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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代稅糧分為丁稅和地稅兩種。丁稅每丁粟二石,地稅每畝粟三升。諸色戶計按照各種規定分別交納地稅和丁稅中的一種。儒、僧道戶種地納地稅,不納丁稅。軍、站戶也不納丁稅,並且可免四頃的地稅,其餘按畝課徵。

    徵收秋稅和夏稅。兩稅之中以秋稅為主。征科江南夏稅之制,定於成宗元貞二年。但在成宗以前也征江南夏稅。江南征夏稅的地區,實際上分為兩類。一類是世祖年間開始科取的地區,即江東和浙西。另一類地區包括浙東、福建和湖廣行省北部。江西行省(包括今廣東省部分地區)和湖廣行省南部在此之前向未徵收夏稅。夏稅的徵收辦法和數額,一般也以南宋舊例為根據,各地不盡統一。北方的丁、地稅和包銀、絲料及南方的夏秋二稅、科差外,元王朝政府收入又來自於各種稅課。這些稅課的內容分別是:鹽稅、茶稅、酒醋稅、商稅、市舶抽分、額外課,以及金銀銅鐵之課。【以上資料原文摘錄自《中國全史元分史》,因為劇情需要有所刪減請勿苛究】

    因為琉球地處偏僻,少有人顧。琉球之民大多皆為黑戶口。劉由趁著這個漏洞在衙門裡做了一番手腳,就將收稅的活計給攬了過來。要說元代的稅收工作卻是頗為讓人詬病。其中就有臭名昭著的包稅制度!劉由就通過自己的關係又狠心賄賂了一番,於是躲到琉球的劉由直到死前都是把持著琉球的包稅權的。而且琉球更是在衙門裡報的戶口只有三百多戶,而實際上琉球現在光是溫家塢和桃花村就有一千多戶了!所以劉由是對琉球民眾是受實實在在甚至多上兩三倍三四倍的稅,對上面卻只用交上不到十分之一!  

    包稅未必合法。但確確實實存在的,上面的管理收稅的時候就要蕭羽付這個額度的稅!這也正是蕭羽有這個信心敢免稅的依據,不然在現代地方政府改動稅收制度,上下官員基本上就要換個遍兒了。更不用說在古代封建社會生殺予奪的時代。

    所以即使知道販賣私鹽一旦被發現的巨大危險還是有不少村民是支持的,如果蕭羽真的海水曬鹽成功的話到時候村民們的鹽課也要寬鬆許多。所以,這幾天琉球人歡騰的不是蕭羽免去了農稅,更多的是蕭羽將劉由定下的稅額都免除了!這才是他們最為高興的事情。不過無論如何,蕭羽已經是做到了名利雙收了,販賣私鹽更是勢在必行!

    趙姓中年人的到來更是一場及時雨。

    中年人將手放進鹽田,將手指頭放在口裡含了一下:“這些海水該是浸泡多時了吧。”

    “趙先生所言正是,這裡的海水應該已經浸泡一個上午,海水鹽度頗高了。”蕭羽點頭示意,這些鹽田都是蕭羽親手設立的。雖然蕭羽出身文科,但這些東西卻是難不倒他。即使有些缺漏,以後也能漸漸填補。

    鹽田一般分成兩部分:蒸發池和結晶池。蕭羽將海水引入蒸發池,經日曬蒸發水分到一定程度時,再倒入結晶池,繼續日曬,海水就會成為實驗的飽和溶液,在曬就會逐漸析出白花花的海鹽晶體。  

    蕭羽的鹽田不大,十五畝。四捨五入下來大約一萬平方米的樣子,現在是夏季,天氣炎熱有利於蒸發。但因為蕭羽所處的地方降水較多,天氣較為陰濕,現代台灣火燒寮就是中國降水最多的地方。所以蒸發極限上遠遠少於台灣的西部平原地區,但那裡距離澎湖巡檢司極近,蕭羽可不敢到那裡去開鹽場,一個不妙收歸國有那就慘了。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台灣著名的布袋鹽場就西部平原!

    因為難以改變的氣候因素,這裡的鹽場並不讓蕭羽很滿意。所以蕭羽不得不尋求在人工技術上的改變。

    據蕭羽所知海水曬鹽的加強蒸發方法與液體蒸發技術有關。以往的海水蒸發曬鹽,均採用平面蒸發的方法,鹽水與流動著的水汽未飽和的空氣的接觸面積限於鹽田的平面面積,而該發明以鹽水在一定高度上灑下,或鹽水在一定壓力下且在一定高度上噴灑的辦法,立體式地擴大了鹽水溶液與流動著的水汽未飽和的空氣的接觸面積,加大了蒸發麵積,加強蒸發,縮短蒸發周期而提高鹽水的蒸發效率。

    經過多次試驗後,蕭羽這才掌握到了這個所謂的立體式曬鹽。在蒸發上達到了十毫米每日。也就是說所有鹽田加起來一共可以蒸發上一百噸海水。海水含鹽量大約百分之三點五,一百噸海水即能製鹽三點五噸,合公制七千斤!這還是較為平均的數字!雖然因為幾乎不可逆的氣候原因,這裡的鹽田在陰天的時候效率大為降低,雨天更是不能生產。但饒是如此。一月之中若有半數晴天。就能產出近八萬斤海鹽!這裡可不是現代的斤,現代的斤要比古代的輕一些。在戰國時期,一斤相當於現在的250克;到東漢、三國和西晉時期,一斤相當於220克;到南北朝的北周,一斤相當於660克;唐、宋、元朝基本上保持一斤相當於六百幾十克的水平上;到明朝,一斤為590克;到清朝,一斤等於596.8克;到民國時期,一斤等於500克。新中國成立後,也是採用一斤等於500克,即二斤等於一公斤。

    “什麼!八萬斤!蕭羽小友,年輕人心高氣傲不是什麼壞事。可若真的到了狂傲無度的地步,可未必能成事了!”聽到蕭羽說每月八萬斤的海鹽產量就是想來溫文爾雅氣定神閒地趙姓中年人也被蕭羽的數字給嚇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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