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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凜把車停進車庫,熄火拔了鑰匙。
下了車,繞過車頭,牽住周琬盈的手,說:「走了,回家收拾東西。」
「嗯。」周琬盈和謝凜十指緊扣回家,心情一下又變得開心起來。
*
周琬盈回家想了很久,最終還是決定親自去應訴。
她推延了出國的行程,在法院開庭當天,親自到了現場。
她穿一件黑色風衣,戴黑色口罩低調現身,由謝凜陪同出席庭審。
這是距離八月份周琬盈召開記者招待會後,第一次公開露面,法院門口已經聚集了很多媒體和記者。
因為是公開審理案件,法庭里也有一些記者旁聽。
周琬盈進入法庭後,便坐進被控方。
謝凜則坐進旁聽席,全程都目不轉睛地看著周琬盈。
庭審開始前幾分鐘,謝凜旁邊有人落座。
謝凜抬起頭,看到他母親也過來了。
宋明虹戴著黑色墨鏡,坐下來後,摘掉了墨鏡,看向法庭。
庭審開始,由控方律師向周琬盈提起控告,並拿出周洪的病歷單,陳述她不贍養父母的事實。
待控方律師陳述完畢,劉律師站起來,反控對方不曾盡到撫養女兒的義務,且多年來對女兒家暴虐待,不聞不問,剝奪屬於女兒的受教育權,並在女兒十六歲未成年之際,試圖將女兒賣給同村智力殘障人士以換取彩禮。
「我的當事人周琬盈小姐,在成長過程中未曾得到過父母半點關懷和溫暖,在四歲時,曾被父親故意用菸頭燙傷身體,在本該被父母關心呵護的年紀,卻長期遭受家人精神和身體上的暴力對待。關於這一點,洛雲小學的老師和校長們、以及洛雲村的許多村民都可以作證。」
「另外,我的當事人曾在十歲那年,被父親一巴掌打暈在地上,並且對她不斷施以拳打腳踢,有多位鄰居曾親眼目睹。在被嚴重家暴的第二天,我的當事人照樣去學校上學,卻在上課時忽然看不清黑板,雙耳流出血來。當天由陳惠雲老師帶我的當事人到醫院檢查,查出輕微腦震盪,以及身上多處、長期被毆打的痕跡。」
劉律師拿出從醫院調取的當年周琬盈的診療記錄,作為證據。
並請出陳惠雲、當年洛雲村的校長,以及幾位願意出庭作證的村民作為人證。
有一位證人和周琬盈年紀相仿,是周琬盈曾經的鄰居姐姐。
「琬盈小時候沒有名字,他們家裡人都叫她丫頭,她爸爸脾氣不好,經常打罵她,不高興的時候就叫她賤丫頭,戶口上也是這個名字。琬盈小時候很聽話,四五歲的時候就洗一家人的衣服了,再大一點就給一家人做飯,上學的時候被同學校園暴力,她父母也不管她。」
「小學三年級她媽媽生了個弟弟,她父母和奶奶就不讓她再上學,讓她在家裡帶弟弟。她兩個弟弟都是她帶大的。但儘管她一直很乖,她父親仍然常常打罵她,喝了酒就拿她撒氣。後來我到城裡上中學,每次回到家看到琬盈在家裡幹活就很為她難過。上學的時候,她學習一直很好。她兩個哥哥成績很差,她父母交高價也送他們到城裡上學,琬盈卻被剝奪了受教育的機會留在了家裡。」
證人陳述完,劉律師慷慨陳詞,「試問,我的當事人從小被家人從情感、精神、身體各方面暴力對待,沒有被任何人用心撫養愛護過,她現在有什麼義務贍養這群殘忍虐待過她的所謂家人。」
「我們不僅沒有這個義務,我們現在要控告周洪先生曾長期家庭□□未成年女兒,使其身心受到極大的創傷!」
原本由周洪控告周琬盈不贍養父母的案子,忽然變成周琬盈方要控告他家暴虐待。
法官看向周琬盈,問道:「被控當事人,你有什麼要說的?」
周琬盈平靜地陳述:「我沒有什麼要補充的,我的律師以及各位證人所言,全部屬實。」
這一樁民事訴訟案,最終以周洪一方敗訴結束。至於控告周洪曾長期家暴未成年女兒,則又是另外一樁案件,需立案之後再開庭審理。
但事情已經過去十幾年,雖然有人證,但傷情難以認定,最終多半難以定刑。
漫長的庭審結束,周琬盈離開被控席,朝法庭外的方向走去。
謝凜已經在那邊等她,等周琬盈過來,他抬手掌住她後背,護著她朝外走。
宋明虹在後面戴上墨鏡,擋住她泛紅的一雙眼。
到了外面,周琬盈看到在法庭上替她作證的鄰居姐姐,她下意識叫住她,「小晴姐姐?」
女孩轉過身,笑著走向周琬盈,說:「琬盈,好多年不見。」
周琬盈感激地看著她,說:「小晴姐姐,謝謝你替我作證。」
「應該的,我只是做我覺得對的事。」孟晴笑著道:「何況我現在已經是一名記者,我有義務還原事情真相。」
孟晴走後,周琬盈小聲和謝凜說:「你記不記得我以前跟你說過,我給自己取了個名字叫小花。」
謝凜點點頭,右手攬在周琬盈的手臂上,溫柔地護著她,輕聲道:「記得。」
周琬盈道:「我那時候只有四歲,小晴姐姐那時候已經上小學了,是她教我寫小花的名字的。」
謝凜聽得喉嚨刺痛,心疼地將周琬盈的手臂護得更牢一點。
走出法院,媒體和記者一擁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