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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他們根本不想解決問題。

    「法官先生,宋檢察官。」拜厄·穆什忽然出聲,「我可否提一個小小的請求?」

    「您請講。」

    拜厄·穆什「噠」一聲扣上了手中的水筆蓋,微微抬起眼皮,道:「我們有一位證人本來是今天抵達首都星,但不幸的是星艦在航行的過程中遇到了隕石雨耽誤了一些時間,雖然他已經在緊急趕來的途中,但恐怕不能保證按時抵達……」

    法官換了個姿勢,慢條斯理道:「這個請求無可厚非,您有申請暫時休庭的權力。」

    宋詢禮的眉頭再次重重跳了跳,他心中竟然有一剎即逝的驚慌,就像是枯草上繚繞的火焰,迎風而漲,瞬間便可燎原,穿透他的心臟、血脈、筋骨,到達皮膚表面,仿佛連汗毛都跟著顫抖了一瞬。

    但也只是一瞬間,這種感覺消失了。

    不知道是被他強行壓制了下去,還是在拜厄·穆什溫和而又有力量的目光中,他無法再去思考別的什麼……他就坐在他的對面,像無數次宋詢禮在新聞報導中看到的那樣,沉思的姿勢、敏睿的神情,可是他到底想做什麼?

    法官點頭:「請繼續控方陳述。」

    「法官先生,穆什先生,各位陪審團成員。本案的案情並不複雜,憲歷三十七年十月十八日二十一時零三分,編號0159扇區,卡斯特拉星系,該星球基因信號雷達監測儀檢測到非常規訊息片段,判斷為基因異變事件。

    「時任基因控制局執行委員會執行總長的約翰·白朗寧先生對此次事件全權負責,對時任基因控制局局長赫思惘先生匯報。

    「次日凌晨三時十五分,白朗寧先生與執行委員的的十二名特工、局長辦公室二等秘書簡·斯嘉麗女士及三名星艦工作人員降落於錫林星月光港口,根據後續星艦日誌顯示,此次航行共消耗一枚空氣光彈、啟動高速粒子炮一次。

    「控方的指控是,白朗寧先生未經合法流程,對錫林星的基因異變情況判斷有誤,造成錫林星常住居民203090人死亡。」

    宋詢禮說完停頓了一下,他目光飄移,刻意地瞥過拜厄·穆什,那張溫和沉穩的面容巋然不動,讓人捉摸不透他到底在想什麼。

    宋詢禮收回目光,繼續道:「我們要傳喚的證人包括:基因控制局的前任局長赫思惘先生、基因控制局檔案司的副司長蔣至昕女士、卡斯特拉星系行政總督雷諾先生、編號0159扇區衛星圖像監測總站負責人陳程先生,還有錫林基因異變事件後唯一的倖存者,林。

    「現在,我們請蔣至昕女士出庭,她在憲歷三十六年至憲歷三十八年擔任基因控制局局長辦公室的文書管理一職。」

    書記員看向法官,在得到法官的點頭首肯後,他對著法庭左上方漂浮的一塊光幕高聲道:「本庭傳呼,蔣至昕女士出庭作證。」

    那方光屏上顯示出法庭外的走廊,一道人影由遠及近,下一秒,法庭的門緩緩滑開,法警引著一位中年女人走到了證人席。

    她穿著一身樸素的灰色衣服,法庭上眾人的目光齊刷刷地看向了她,她因此顯得有幾分侷促,眉頭一直低著,只是看自己面前的桌面。

    「在控方和辯方對證人發問之前,」法官慢條斯理道,「請證人將自己手放在你面前的《聯邦憲法》上,進行宣誓。」

    蔣至昕將手掌按在證人席位面前的法典模型上,念道:「我向法庭宣誓,所做出的證詞皆為真實、公正,絕不隱瞞任何事實,絕不偏袒任何一方,如有違背,我願意接受法律懲罰。」

    宋詢禮站起身來,道:「由於時隔較遠,請允許我先和證人進行確認。蔣女士,您是否對憲歷三十七年十月十八日,時任基因委員會執行總長的約翰·白朗寧先生,接到時任基因控制局局長的赫思惘先生命令而前往,編號0159扇區,卡斯特拉星系,錫林星執行外勤任務存在印象?」

    蔣至昕似乎猶豫了一瞬,點頭道:「我還有印象。」

    她回答的最後一個音節剛剛落下,宋詢禮立刻接著問:「此事距離現在已經過去了十年,為什麼會讓您產生如此深刻的印象?」

    蔣至昕剛要開口,一道沉穩的聲音忽然橫空出現:「法官先生,我必須打斷一下。」

    蔣至昕被嚇了一跳,她下意識偏過頭去,待看到拜厄·穆什的面容時更是驚不可遏,一時間忘記了自己是在法庭上作證,眼睛瞪大道:「總,總統先生?!」

    眾人的聚焦點在這一刻都轉到拜厄·穆什,而他則雲淡風輕地接上自己剛才的話:「我認為宋檢察官剛才的問題有失偏頗,這個問題的答案也與本案並沒有什麼關聯性,不能作為本案證人證言採用。」

    法官點了點頭,忖道:「確實,宋檢察官,請圍繞案件主要事實進行發問。」

    宋詢禮的眉沉了一下,拜厄·穆什雕塑一般唇邊牽出點笑意,對蔣至昕道:「回答您剛才的疑問,此時此刻我不是聯邦總統,而是白朗寧先生的辯護人,本案的辯方律師。」

    蔣至昕恍惚地「哦」了一下,目光瞥見宋詢禮,如夢初醒般道:「……我記得這件事是因為,當時的外勤任務書是赫局長親自寫的,也是他下命令,讓白朗寧總長去執行外勤,本來特工小隊去就可以了。」

    「外勤任務書是否是這份文件?」宋詢禮看向法官,「法官先生,控方申請出示第一份證據,本證據為書證,編號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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