姚翁正是現成的人證。他雖然激動,卻沒有失去神志。他口音也不算重,口齒清晰地複述了自己家的一出慘劇。
聽到最後,連很多跟來的衙役都垂頭不語。他們也都是窮苦家庭出身,平時雖會做做什麼敲詐勒索之類的壞事,但大是大非還是拎得清的。若是換做他們,這種場合下,手中若要刀劍,也要一刀取了這狗奴的性命!
邱明只能不斷點頭,眼巴巴看著吳君翊,等待吩咐。可吳君翊並不打算給他什麼提示,直接截了姚翁的話:“朕本是來賞花的,聽了這話,卻有些看不下去,那人還要拔刀再次傷人,朕只是想攔一攔,沒想到他自己撞上了。該怎麼辦,邱縣令按規矩來吧。”
邱縣令哪裡敢按規矩來了,規矩還要帶人回去問話呢,他哪敢勞動皇帝再去一趟縣衙?因此他象徵性錄了幾句口供,讓仵作當場驗屍記錄,便命人收屍,帶回衙門,再派人通知季家。
姚翁膝行到吳君翊面前,用力磕了三個響頭,額頭都紅腫一片,他才含著淚說:“草民不會說話,只是陛下為大郎報仇,草民願為陛下一輩子吃齋念佛。”
吳君翊無法直視那神情,胡亂地點點頭,囑咐邱明幫他安葬孩子,以及賠償:季家家僕傷人,肯定是要賠償的,至於季家家主要不要治罪,還要另說。
復陽縣這兩年大約是風水有些問題。趕花會上的事情傳出去後,大部分都忍不住要這麼感慨一二。大抵還是因為離皇城太近,才讓陛下每次微服出宮,都能轉到那兒去。
邱明算是十分幸運的,因那姚翁告官時收狀子的不是他,所以沒落下什麼處分,陰差陽錯,還在陛下面前露了個臉。可別的人就沒那麼走運了:該撤職的撤職,該下獄的下獄。季家更是不知道犯了什麼神仙,沾上這種事,自己都脫不開身。
季家郎君上書請罪,賠付了姚翁良田、宅院,為姚大郎修建墓葬,更讓出了那株牡丹,為之更名姚黃。
姚黃、魏紫。這兩樣牡丹隨著這一樁罪,徹底打響聲名。哪怕是對花卉無感的,也要好奇一下到底是什麼樣的花,才能引來一樁血案。
而一旦見過這花的,又會被深深吸引。姚黃魏紫一時之間成為京中新寵,而人們公認姚黃略勝魏紫一籌,可謂“花中之王”。姚翁,與他的孫子日後的生活,算是有保障了。
這些善後的事情,自然有苦命又幸運的邱明去料理。然而紙包不住火,不管吳君翊如何咬死了自己砍了那一刀,興許是季家那幾個逃跑的家僕走露了消息。總之,京中關於一向引人景仰,無數人夢想的東床快婿沈狀元,多了些影影綽綽的傳言。
手刃?那也太誇張了吧!大多數人還是抱著懷疑的態度的,更多也是不信沈瑜這樣清清白白的文官會殺人。但俗話說空穴來風,劉彥並非毫無依據,因為這些傳言,上沈家說親的,倒是少了不少。沈瑜覺得,這也算因禍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