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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麗忠宣王謫居吐蕃原因

    元英宗時期,高麗忠宣王王璋曾謫居吐蕃,原因如何?浙江師範大學人文學院的桂棲鵬副教授在2001年第2期《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上發表題為《元英宗謫高麗忠宣王於吐蕃原因探析》,探討王璋謫於吐蕃的原因。王璋生於高麗忠烈王元年(1275年),母親是元世祖忽必烈之女忽都魯揭里迷失,蒙古名益智禮不花,忠烈王三年被立為世子,忠烈王二十四年(元大德二年,1298年)正月,在元廷的安排下即位,同年八月廢,延祐七年(1320年)12月被謫於吐蕃。王璋謫於吐蕃的原因是:具體罪名是王璋痴迷於佛教,而深層次的實質性的原因則在於元英宗與其祖母太皇太后答己之間的宮廷鬥爭,王璋是答己的親信,成為元英宗的清除對象,王璋與宦者伯顏禿古思的矛盾則是引發元英宗處罰王璋的導火線。

    元朝對畏兀兒地區的統治

    畏兀兒地區是元朝中央政府統治下的一個特殊政區。中央民族大學歷史系副教授尚衍斌博士在2001年第1期《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上發表題為《試論元朝中央政府對畏兀兒地區的統治》,考述其在畏兀兒地區的行政建設以及亦都護地方政權的性質與職掌。就其政治體制而言,首先沿用成吉思汗建立的蒙古國體制;其次元朝在畏兀兒地區設立行政機構對其實施有效統轄;再次,以亦都護為首的地方政權在管理畏兀兒事務中起著重要作用。元朝政府對其統轄的畏兀兒社會的間接軍事行政統治,乃是通過自上而下的蒙古制度與自下而上的當地制度之間相互交叉滲透的結合而實現的。  

    “俺答封貢”的歷史條件

    明朝穆宗時期實現的“俺答封貢”是影響中國北疆歷史發展的重大事件。大連大學文史學院副院長胡凡教授在2001年第1期《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上發表題為《論明穆宗時期實現“俺答封貢”的歷史條件》探討“俺答封貢”的成因。在嘉靖以至隆慶初年明蒙之間的戰爭,主要根源在於明世宗一意拒絕蒙古族通貢互市的正當要求,這種“絕貢”政策是有悖於農牧經濟之間互通有無、相互交流大勢的。明穆宗即位後,明朝的政治形勢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這是俺答汗封貢得以實現的決定性條件。首先,明穆宗較少民族偏見,在思想上能夠認識到“華夷為一家”;當時穆宗和閣臣之間相互信任;明朝的邊吏識大體、顧大局;穆宗對北部的安危非常重視;把漢那吉降事件的處理得當是“俺答封貢”得以實現的直接條件。

    剿滅巴布扎布匪幫經過

    1915年《中俄蒙協約》簽訂,在此協約簽訂後,有巴布扎布匪幫在中蒙邊境地區製造了許多事端,中國政府最後剿滅了巴布扎布匪幫。西北工業大學的樊明方教授在2001年第3期《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上發表題為《巴布扎布匪幫問題之解決》,論述了在剿滅巴布扎布匪幫的經過和在此問題上中國政府、俄國政府、外蒙古官府就此問題所進行的交涉。巴布扎布是內蒙古卓索圖盟圖默特左旗(今遼寧省阜新)人,“向為胡匪”。1904-1905年的日俄戰爭期間,他投靠日軍的後備隊,後任彰武縣警察隊長。外蒙古“獨立”後,他“往投庫侖”,當上了外蒙古軍隊的營長,被授予公爵。1912年到1913年,他參加了外蒙古叛軍竄犯內蒙古的戰爭。1915年《中俄蒙協約》簽訂,巴布扎布開始了他有目的的進犯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企圖成立有獨立性質的區域。中國政府言辭拒絕。巴布扎布在俄日等勢力的幫助下,繼續與中國政府為敵。從1915年11月開始,中國政府多次剿匪,但由於外蒙古官府的包庇,沙皇俄國通過政治阻撓,都沒有徹底消滅,直到1916年年底,巴布扎布匪幫才被全部消滅。對巴布扎布匪幫的剿滅,維護了內蒙古地區的穩定,給外蒙古統治集團一定的威懾,有助於打消外蒙古統治集團將內蒙古置於其控制之下的狂妄幻想,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  

    泰寧衛與朵顏衛的關係

    內蒙古師範大學歷史系的李艷潔女士在2002年第2期《內蒙古大學學報》上發表題為《明朝中後期泰寧衛與朵顏衛關係之探討》,探討泰寧衛被朵顏衛控制的時間、蠶食的地域和融合的過程。兀良哈三衛是明洪武時期設立的以蒙古部落為主體的三個羈縻衛,分別是泰寧、朵顏、福餘三衛。三衛封設,泰寧衛是首事者,其首領遼王阿札失里是成吉思汗幼弟斡赤斤的後裔,地位顯赫。據日本學者考證,封設之初,泰寧衛地域在今洮爾河畔的洮南附近,可能是蒙古帝國時期斡赤斤封邑的中心,朵顏衛地域在洮爾河上游的搠河河畔。宣德初年,三衛南下,泰寧衛據有湟水和老河(今西拉木倫河和老哈河)一帶,朵顏衛進入燕山地區。明正統十一年(1441年),西蒙古首領也先攻略三衛,泰寧衛受到嚴重摧殘。而朵顏衛則日見強盛。之後的種種跡象表明,朵顏衛逐漸控制了泰寧衛。在時間上不晚於明武宗正德十年(1515年),泰寧衛受到朵顏衛的控制,所轄地域也逐漸被朵顏衛蠶食,泰寧衛只有以聯姻方式附屬朵顏衛,後融合於朵顏衛中。

    抗戰前十年國民政府對內蒙古的政策定位

    抗戰前十年是南京國民政府對內蒙古政策理念和定位立場形成的重要時期。南京大學歷史系的閆天靈在2001年第1期《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上發表題為《試論抗戰前十年國民政府對內蒙古的政策定位》論述抗戰前十年國民政府的政策定位過程。抗戰前十年的初期,國民政府把內蒙古問題實質上定位為一般的地方問題,淡化、取消其作為民族問題特殊性的一面,強調其與全國一致性的一面。體現在基本政策取向和目標上,就是對內蒙古實行強力控制,建省置縣,把內蒙古納入國民黨中央集權體制之內。1930年以後,在內蒙古民族自治運動的直接刺激下,並顧及到日本帝國主義向內蒙古加緊滲透的嚴峻形勢,國民政府在堅持反對內蒙“廢省自治”和“跨省自治”的前提下,開始重視內蒙古問題的特殊性,逐步修改原定計劃,允許蒙旗在省下“低度自治”。國民政府對內蒙古問題的定位開始由原來的原則定位向現實定位轉化,逐漸以特殊地方問題和邊疆問題來予以對待。隨著邊防地位的上升,國民黨實際上以邊疆問題取代了內蒙古的民族問題,並且使這一理念不斷強化和長期延伸。從30年代到國民政府覆亡,“邊疆”、“邊務”、“邊政”一直是國民黨處理蒙藏和新疆問題的基本出發點和主要切入點。國民黨中央之所以在處理內蒙古問題上長期位居被動並被受挫折,主要是由於輕視和無視民族問題的長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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