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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子眼珠子一動不動盯著坐在陽光中心的人,他穿著金紅色的綢子功夫袍,頭上扎著兩個丸子,腰上綁著鼓。陽光將他的臉照得慘白,好似一張沒有染色的紙。他的功夫袍被浸透,那些深色的液體好像是血。

    孫子後退,哆嗦得牙齒打顫。

    王麗芬剝完豆角,喊他半天他都不答應,罵著過來逮人,「我怎麼攤上你這麼個狗屎玩意兒,你爸……」

    罵聲戛然而止,幾秒種後,樓里鍋碗瓢盆和電視機的噪音被王麗芬的尖叫覆蓋。

    「死——死人了!」

    第2章 雙師(02)

    斜陽路在夏榕市是個很尷尬的存在。

    北城區把它左邊圈起來搞文化長廊,而它右邊緊靠中城區商業集群,高樓林立。斜陽路卻哪個區的福利都沒沾到,滿街滿巷都是上世紀的老房子。

    重案隊的車停在斜陽路外面,開不進去了,路口三輪車、板車疊羅漢似的,早前到達的分局警車怕倒不出去,停得更遠。

    車門打開,安巡和席晚提著勘查箱就跑——他倆是法醫和痕檢師,出勘現場時跑得最快。季沉蛟緊接著從車裡下來,卻沒急著往人群中擠,環視一番周圍的環境。斜陽路就像鋼筋水泥中一個難看的瘡,房屋老舊,路上只要有空當,就有做小買賣的板車。

    斜五巷的案子早上就傳開了,前面正口若懸河,宛如親臨現場的炸豆乾小販看見警察,連忙住了嘴,黝黑的臉上擠出一個討好的笑容。

    季沉蛟也沖他笑了笑,拐過板車,朝里走去。身後,小販又講開了,「死的是個外地人,穿的是旗袍,叉開到了這兒,裡面啥都看得到!結果你們猜怎麼的?是個男人!再一查,嚯,是個兩面人……」

    死者並不是什麼兩面人,但一樁兇殺案會轉移到重案隊手上,橫豎有特別的地方。

    今天早上,北城區分局接到報案,報案人王麗芬說住在他隔壁的人死在家中,小孫孫嚇得魂出了竅。

    分局刑偵中隊立即趕到,封鎖現場。案發地是一棟八層高的老式樓房,中空之字形樓梯,一層四家人,每一戶客廳的窗戶都有一扇窗戶朝向走廊。

    據王麗芬說,4-2的門沒鎖,孫子一碰就開,開了就看見裡面的死人。那人是去年底才住進來了,是個年輕男人,沒正經工作,神出鬼沒,還喜歡嚇唬小孩子。

    刑警問她為什麼知道對方沒正經工作,她反問:「我家兒子媳婦每天七點就出門上班,他中午才出門,哪個有工作的像他這樣?」

    死者穿的是女款功夫袍,戴著假髮,這些都是死後被換上去的,兇手在殺害他之後,還特意給他換上女裝,這很不尋常。但真正讓分局警惕起來的還是死因。他被擰斷了脖子,並且除了胸口和手臂的輕微按壓傷,沒有其他掙扎痕跡。

    這就說明,兇手是在非常短的時間裡制服並讓他斃命,堪稱職業殺手的手筆。

    兇手是個熟手。這就不是分局可以自行偵查的案子了。

    重案隊在出發前,季沉蛟看過分局發來的現場照片,死者起初坐在地上,背靠摺疊桌的桌腿,腦袋歪向右側。分局同事趕到後,將他平放在地,假髮因此掉落。

    季沉蛟覺得坐著的死者有些眼熟,但摘掉假髮後,整張臉露出,是個稍微禿頂的中年男人,那種熟悉感又消退了。

    季沉蛟經過貼得滿滿當當的牛皮癬廣告,來到4-2,親眼見到死者的一刻,突然明白眼熟感是怎麼回事了——半個月前,席晚請客吃飯那天,腰鼓隊裡有個男人正是這般打扮!

    男人那抬頭看來的眼神忽地變得清晰,季沉蛟怔了一瞬,是他?不,照片上不像同一個人。

    早一步趕到的席晚也發現了,喊道:「頭兒,你記不記得那個打鼓的帥哥?」

    季沉蛟戴好手套鞋套,蹲在屍體邊,仔細端詳屍體面部和身體,搖頭,「衣服差不多,但不是同一個人。」

    「是不像,那帥哥也就二十多歲,肯定不到三十。」席晚納悶,「這身衣服是有什麼說道嗎?非給人換上?」

    安巡和分局的法醫正在交流屍檢看法,安巡同意分局法醫的判斷,死者頸椎折斷得很利落,不是重物擊打或者反覆掰折,而死者胸膛和手臂的傷痕是兇手從後面束縛住死者所致。

    「門內外有明顯拖拽痕跡,在走廊、樓梯也發現了死者的足跡,屋裡有三組足跡,分別與鞋架上的鞋紋能對上,是這裡住戶的足跡。但C組足跡出現在拖曳痕跡之後,很可能就是兇手的足跡。」席晚和季沉蛟一同走到門口,上手演示。

    「結合安巡他們推斷的死亡時間,兇手是今天(四月六號)凌晨零點到兩點動的手,兇手就站在門裡,走廊的燈壞了,時間又晚,屋裡不開燈的話,經過的人注意不到門開著。」席晚左手扣季沉蛟雙手,沒扣住,右手更是因為身高差了一大截,不能像兇手那樣勾住季沉蛟鎖骨。

    她撒開手,「沒事長這麼高,就意會一下吧。」

    就算席晚不演示,季沉蛟也想像得出當時的場面,一邊打量屋裡的陳設一邊說:「三種足跡都屬於住戶,兇手就是住在這裡的人?」

    「但報案人王麗芬說死者才是這裡的住戶。我們都覺得不對。」分局刑警說:「她說住在這裡的是個年輕人,長得好看,但是個混混,這人起碼四十了。我們請她認屍,她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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