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五章:案件
離婚協議由尼克轉交到林安安手裡,她看著上面沈少卿的簽名,盯了很長時間,她從遒勁揮灑的字跡能看得出來,簽上這個名字的時候,他沒有一絲的猶豫。
尼克看著林安安的樣子,「安安,你是不是捨不得?」
「要怎麼說?就像是我吃了一塊榴槤,本以為味道難聞,我咽不下去,覺得咀嚼的時候,咽下去了,現在又被人掐著嗓子逼我吐出去一樣。」
「安安,你在說什麼?我怎麼聽不懂?」尼克不解的看她。
不懂嗎?林安安其實也不懂她現在自己的心境,就覺得空蕩蕩的,像是少了什麼很重要的東西。她收了收思緒,將手上的離婚協議放在一旁,看向尼克,「今天多謝你了。」
「不用謝我。上次我媽打了你,我一直還不知道怎麼彌補你。只是現在幫了你,我本應該高興的,卻高興不起來。」
兩人說完這話,就沒有再說下去了。林安安也很累了,就閉上了眼睛,要睡覺。
從做完手術,麻醉退了之後,她見到了江秘書就一直沒有敢睡過去。她看著門外,是既擔心又盼望,沈少卿還是會過來看她一眼。可是,終究人沒有來。他愛她,抵不過愛孩子,她擅自做手術,取出他的孩子,他應該很生氣。
也罷,硬撐到今天,她真的很累了,也撐不下去了。
這一覺睡過去,林安安足足睡了兩天。這兩天,尼克還有家裡的傭人會來看她。每次來看她都是睡著了的,是越發的擔心,詢問了醫生好幾遍,知道林安安沒事只是睡著了,可也仍舊很擔心。
第三天的時候,林安安醒了,徐媽激動的喚來了一聲,醫生又給林安安做了一些簡單的檢查。
「安安小姐,您可終於醒了。」徐媽欣慰。
徐媽是林家的管事的傭人,家裡里里外外也有八個傭人,徐媽就是負責監督那些傭人,和負責他們誰請假跟她報備,月末核對工資的人。在林家工作了很多年,對林安安的母親很忠心。
林安安看向徐媽,開口第一句問的是,「林崢嶸醒了沒?」
「老爺還沒醒。您這睡的兩天,可是把我給嚇壞了。」徐媽說著,又把飯盒打開,把裡面的湯盛在碗裡遞給林安安,「安安小姐,您住院了怎麼不和我們說一聲?如果不是尼克少爺擔心您,去通知我過來照顧您,您這一個人住院,身邊可是一個照顧您的人都沒有。」
林安安撐起身體起來,肚子上的傷口疼得她倒抽冷氣,她接過徐媽手裡的碗,喝著雞湯。
見林安安的樣子,徐媽也心疼了,詢問林安安,「安安小姐,姑爺知道您住院嗎?怎麼不見姑爺來看過您?」
這個問題林安安沒有回答,徐媽也當林安安現在還沒緩過來,不太想多說話。她就自顧跟林安安交待別的,「安安小姐,老爺那邊,我有安排了人照顧。您之前讓的薛姐去老宅,我給她安排了做飯的工作。還有幾天就過年了,今年我詢問了他們的意思,都想回家過年。」
「您看?」
「讓他們都回去過年吧。」
「那誰來照顧您?」徐媽頓了頓又說著,「瞧我給忘記了,您肯定和姑爺一起在沈家過年。」
家裡的傭人除了薛姐,剩下的都不知道她還孕過。但是都知道她結過婚。林安安看向徐媽,「我不用你們照顧。徐媽,我離婚了。」
雖然沒有提醒徐媽,但也都是過來人,歲數那麼大,自然知道以後要在林安安面前注意,什麼話能說什麼話不能說的。
過年快放假的幾天公司里有很多事情要忙,林安安雖然都給董事們交待好了,但還是有些不放心。
林安安喝完雞湯後,囑咐徐媽晚點多給她帶些吃的過來後,就給張董打了一通電話。詢問了公司的情況。基本上情況都好,就是林浩淼在作妖,他因為上次什麼好處都沒有得到,就盜了林安安所管理的那家分公司的網站。
都是林氏的公司,只要不是讓林氏損害利益的,林安安也不會去管那麼多。但是她有必要警告一下林浩淼。
下午的時候,有警察來訪。
警察面上微笑的看向林安安,「聽說您醒了,我們就過來了。正好有些工作上的事情,要跟您說一聲。」
「是林煜的事嗎?」
「是的,林煜的罪證我們已經查獲,林氏共計被林煜挪走了三點六億。我們警方目前正在逮捕他,可是林煜現在人已經不在我國境內,所以想要抓捕林煜有些困難。不過您放心,我們一定會全力抓捕他。」警察面色很是嚴肅,鄭重的承諾。
林煜挪走了公司三點六億,竟然這麼多的錢。如果林崢嶸現在醒了,應該聽到這些,又會被氣昏過去。林崢嶸最是疼愛看中林煜,知道林煜不是他的兒子後已經是大受打擊了。
想到林崢嶸,林安安又在想林崢嶸從樓梯上摔下去的事,她總覺得蹊蹺,可是醫院那裡沒有放監控探頭,她也只能猜測,沒有證據。
林安安應聲,「嗯,我相信你們。」
警察又打開了一份文件,看向林安安說著,「您母親蘇禾珊車禍事件,我們前段時間收到匿名人給的證據。證據經過鑑證後都是真的。所以您的母親車禍那起事件,並非是偶然。」
「不是偶然?」林安安心驚,腦中在猜測著是誰要害她母親。
「是的。那起車禍事件,雖然是因為肇事者酒駕引起。可是最終釀成車禍的,是因為車子上的剎車功能被破壞。指使人剪短車子剎車線的是林崢嶸,也就是您的父親。」
聽著警察說的話,林安安覺得像是被五雷轟頂一般。她母親跟林崢嶸一起生活近三十年,夫妻這麼多年,怎麼會親手做這種事情?!
警察仍舊在說著,「因為嫌疑人現在昏迷不醒,所以此案件要擱置處理。」
因為昏迷逃過了坐牢,真是幸運!昏迷不醒的人,逃過了懲罰,連肉體上的折磨都逃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