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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雋大概也是一肚子火憋壞了,白天有很多事要忙,閒下來就會想,但他既不能在微信上和朋友兄弟吐槽,也不能抓住一個工作人員就大罵特罵。
劇組裡每一個人都在避免正面聊這個話題,每個人心裡都很不舒服,見到楊雋也只是問「湘姐怎麼樣了」。
等戚晚消化完,問了這麼一句:「所以脖子上的傷是真的。」
楊雋:「是真的。」
戚晚:「靠,變態啊……」
接著戚晚又問了幾個大家都問過的問題,「怎麼不報警」,「怎麼會發展到這步」,「黎湘怎麼不呼救」等等。
直到楊雋離開,戚晚依然覺得很受刺激,遲遲沒有進入劇情,持續腦補著缺失的細節。
事情的來龍去脈看似順暢,劇組其他人都認定黎湘是受害者,是這個來視察的主任有病,急於潛規則卻遭到抵抗,於是當場動粗。
但戚晚左思右想,總覺得哪裡不太對。
奇怪的地方就在於,為什麼對方要登門做這件事。既然在本地有點權力,那麼找人遞話,安排酒席飯局,或者請黎湘去度假村應該也不難,真要潛規則這樣不是更方便嗎?
這位劉主任是沒有經驗嗎,頭一回?不應該啊,能做到這個位子應該多少圓滑一些,知曉文化。
聽說兩人在屋裡說話還不到二十分鐘,這麼短時間裡竟然發生這麼大衝突?
這下手的狠勁兒可不像是潛規則啊,說是有殺父之仇也不為過。難道僅僅是因為黎湘拒絕,劉峰鳴就惱羞成怒成這樣?
然而戚晚懷疑了一圈,又覺得自己不該這樣。
黎湘無疑是受害者,這是板上釘釘的事,再這樣懷疑下去很容易就掉進受害者有罪論的思維定式。
戚晚托著腮,一邊在草稿紙上劃拉一邊開始思維發散。
——二十分鐘,暴力傷害,事後加害者男方粉飾太平,受害者女方敢怒不敢言,眾人懷疑,但礙於男方的身份和演技,誰都不敢當面質疑,事後也會考慮自己惹不起而作罷。
就這樣幾條信息,剛好給了她啟發。
如果是反過來,並且放到劇本里呢?
——短時間,女人要了男人的命,女人本就是「受害者」,長期受到男人的欺凌,男人遇害之後,女人依然表現出委屈懦弱的一面,旁人就算來問她男人的下落,也不會立刻懷疑到她頭上。
當然,兇手要完全將自己和命案分割開,僅僅是靠「不能讓人懷疑」這樣的僥倖心理還是不夠的。
懷疑是旁觀者的主觀態度,兇手根本左右不了,能左右的是從嫌疑人身份到犯罪嫌疑人這個過程中起到實質作用的東西。
想到這裡,戚晚重新翻開一張草稿紙,開始羅列。
第一,屍體。
屍體是證實死者是否被害的最有力最直接證據,有很多案件就是因為無法找到屍體,無法確定人是不是死了,令偵查停滯不前。
有的甚至無法立案,只能以「下落不明」結論。
第二,除了屍體之外,能證實兇手身份的其它直接證據,最好是形成邏輯鏈。
也就是說,雖然找不到屍體,但能通過其他證據證明被害者已經身亡,犯罪嫌疑人就是他/她,沒有第二種可能,邏輯鏈紮實無法推翻,沒有絲毫疑點,那麼此案也可以定罪。
比如,被害者已經被碎屍,屍體被徹底處理,或是碎屍後衝進下水道,或是通過某些醫療渠道以乾濕垃圾的方式處理。雖然連屍塊都沒有找到,但警方還是通過刑事技術手段,證實死者遇害的事實,並還原過程。
第三,就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這很重要。
然而面對一些懂法的行兇者,他們深知「疑罪從無」和「重證據重調查,不輕信口供」的原則,有人會拒絕提供口供——只要自己什麼都不說,誰也不能證明我有罪。
還有一種情況是反過來的,兇手出於頂罪的目的,親口承認殺人,但經過調查證實並非他殺。
羅列到這裡,戚晚又開始假設各種可能性。
找不到屍體,可以通過找到身體組織或者是碎肉血跡來證實死者被殺。但如果連這些都找不到呢,就是純失蹤呢。
還有,分屍、碎屍這件事以江蘺的設定不太容易做到。
分屍需要工具、力氣、時間、場地,前兩者江蘺不具備優勢。
而且江蘺和父母一起住,總不能在自己家裡分屍吧,分屍之後怎麼處理呢,像是某個案子裡肉拿去餵豬,內臟醃製自己吃,這不但不現實,而且違背性格。
所以如果是江蘺作案,且保證男人的屍體不被找到,就需要有一種巧妙的處理方式。
戚晚記得余鉞說過,要還原行兇過程,就要去了解兇手的性格。
每個兇手都有自己獨特的作案風格,喜歡迂迴的人不會搞分屍這麼大陣仗,心思細緻且有知識儲備的人,多半提前了解過現在的刑事技術,明白動作越多留下的痕跡就越多的道理。
再說江蘺,她平時話就少,所以就算作為嫌疑人被帶去問話,她對警方的懷疑矢口否認,或者只是慌亂地抹眼淚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也是合理的。
這裡還要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許喬要具備一定的司法知識,她要提前告訴江蘺,什麼話不該說,甚至不說。
……<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