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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秀她爹的手藝是很好的,她娘還在的時候,常接嫁妝活,或者出外去做零星木活兒,比如修整梁木,打做門窗,成全棺材,就請他去做,除去工錢,飯食都是好的,每頓有兩盤菜,中午一頓還有酒喝。閒時還種幾畝田地,不誤農活。
可是,當他的老婆因為肺病死去後。兩個孩子還小,他就得自己帶著這樣一來,原來很是精神利索的阿秀爹,就一下變得愁眉不展,外出做活也不方便,日子也就越來越困難了。
在阿秀的緩緩講述中,一幅幅畫面象電影似的出現在孟有田的眼前。一個小女孩牽著或背著一個更小的,父親在田間勞作時,便在田間地頭哄著、餵著;父親出外做工時,便在村頭等著、望著,或者還要給哭鬧的妹妹做飯吃,燒水喝。
就這樣過了三年多,阿秀爹做木工時不小心從房樑上摔了下來,一病不起,躺在炕上不到一年便去世了,留下了兩個孤苦伶仃的姐妹倆。但苦難還未結束,由於阿秀家沒有男娃,打幡、摔瓦、披麻戴孝的是一個本家的遠房侄子。辦完喪事,按照當時鄉里族裡的規矩,這個侄子便理所應當地繼承了她家的兩間房子幾畝地,兩個女孩帶著個小包袱被掃地出門,一下子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
那時的阿秀已經十四歲了,為了活下去,為了不拈棍要飯,經人說合便去做了童養媳,條件是婆家要順便養活妹子。
第二十六章阿秀的身世(二)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在舊時的中國甚為流行。通常是民眾因家境貧寒而娶不起兒媳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就跑到外地抱養一個女孩來做童養媳,待長到十四、五歲時,就讓她同兒子“圓房”。這一天,童養媳和新郎只須換上一套乾淨的衣服,辦幾桌簡單的酒菜應酬親朋好友就行了。這樣的操辦婚事,既省事又省錢。
童養媳大部分都是從外地或災區抱養來的,再一個就是從道旁路邊揀回來的女棄嬰,還有的是從街上插草標賣兒賣女的災民手中用賤價買回的幼女。這些女孩被抱養回來後,一般不送去上學讀書,整天待在家裡做家務。如遇上惡婆,就要經常遭到百般打罵,受盡虐待,過著極其悲慘的生活。等到長大要“圓房”時,如小女孩不肯,就採取強迫手段“圓房”。所以,這些童養媳,從小就被迫扮演了一個小媳婦的角色。
雖然童養媳婚姻不特定必然是買賣婚姻的結果,但即便正常婚娶,依然可能會有嚴重婆媳關係。但也有一些童養媳婚姻,是以屬於買賣婚姻而成立,她們地位一般較低,常要從事大量的家務勞動,有些會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
但有一些較為幸運的會有比在親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雖然她們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親生子女,但在親生父母家中,可能過著貧困艱苦的生活。如未婚夫於圓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願意和童養媳圓房,有的婆家可能會容許童養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則會正式收為養女,視為女兒看待。有些惡婆家則會把童養媳賣作奴婢或娼妓,或強迫童養媳改嫁他人。
顯然,阿秀姐妹倆遇到的是一個比較刻薄的婆家。她的婆家原先是個富戶,後來敗落了,只剩下一所破宅院,可還想保持舊日的門面。阿秀姐妹在那裡,如同奴婢一樣,呼來喝去不說,打罵也不是什麼稀罕事兒。為了妹子,阿秀逆來順受,推碾做飯,紡線織布,成天手腳不得閒,卻還時常吃不飽飯,挨打受氣。
也就是這樣的生活,使阿秀遠比她的年齡要成熟,她有眼力,會來事兒,嘴巴也甜,這也是環境所鍛鍊出來的,不是狡猾和諂媚,至少能少挨些打罵。
“後來呢?”孟有田沉默了半晌,用低沉的聲音問道。
“後來俺男人死了。”阿秀抿了抿嘴角,露出一絲快意的笑容,“那個小子人不大,心眼兒卻壞,老是欺負嫚兒,有一次把嫚兒推進河裡差點淹死。也是老天報應,他在河邊玩水,陷進了大坑,淹死了。”
孟有田沒說話,向火盆里又添了幾塊木炭,迸起幾顆火星。
“人死了,他們卻把罪過推到俺頭上,罵俺命硬,剋死了男人。”阿秀的快意只持續了一會兒,神色又黯然下來,“他們和人販子偷偷地商議,說是讓俺改嫁,其實是要把俺賣到縣城裡那個——那個骯髒地兒去。還說再養嫚兒兩三年,也要把她給賣了。”
“所以你們才偷跑出來,來投奔很多年都沒聯繫過的老盟叔。”孟有田簡單地把事情的結果說了出來,感慨道:“總算是苦盡甘來,俺娘是個善心人,可不會象你婆家那麼苛待你倆。雖然窮點,苦點,可沒那麼多糟心事。”
“嬸子是好人,有田哥,你也是好人。”阿秀感激地看了孟有田一眼。
“我當然是好人,要不你能說咋的都行?”孟有田笑著站起身,衝著阿秀揚了揚下巴,“你說過的話,現在還做數不?”
阿秀訥訥地低下了頭,也不知輕聲在嘟囔著什麼,火光一盛,孟有田已經點著了根火把,向山洞深處走去。
“你幹啥去?”阿秀急忙起身,跟上了孟有田。
“呵呵,你跟著也好,再點上個火把,照著腳下。剛才光聽你說話了,差點忘了一件頂重要的事情。”孟有田也不回頭,輕輕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