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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魚兒點點頭:「有道理,咱們確實疏忽了這個細節,兇手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公孫先生又說:「如果是**,兇手可能會有摧殘死者屍體的主觀故意。」

    聽公孫先生說完這句話,小魚兒似乎很受啟發,慢慢地說:「是我太主觀了……」

    他將這四個字重複了好幾遍,突然說:「不對,我突然意識到,咱們犯了一個巨大的錯誤,一個巨大的主觀性錯誤,兇手的綁縛行為未必就一定帶有性虐的傾向。」

    「前兩起案件最明顯,也是最與眾不同的特點,就是都對被害人實施了綁縛行為。也正以為這個特殊之處,才讓咱們想當然地認為兇手具有施虐型人格,或者說有著性虐心理。可正因為咱們太主觀了,也就忽略了那些看起來不是很明顯的地方。

    「你們想想,第一案件中,范曉紅被人損毀面部,割下**,然後一刀刺入小腹,最後捆綁扔進沙洞。看似一切都是那麼合情合理,按部就班,符合兇手的心理特徵,確實就是一個有著性虐或者施虐心理的兇手所乾的。但是,如果兇手真的有性虐心理,只有看到受害人處在巨大痛苦和折磨中,才能喚起巨大的性興奮和性滿足,在范曉紅案中,兇手要想獲得這種最大的心理滿足感,他就不應該將范曉紅殺死,而應該將其活活地扔進沙洞,看著受害者渾身鮮血被捆成一團而又無法掙扎,只能慢慢地在水坑中溺死。試想一下,作為一個內心充滿殘忍暴力的兇手,他將會收穫怎樣的快感和滿足呢?可偏偏是,兇手在損毀面部和切下**後,就一刀扎死了范曉紅。然後,利用捆綁的形式投進沙洞。我就在想,如果捆綁這一行為具有性虐的傾向,這個兇手為什麼要性虐一個已經死去的人。如果他有摧殘屍體的癖好,他第一步要做的,就應該是殺死范曉紅,然後再毀容切**捆綁。要知道,一個冰冷的屍體,對於這個有獨特癖好的人,才是最佳的下手對象。以上綜合起來,也就是說:不論兇手是具有性虐的癖好,還是摧殘屍體的癖好,致范曉紅死亡的這一刀只能發生在最後面或者最開始,根本就不應該穿插在中間。況且,如果不插這一刀,而是活著扔進沙洞中,就更刺激了。  

    「這是第一個案件中的**一刀,咱們再來說孫剛身上的那一刀,這一刀就更顯得有些不可思議和莫名其妙了。」

    小魚兒接著說:「暫且不討論兇手在何時何處綁架了孫剛,關鍵在於他為什麼會在凍死孫剛之後,再刺入其腹部一刀。范曉紅的那一刀儘管在刺入的時機上有些疑點,但畢竟是致人死命的,尚且說得過去。可孫剛呢,兇手已經用了冰凍這種極為殘忍甚至充滿戲劇性的手段將其致死,究竟是出於怎麼樣的動機,才導致兇手必須要在其小腹上補充那毫無意義的一刀?所以說,即便兩個死者的腹部都有類似的一刀,但是其目的和動機是存在極大的差異的。

    「如果說,范曉紅和孫剛分別是被兩名兇手所害,或許這一刀就可以理解了,畢竟兇手不同,其行為也會不同。但他們為何都要採取相同的捆綁行為呢?似乎仍舊是同一個兇手所為。可如果是同一個兇手所為,為什麼范曉紅遭到毀容,**被切割,只能說明兇手對女性懷有極端仇視的心理?可要是這樣,他完全有理由一直尋找女性下手,而沒有必要針對男性啊。」

    想了想,小魚兒又說:「還有一個疑點,兇手在拋屍現場的選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西江沙地的一個沙洞,廢棄宅院的水缸,粗略看來,兇手僅僅是因為這些處所平時人跡罕至,在運屍時降低被發現的風險概率,甚至就此可以長久地隱匿下去。但是,不要忘記這一點,兇手的行為具有特定心理的驅使性,其手段就是為了滿足心理需要,結合兩名死者均被繩索捆縛這一特點,這兩個拋屍地的選擇,一定還有著另外一些尚且不被我們所掌握的原因。」  

    聽到這裡,我們都已經開始糊塗了,這個兇手到底是誰?他的作案手段到底反映出一種怎麼樣的心態?真實的案情會是什麼呢?

    見我們犯疑,小魚兒笑笑,說:「我現在也無法捕捉其中的關鍵點,只能給出我能想到的所有可能性了。或許,總有一條是正確的。當然,也有可能完全錯誤。是對是錯,就需要我們進一步地去偵查了。」

    小魚兒的這個觀點很新穎,不得不讓我大開眼界,這小子的確有兩下子,至少我說不出這麼多的話。

    分析了這麼久,包大人安排了下一步的偵查重點,還是找到底是那一輛馬車,務必找到當晚搭載兩名死者的嫌疑者馬車。同時,進一步調查范曉紅、孫剛和唐佳的三者關係,側重搞清楚這三個人之間是否有著什麼隱秘的聯繫。最後,結合孫剛是受凍致死這一反常死亡方式,逐一走訪城裡那些富豪、客棧修建的地窖看看。發現反常現象和與以上三名死者有關聯的可疑人員,一律立即採取強制措施。」

    然而,未等我們開始行動,兇手的第三張牌已經打了出來,可惜不是我們和牌,第三起捆綁殺人案發生了。

    ☆、第四百六十五章 趙虎日記(八)

    某日清晨,打更的在回去的路上,發現了一個大缸,好像家裡醃鹹菜的大水缸。他感覺到奇怪,在這路間不是擋住了嗎?因為這打更的是老好人,覺得這水缸擋了道路,想挪到旁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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