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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進一條條細數著余鉞的筆錄內容,包括余鉞做的筆記,余鉞提供的其他線索。

    直到江進話鋒一轉,說:「從你拿著安閒的出版物和戚晚的稿件去找戚渢的時候,你就已經在鋪墊了。你要有機會接觸這個案子的人,都接收到一個信號——戚晚的精神分裂是間歇性的,發病沒有規律,她一直都不正常。」

    余鉞嘆了口氣,回道:「我說的是事實。」

    江進點頭:「你說的是事實,但這些事實有相當一部分是來自你個人的判斷,而你的判斷是摻雜個人情感的。你知道無法判斷她什麼時候發病,什麼時候正常,所以你就提出『疑點』,讓所有人都以為她的發病是不確定的,隨時都有可能,這樣就不能否定她在案發當晚發病的可能性。」

    也就是說,那個晚上或許戚晚大部分時間都是正常的,卻在張大豐和周長生發生衝突的幾分鐘內受到強刺激而病發。

    等到事發之後,戚晚逐漸恢復意識,發現現場混亂,張大豐倒在血泊之中,她不知道該怎麼辦,就只好根據有限的認知和常識將現場拍下來,並刪掉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還有一種解釋是,從這時候開始戚晚就已經有了「代入角色」的表現,這和她後來發病的表現吻合——她有精神分裂,她有表演欲,她用代入角色來逃避自己在現實生活中的身份、性格。  

    江進問:「你有沒有考慮過自己?你的前途,你的工作,你的家人。戚晚就算能過這關,也會被政府安排強行治療,你們以後不可能再在一起,除非你連警察都不做。你不覺得可惜嗎?」

    余鉞好一會兒沒說話,隨即看向江進的手機。

    江進說:「我沒有錄音,今天的對話只是你我一對一的,我不打算記錄上報。」

    余鉞點了下頭,像是選擇相信江進,隔了幾秒才問:「你有沒有遇到過這樣一個人,他可能是個陌生人,也可能是熟人,不需要長時間相處,你很容易就能明白他的思想,解讀他的每一個行為代表的意思。你開始注意他的一言一行,從好奇到關注,再到好奇,直到你想深入了解,想挖掘更多東西,以證實自己的判斷。」

    江進沒有回答,無論他是否有過類似經歷對余鉞來說都不重要。

    余鉞繼續說道:「連我自己都覺得很奇怪,無法理解。高中畢業之後我考上警校,按照家人對我的期望,和我對自己的人生規劃按部就班。但是沒有人知道,我有時候還會想起高中時期那個有過幾次接觸的女同學。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我清楚地記著她每一件事,在得知她住院之後,我還在想像她後來變成什麼樣。她到底哪裡吸引我,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她需要幫助,她身邊沒有親人、朋友,只有我還惦記著。」  

    「我父母對這件事非常不理解,他們覺得我只是出於同情。我不知道怎麼跟他們解釋,戚晚的掙扎、痛苦,我很容易就能明白。我看到她和這個世界的矛盾,她也不想這樣,可她控制不了。這是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這樣明白一個人,我可以分辨出她每一句話背後真正的意思。我知道這樣說,你會覺得我是在為她開脫,但我還是要告訴你……」

    余鉞將手架在桌上,盯住江進:「她不想殺人,是形勢將她推到那裡的。她想過補救,想過自救,想過逃避,也想過推卸責任,這些都是一個人的正常反應。外面的人指責她,那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根本體會不到。如果處在她的位置,這些人能做到嗎?」

    江進回望著余鉞,許久才問:「你這麼幫她,值得嗎?」

    余鉞搖頭:「我不知道,值不值得要看到後果才能判斷。我現在做的,是我認為可以為她做的。如果我不做,這件事會永遠擱在我心裡。」

    江進又問:「那真相呢,你不關心麼?那天晚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你不想知道嗎?」

    余鉞笑了下:「就算她招認了又如何,她自己都無法判斷真偽,現場又沒有目擊證人,你怎麼知道那就是真相?」

    ……  

    這是江進做刑警以來最「糾結矛盾」的一次,不是因為案件本身撲朔迷離、錯綜複雜,而是因為影響案件發展的人心。

    戚渢說,犯罪心理學的真諦就在於解讀犯罪人的心理,只有明白他們在想什麼,擁有一雙犯罪人的「眼睛」,才能提供過他們的視角看到這個世界的顏色,估算他們下一步的行為。

    按照這種說法,余鉞大概就是找到了戚晚那雙「眼睛」,正是因為他看到了戚晚眼中的世界,才會與她產生共鳴,進而明白她的痛苦、矛盾。

    不過話說回來,人心的痛苦是一回事,法律是另外一回事,法律講究事實和證據,這也是江進一再告誡提醒自己的原則。

    在見過余鉞之後,專案小組又對黎湘和辛念分別進行了一次訊問。

    黎湘問起辛念和戚晚的情況,特別提到戚晚的病情。

    江進轉告說:「聽看守所的同事說,她每天晚上都會做噩夢,會尖叫,有時候還會自言自語。如果這樣的情況繼續惡化,或者出現自殘行為,會考慮將她轉去羈留病房。」

    黎湘想了想,問:「能不能幫我帶幾句話給她?」

    江進:「好,你說。」

    黎湘:「他人的理解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的看法。世俗認為的對錯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能否接受自己。事情已經被揭出來了,再糾結也沒有用,坦然接受後果,接受做錯事的自己。反正她也不在乎別人怎麼看,何必用他人的看法來難為自己呢?把事情說出來,不是為了別人,而是為了自己心裡可以獲得自由。」<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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