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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統治時期

    1894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翌年清政府戰敗,於4月17日被迫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把台灣割讓給日本。消息傳出後,舉國同憤,反對割台;台灣全省“哭聲震天”,鳴鑼罷市。協理台灣軍務的清軍將領劉永福等率軍民反抗日本的侵占,堅持了5個多月的戰鬥,歷經大小百餘仗,使日本侵略者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但終遭失敗。從此,台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達50年之久。台灣人民從未屈服日本的殖民統治,在日據初期,以農民為主體的抗日武裝進行了長達20年的鬥爭。後來,文化協會、民眾黨、共產黨等還組織領導了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民族抵抗運動。慶祝台灣光復1937年7月日本製造“七七事變“,中國人民開始了全民族的抗日戰爭。在抗日戰爭時期,不少台灣同胞回到祖國參加抗戰,為抗日戰爭的勝利和台灣的光復作出了貢獻。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12月9日,中國政府發出《中國對日宣戰布告》,明確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係者,一律廢止。”

    主權回歸

    1945年8月,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中國人民經過8年英勇的抗日戰爭,終於收復了台灣。台灣同胞歡天喜地,慶祝回歸祖國。10月25日,同盟國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於台北舉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國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國主權之下。至此,台灣、澎湖重歸中國主權管轄之下。  

    元代行省制度

    更新時間2010-7-24 19:45:57 字數:2426

    行省制的確立,從政治上鞏固了國家統一,使中央集權在行政體制方面得到保證。這是中國行政制度的一大變革,對後世影響巨大。省作為地方一級行政區的名稱,一直沿用至今。行省制源於魏晉時的行台,當時為中央政權處理軍國大事時的臨時派出機構。金朝曾在邊境廣置行台尚書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時仿金制,設行尚書省統轄一個大區的路府州縣,演變成地方最高政治機構。元世祖中統年間,尚書省併入中書省,地方機構也改稱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從此,地方政治制度進入劃省而治的階段。

    行省一詞,源於金朝。金國因地方上戰爭的需要,設行尚書省以分任軍民之事,非定製。元世祖時,開始設置中書省。中統、至元年間,在各地分置行中書省,作為中書省的派出機構。後逐漸成為固定的地方行政機構,掌管轄內軍政要務。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設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樞密院掌管軍事,御史台負責監察;在地方設行中書省,行省設丞相一人,掌管全省軍政大事。行省下設路、府、州、縣。元朝在全國共設10個行省,即嶺北、遼陽、河南江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省、江西、湖廣。而山東、山西、河北和內蒙古等地則稱為“腹里”,由中書省直轄。  

    [編輯本段]歷史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參知政事,其行政機構名稱和官吏品秩與中樞相等,凡一省軍國大事無所不領。行省轄區不僅地域遼闊,且省界犬牙交錯,使其無山川險阻可依,北向門戶洞開,形成以北制南的軍事控制局面。因這一措施有助於防止地方割據,故為明代、清代所繼承。元行省所轄路府州縣無固定統屬關係,隨意性很大。有些行省與路之間還設道,屬監察性質。為加強控制,元在路府州縣均設蒙古事務官“達魯花赤”,監督各級官吏,執掌最高權力。縣以下設村社和里甲,常由蒙軍駐村社實行軍事統治。里長通常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用度悉由居民供應,成為當地的最高主宰。由此使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更加激化,導致元末農民大起義

    [編輯本段]作用

    1行省的二元化特點有利於中央集權

    元朝行省最初只是臨時性的中央派出機構,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後期,始基本定型,轉變為常設的地方大行政區。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並地方化之後,它仍然帶有中央派出機構、或者說是中書省分支機構的性質。“行省演化為地方最高官府,只是言其性質的基本方面”;“即使上述演化完成以後,行省仍長期保留著朝廷派出機構的某些原有性質,……並非純粹的地方官府”(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這就使得行省具有二元化的特點,這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區關系所不具備的,這種特點使得行省既要服從中書省的制約又共同為元代統治服務。

    2中央政府對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於中央集權

    行省雖然“軍國重事,無不領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牽制與制約,故“有諸侯之鎮,而無諸侯之權”(《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三“理財”門引趙天麟奏議)。如在人事權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選用主要由中書省和吏部負責,行省幾無任官和詮調權,在這方面遠不如漢唐地方大員;在財政方面,行省只是充當了朝廷集中財賦的工具,所收取的財賦行省必須執行上供中央與地方留用七三分成的懸殊比例規定,行省還有義務遵照朝廷的命令,額外提供錢穀,以彌補中央財賦支出的不足;在軍事方面,行省不能獨立行使軍權,軍權掌握在中央的樞密院;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對行省制定了嚴格的規則典制,不能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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