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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姜源照舊酸酸的,閒時晃到齊宋這裡訴苦,說:“現在非訴真是不好做啊,項目難找,錢難收,客戶不好伺候。一屋子的人加班加點,搞盡職調查,談交易文件,追項目交割,一做大半年還不及你一個案子的營收。”

    齊宋笑說:“大環境雖然不好,但正是反向掃貨的機會,這時候買買買,競價的少很多,談判的難度小不少,交割之前突然告吹的可能性也小,就看你找不找得到現金儲備多的客戶了,只要找得到,你作為投資併購律師的生意不就來了嗎?”

    姜源也笑,關上門說:“我這不正想跟你商量這事呢……”

    “什麼事?”齊宋其實已經猜到了。

    姜源果然道:“就是婁先生啊,你引薦一下,我們坐下來吃頓飯。”

    齊宋並不意外,只答:“這事我做不了主,婁先生是王律師面子上的人,還是要看上面的意思。”

    “那是,那是,朱律師也會去跟王律師提的,我就先跟你說一聲。”姜源倒也無所謂,轉而又道,“你看你吧,本來最看不上家事案子,現在反倒做出味道來了,一上手都是直接面見大佬,談的都是最私密的細節,確實是跟我們不一樣了。”

    齊宋只是笑笑,並不多說什麼。婁先生的意思他早已經向王乾轉達,投資公司的業務大多與非訴組相關,朱豐然那邊也聽到了風聲,所以才派了姜源來他這裡打探。但師父顯然另有打算,至少這裡面怎麼分帳,管委會內部總還有一番談判,他這時候不合適插手。

    姜源卻還不走,又說:“最近這幾個案子,都是跟政法的關老師一起做的吧?”

    齊宋一時沒答,抬頭看看姜源。姜源也沒說話,看著他,察言觀色。

    齊宋知道姜源心裡其實早已有數,自己再怎麼說都沒用,忽然也不分辯了,只道:“是啊,你有沒有需要?”

    “什麼需要?”姜源問。

    “就,家事方面的唄。”齊宋答。

    “怎麼說話的你?”姜源不悅。

    齊宋這才添上一句解釋,說:“我是指財富規劃什麼的,姜律師你好歹也算是個高淨值人群。”

    “謝謝你。”姜源答,站起來走了。

    逞了一時口舌之快,過後又覺得不妥,畢竟牽涉到關瀾。既然姜源會把黎暉的事情傳到他這裡來,也就有可能把他的事反向傳到黎暉那裡去。

    齊宋想了想,給關瀾發信息,說:所里有人知道我們的事了,人你也認識的,是姜源,他正在做的項目跟黎暉有聯繫。

    而後又追上一句:應該不是因為報備,就是猜到的。

    發完把手機往旁邊一扔,是因為不確定關瀾會怎麼回答。

    那邊也許在上課,隔了許久才回過來,也就簡單幾個字:好的,我知道了。

    齊宋看著,不懂這算什麼意思,一時沒作答覆,也不好再問。

    他本來擔心這會對她有不利的影響,甚至又像從前那樣突然來一句,我們不合適再見面了。雖然覺得不至於,卻又忍不住要往那個方向想。

    直到手機又震,新的一條信息進來,顯示:要是我讓你跟我女兒先見一見,你覺得可以嗎?

    第64章 互撕

    齊宋看著這句話,想起曾經在法援中心見過的那個女孩子,身高少說一米七的大黃鴨。他忽然有點懵,一個人坐辦公室里,莫名其妙清了清嗓子,好像有誰等著他開腔說話似的。關瀾那邊才剛下課,站在走空了的階梯教室里,對著窗,等了會兒不見他反應,以為他不願意,便又發過去一條:要是不合適就算了,你當我沒說過。齊宋這才趕緊回:不是,我就是在想,我上次在法援中心跟她見過一面,她問我是不是你學生。關瀾覺得他好不痛快,說:你知道我這次要對她說什麼吧?你想說什麼?齊宋裝傻。關瀾揶揄:說你是我新交的網友,我倆一起玩地鐵跑酷。齊宋對著手機屏幕笑起來,笑了會兒才回:你安排吧,我都行。有什麼要注意的,你提前跟我說。

    齊宋看著這句話,想起曾經在法援中心見過的那個女孩子,身高少說一米七的大黃鴨。他忽然有點懵,一個人坐辦公室里,莫名其妙清了清嗓子,好像有誰等著他開腔說話似的。

    關瀾那邊才剛下課,站在走空了的階梯教室里,對著窗,等了會兒不見他反應,以為他不願意,便又發過去一條:要是不合適就算了,你當我沒說過。

    齊宋這才趕緊回:不是,我就是在想,我上次在法援中心跟她見過一面,她問我是不是你學生。

    關瀾覺得他好不痛快,說:你知道我這次要對她說什麼吧?

    你想說什麼?齊宋裝傻。

    關瀾揶揄:說你是我新交的網友,我倆一起玩地鐵跑酷。

    齊宋對著手機屏幕笑起來,笑了會兒才回:你安排吧,我都行。有什麼要注意的,你提前跟我說。

    關瀾覺得他好像在準備見什麼大客戶,也看著窗玻璃上映出的自己笑了下,說:暫時沒有,be yourself。

    哦,齊宋回。其實他見大客戶都沒這種感覺,不上不下的。

    於是,計劃就這麼做下了,周六兩人去 Z 省爬山,周日回來接了爾雅,再一起吃個飯。

    關瀾覺得自己這麼做完全出於理性的考慮,與其讓爾雅從別的途徑聽說這件事,因為不可控的描述和措辭,從而產生一些不好的想法,還不如自己先告訴她,把實物放她眼前給她看,讓她自己做出判斷。正如律師一貫的準則,在法庭上故意隱瞞對己方不利的點,反而會造成更加不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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