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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種話還不少,言謹就百忙中追一下星,也看到了。
過後兩人打電話,言謹說:「我得提醒你,這種事都有風險的。」
吳曉菁說:「就只是個角色而已。」
言謹說:「下面看的人不覺得只是角色。」
吳曉菁說:「我知道。」
官推,或者民推,公司其實是無所謂的,誰起來都行,只要商演滿座,網上單曲賣得好,接到更多外務通告。
宿舍里的氣氛卻已經不一樣了,原本藏在面子下面的一些東西浮上來,她床上被人扔了垃圾,浴室里的洗漱用品掃到地上。
但她無所謂,甚至覺得幼稚好笑。雖然只比其他人大那麼幾歲,她總覺得自己已經很老很老,什麼都經歷過,一切都看淡。她唯一不能放棄的,只是一個機會。
也是那兩個月,言謹這邊的情況並不比吳曉菁更好。
孫力行手上的版權交易紅紅火火,占滿了她絕大部分的工作時間。《螻蛉記》的案子在莊明亮和周其野兩個合伙人的支持下,拿到了所里的批准,按照公益案件的標準簽了委託協議,但進行得卻不順利。
起初,言謹還是按照慣例,先發了律師函過去約談,《火鳳青鸞》的作者萬馨文根本沒有理會。
言謹再通過那個網文平台試圖與對方溝通,得到的回應是:平台內部已經調查過了,《火鳳青鸞》的情節基本屬於原創,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這 TVB 字幕般的答覆讓幾個維權的作者更加氣憤,志願者更是在網上廣發調色盤。
下面評論還是眾說紛紜,有吃瓜的,有罵抄襲的,但也有人說文紅果然是非多,說紅眼病退散,更有人質疑,你寫過時間循環,別人就不能再寫時間循環?你敢說時間循環是你的原創?你寫過將軍女主和海盜男主,別人就不能再寫將軍女主和海盜男主?將軍和海盜這兩種職業讓你獨家壟斷了?
事情傳播開來,舟綴以及另外幾個作者的專欄和微博都被沖得厲害,好在萬馨文那邊也差不多,大概感覺到了輿論壓力,終於發了聲音,跟他們約了個時間談判。
言謹與莊明亮一起參加了那次電話會議,接通之後聊了幾句,才發現代表萬馨文的律師其實就是那個網文平台的法律顧問。
言謹還打算按照事先定好的提綱開始談話,莊明亮已經在紙上寫了三個字推到她面前:沒戲了。
果然,寒暄過後進入正題,對方律師態度不善,笑說:「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思想表達,而不是思想本身。作品主題、情節、人物角色中的一些特徵,並不屬於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大家都是律師,思想與表達二分法總是懂的吧?」
言謹說:「如果只是主題相近,或者人設類似,或者出現個別類似的情節,那確實不能被認定為抄襲。但如果從作品主題到人物設定、人物關係,再到情節發展,全都能找到相同或者稍微改了一點的元素,那就已經構成複雜完整的邏輯鏈條,可以被認定是抄襲了。」
對方卻還是很篤定,說:「那就是各方理解的不同了,總之我們這邊認為不存在雷同,你們要真有這主張,那就起訴吧,看法院怎麼判,總這樣談來談去的也沒意義……」
一通電話很快結束,停止侵權,賠償,道歉,什麼都沒談下來。
言謹始終保持了專業人士的克制,直到按鍵掛斷之後才放狠話,說:「那就起訴,誰怕誰啊?」
莊明亮卻不看好,搖頭說:「我之前就跟你講過,舟綴的《螻蛉記》本身篇幅較短,只有三十萬字,而且《火鳳青鸞》的抄襲也不是複製黏貼,全文兩百萬字,最後能認定下來相同或者相似的部分可能占的比例極少。」
言謹說:「現在已經確定了五個作者,志願者繼續整理證據,後續還會有人加入,全都加起來,這比例就不低了。雖然集體訴訟在著作權維權上沒有先例,但凡事也總有第一次的。」
莊明亮卻說:「現在就是這一點麻煩了。」
「什麼?」言謹沒懂。
莊明亮靠到座椅靠背上,嘆著氣笑了聲,說:「平台站萬馨文那邊,你信不信,本來講好一起維權的作者肯定會有變化。」
聽到這話的當時,言謹還將信將疑,畢竟這事在網上引起熱議,抄襲者傲慢的反應讓很多人十分氣憤,牽涉在內的作者也已經拉了群,都表示會追究到底。
直到舟綴又找她,她才有點明白了莊明亮為什麼會這麼講。
舟綴告訴她,平台的編輯和律師先後發了私信過來。
編輯開導,說:「寫文都是這樣,你敢說你寫的東西以前就沒人寫過?你以後寫的東西不會跟任何已經有的文撞上?追著這種事不放,多少有點損人不利己,何必呢?有這個功夫,花在寫作上不好嗎?」
律師也開導,說:「我看你請的律師是至呈所的,你付他們多少律師費?你不用告訴我,猜也猜得到。他們是大所,做的都是大案子,接你這個委託,其實是因為《火鳳青鸞》的熱度,不是因為你。一旦發現贏面很小,無利可圖,他們撤了,你浪費的時間精力問誰去要回來?而且,你還在讀書吧?高三?很關鍵的時候了,別拿自己的學業和前途開玩笑。」
可想而知,其他幾位作者也會被做各種思想工作。
非全職寫作的沒時間,全職寫作的更要顧忌平台的態度。現在平台已經站在萬馨文那邊,倘若他們加入訴訟,等於撕破臉,以後也沒辦法繼續在這個平台寫了。但要是離開,還有完結的文留在那裡,暫時無法解約,再挪個地方,過去積累的經驗和人氣都會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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