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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手間的門被關上。

    江明澈平躺著,他的胸膛劇烈地起伏著。

    臉頰燥熱,心跳噗通跳得厲害。

    靠!

    剛剛陸衡是起來了吧?!

    絕壁是起來了!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陸衡會起來?

    江明澈試圖用他過熱的CPU,理清楚頭緒。

    正常情況下,男生要是起立,無非就是兩種可能。

    一、生理上的自然起立

    二、出於喜歡。

    三、走火

    第一種不適用今天的這種情況。

    基本上,第二種可能性也可以排除。

    陸衡估計還喜歡他那個暗戀對象。

    只剩下最後一種,走火。

    GAY對同性走火,有沒有可能,他對同性是稍微有一點好感的?

    …

    江明澈他飛快地看了眼洗手間的方向。

    不用才也知道,陸衡是去幹嘛去了。  

    以他對陸衡之前時長的判斷,不會那麼快回來。

    江明澈的手在枕頭底下摸著,順利找到了手機。

    手抖得太快厲害,打字時,指尖都在抖。

    江明澈在搜索框上搜。

    【GAY對同性敬禮,代表什麼?】

    可能是他這個問題太過隱晦,沒有找到類似的詞條。

    江明澈重新刷新了下界面——

    【GAY會對每個同性起立麼】

    【男同應該不是只要男的就喜歡吧】

    江明澈點進第一個帖子。

    [啊啊啊!家人們,是這樣的,樓主跟大學學弟同租。學弟很早就出|櫃了,我也一直都知道他是個同。大城市的租房壓力,大家應該懂的都懂。

    而且學弟很愛乾淨,也從來沒有帶其他同性回家什麼的,所以我們的同租生活一直都挺愉快的。昨晚上,我床單洗了,沒幹。今天我就厚著臉皮,跟他睡一個被窩了。

    然後,然後他半夜睡懵了,把他當我女朋友給抱了,他就,他就起立了啊啊啊!

    我尊重每個人的性向。現在的問題是,我不知道我室友是個什麼情況。他這純粹是生理上的起立,還是……還是對我有意思啊?如果是後一種可能,我肯定是要重新再找租房的!合租再便宜,我也不可能繼續跟他合作哇]  

    [???不是吧?樓主如果不是在釣魚,那只能說樓主有點缺心眼。你跑進GAY的被窩,就跟你是個女的,主動跑男的被窩裡,要跟人睡一張床,有什麼區別?]

    [不敢相信有直男竟然會主動要求跟GAY睡一張床,這都不是缺心眼,是蠢了吧?]

    [合理懷疑摟住是在釣魚]

    [你們都在罵樓主,我來認真答下題哈。嗯,起立這個事情,不太不好說的喔。就好像是,如果一個異性(你不太討厭的情況下),半夜鑽樓主被窩,樓主也不太可能沒反應的,對吧?

    當然,也不排除,樓主你那個學弟,真的喜歡你。總之呢,這個事情,除了當事人,恐怕沒有人可以給你答案。但是呢,我也建議,樓主既然知道你學弟是同,還是應該稍微保持一點邊界感。不然你的行為,其實對你學弟來說,應該挺困擾的。]

    [樓上,我真的是感動死。真的只有你一個人在認真答題]

    …

    江明澈很認真地總結了下這個帖子跟評論區的信息。

    這個帖子的主要信息就是,生理上的起立,不用太在意。

    搜帖子之前,江明澈有多「小鹿亂撞」、「春心蕩漾」,這會兒就有多萬念俱灰,胸口的小鹿更是一腦袋撞他心牆上,直接給蹦躂死了。  

    合著他白激動了?

    「咔噠」,洗手間的門被輕聲推開。

    江明澈趕緊退出搜索界面,放在了枕頭底下。

    陸衡從洗手間出來。

    他瞥見江明澈的床鋪上亮起的手機屏幕,迅速地熄滅。

    陸衡腳步微頓。

    …

    上床時,陸衡儘可能地避免跟躺在外面的江明澈有肢體上的接觸。

    江明澈縮了下腿,好方便陸衡躺進去。

    陸衡平躺在床上,眼底閃過一絲痛楚。

    如果澈澈開始厭惡跟他的肢體接觸,他完全能夠理解。

    陸衡躺在枕頭上,「抱歉。」

    江明澈聽見他躺下去的動靜,想了想,張了張嘴:「你剛剛……」

    兩個人幾乎同時開口。

    江明澈到了嘴邊的那句,「你剛剛是什麼情況」給生生吞了回去。

    得。

    不用想了。

    陸衡這道歉的架勢,十有八九,就是不小心走了火。  

    他也沒奢想陸衡走火是基於喜歡,他就是想著,哪怕是有那麼一丁點的好感也成。

    現在估計暫時是跟什麼好感之類的無關了。

    沒事。

    慢慢來吧。

    好歹,好歹陸衡不是對著他,完全沒法起立。

    瑪德!

    果然暗戀讓人變得卑微。

    「你道什麼歉?這事也怪我。是我不該……」

    是他缺心眼。

    就跟那個帖子的樓主一樣。

    他沒跟GAY處過。

    他以為把陸衡當成彭鵬、沅沅那麼處,就是對陸衡的尊重。

    現在看來,好像不是那麼回事……

    看這個帖子下面的評論,區別還是挺大的。

    好像對於GAY而言,同性太過親密的肢體接觸,是一種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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