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頁
李黑追我前世童身的事,我無能為力,現在唯一可以做的事是替肖萍找到一個為她披麻舉幡的人,儘管在鬼王看來是毫無意義的,但是我答應李鑫了,也到了會昌,我必須做。
第二天一早,我和邱志光的司機先來到馬坡鎮找馬赤,馬赤因為此前配合朱律師調查馬多山,被馬多山暗中派人打傷了。
馬赤明知是馬多山授意他人所為,卻因為沒有任何證據,只能忍氣吞聲,正臥病在床。
我告訴馬赤,馬多山因參與給肖萍二次配陰婚的事,他已經被刑拘了,再也不會有人為難他了。馬赤略有安慰,但是他受傷未好,無法幫我尋找可以替肖萍披麻舉幡的人。我一再央告馬赤幫忙,馬赤給我出了一個主意:讓我在馬坡鎮出告示,也許能找到人。
我謝過馬赤,要馬上去鎮裡出告示。
司機說馬赤的意見不錯,應當給予一定酬謝。
我給了馬赤一千元,讓他療傷,馬赤千謝萬謝,不肯接受。
司機替我強行給了馬赤,說這是他應當得到的。
到了鎮裡,我買到紙和毛筆,寫了告示,出酬五千元請人。
等到中午,沒有人應請,我改寫告示,出酬八千再貼,還將告示貼到了馬坡四組等村莊,貼著、貼著,就貼到了肖萍遇害的羅家村,羅家人獲悉我是來替肖萍辦齋事並請人為肖萍披麻舉幡的,反而給我倒貼了錢,讓我趕緊辦這事,最好將肖萍的魂接回馬家去。
司機知道這事後,給邱志光打了電話,說羅家這邊沒事了,肖萍的魂應當請回馬家去。
原來,李鑫不僅要為肖萍辦齋事超度她,送她一程,而且要求妥善處理馬坡礦務公司內部事務。原礦務長馬立財自恃與馬多山一案案無關,要求豐江礦務公司留用他,他才會動員馬尾的家人接受肖萍給賣出去的魂,並將肖萍與馬尾合葬。
挨到快晚飯時,找人替肖萍披麻舉幡的事毫無進展,邱志光那邊卻先有了消息,馬家人同意接受肖萍的魂“回歸”馬家了,重葬肖萍和給她辦齋事先後舉行。重葬放在明天一早,晚上時間再為她辦齋事,予以超度。
我給李鑫拔了電話,說請人的事還沒著落,李鑫自己將請人費用提高到了一萬五千元。
吃過晚飯,我重貼告示。我認為是因了晚上時間,看到這個消息的人不多,才沒有人應請。可走到街上詢問街民,這才知道這種事,沒有五萬、六萬,是不會有人應請的,而且這個人必須是單身寡佬。有父母的人,誰願意做這事?
司機提醒我說馬赤不就是單身寡佬嗎?給他加點錢,他或許會願意。
我重回馬坡村四組找馬赤。
馬赤已經知道我們加價請人的事,問我能否再加價?
我問加多少?
馬赤說看在我的面子上,李鑫只需加到三萬,他就干。
我立時給李鑫電話,李鑫停了一下,問過我找人的難度等具體情況後,才做了決定。
給肖萍披麻舉幡的人定了馬赤,我如釋負重。
重葬肖萍是要費用的,我估計辦齋事和請人披麻舉幡,一共花去李鑫的豐江礦務公司三十萬不止。司機說三十萬也許辦不下來,當然,馬坡礦務公司能兼併下來的話,一、兩個月就賺回來了,讓我不要心疼這種錢,指不定能自己積福呢。
我何曾不是這麼想,可鬼王說我們的努力是做給生人看的,對肖萍沒有用,因為肖萍的身體器官給盜賣了,缺了眼角膜和兩隻腎,另外,盛器在她遇害時也讓人給割走了。
殘害肖萍的嫌犯幹嗎要割走肖萍的盛器呢?
肖萍的胸器夠大,G罩杯,肖萍生前為此無不得意,說她將來靠它吃飯了。
誒!這些人還是人麼?人都死了,居然還要割走她的盛器,太殘暴、殘忍了。
由於一整天跑下來,我累得不行,當晚睡得昏沉沉的,第二天沒能趕上重葬肖萍的葬禮,但是陪我辦事的司機讓邱志光給叫去了,他為我拍了一些照片回來。
屍斂時,馬家人應道士的要求,為肖萍買來了豬腎、豬眼等豬器官,給肖萍湊上了屍體的殘缺部位,肖萍這才被“完整”重葬。
給肖萍過尾七、辦齋事超度她,是按她遇害日子定下的。
李鑫當天上午自京城匆匆趕回會昌,參加肖萍的齋事活動。如果肖萍泉下有知,她會看到她生前的兩個好友送了她的。
肖萍能看到我們送她嗎?她的眼角膜被強行盜賣,她怕是看到不我們的。
李鑫前來參與祭祀肖萍的儀式後不久,他先我回酒店歇息去了。不用說,李鑫此行的重點並非祭祀肖萍,而是兼併馬多山的馬坡礦藏,具體事務,他還沒有向外界公布。
我和邱志光等人自始至終參加了肖萍的齋事。
齋事活動在半夜時結束。邱志光讓馬家人給肖萍燒了不少紙錢、衣裳、金銀首飾、轎車、手機、手提電腦和家電,甚至僕人和使喚丫頭,還有一座金壁輝煌的五層別墅樓。
司機在回程時問邱志光花多少錢辦了肖萍的後事?
邱志光說不包我請馬赤為肖萍披麻舉幡的錢,花了快四十萬了,是馬立財替馬家人多要了五萬元。當然,李鑫同意這麼做,也是為了收買馬立財和穩住馬坡礦務公司那些人。
當晚,我和邱志光等人回到沅水縣城時,李鑫還在外面,我想他或許約了他在會昌的女朋友,就沒有打他電話,只給他發了一條信息,就洗澡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