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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三天裡,那些跟苗家、何家、甄家並無太多關係的村民們,完全是單純的看熱鬧, 甚至還有把這個事兒當成年度大戲的感覺,唯一可惜的就是眼下是農忙時節, 這要是在年關里鬧出這事兒就更棒了。
可那是與此無關的人, 換作局中人,事情褪去了熱鬧喧譁後, 只剩下了糟心。
像毓秀這種意志格外堅定, 並且完全不在乎外人看法的人,活得反而比其他人開心。而與之成為對照組的甄珠,這兩三天裡,卻是差點兒沒把自己給逼死。
說個最直觀的事情,從出事到現在,她就沒好好用過哪怕一頓飯。原本胖墩墩的身子,雖說眼下看著還是挺胖的, 可仔細看去卻能發現她確實消瘦了一些。
吃不好睡不著, 哪怕勉強入睡也是噩夢連連。
但是!!
甄珠咋也沒想到, 自己昨個兒晚上居然做了一個無比真實的夢。
在夢境之中,壓根就沒有抱錯孩子這樁事兒, 她從小就生活在苗家,也不叫甄珠,而是叫要弟。
苗要弟是個可憐的娃兒,作為家裡第三個閨女, 簡直就是壓死了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全家最不值錢的玩兒。爹不疼娘不愛都是輕的,打小就被蹉跎折磨,往死里折騰她作踐她,好幾次連小命都差點兒給交代了。
關鍵吧,這個夢特別真實,真實到幾乎讓人忍不住相信裡頭的一切都是真的。除了人生軌跡略有不同之外,裡頭的每個人都真實的要命,尤其是何小紅。那可真的是活生生的何小紅啊!就喜歡說好聽的,嘴上哄著媽媽愛你,實際行動卻是將親閨女往死里逼。
在夢裡的時候,甄珠就氣得不行。何小紅咋還有臉「珠珠、珠珠」的喊呢?那是親媽對親閨女嗎?就算階級敵人也不至於如此。
就連甄珠的忘年交、親奶奶,在夢裡也是夠造孽的,丫的跟現在根本就是兩個樣兒!
……
當太陽升起的時候,甄珠從這可怕的夢境之中甦醒過來。
呆呆的坐了一會兒後,她隨手抹了一把臉,誰都沒支會一聲,就往派出所去了。
本來吧,甄珠只是覺得自己對不住家裡人還有毓秀,她就算再怎麼討厭何小紅,也沒到那個份上。要不然,當真相曝光的那一刻,她就可以去派出所報案了。說白了,她自己也認為她是占便宜的那個,而一個占便宜的人有啥抉擇的機會呢?等著宣判就可以了。
然而一夢之後,她再也不是以前的甄珠了。
以前的甄珠死了,現在活著的是鈕鈷祿·珠!
我!要!報!案!
太氣憤了啊,甄珠一路跑去了派出所,她說自己是某鄉某村某某人家的,隨後就將故意抱錯孩子這樁事兒詳詳細細的告訴了警察同志。
也因為她氣憤了,滿臉的怒火壓根就遮掩不住,加上她連續兩三天沒吃好喝好睡好了,看著就是一臉的憔悴。警察同志一面登記著情況,一面很是同情的道:「可憐的孩子啊,她偷你回去,虐待你了?」
「不!我是那個被遺棄的!她偷了別人家的閨女,把我給丟了,不要我了!」
警察同志:……
儘管負責記錄的警察很是懵圈,可到底還是選擇出警。
只這般,甄珠親自帶領警察同志們往村里趕,她還是那種完全不怕報復的,拒絕了警察同志讓她避開的好意,只徑直把人領到了苗家,親手指認了犯罪分子。
「就是這裡!就是她!警察同志,你們乾脆斃了她吧!」
苗家眾人包括剛改了名的來弟,就這樣看著甄珠邁著六親不認的步子,親自將警察們領到了家裡。
第114章
很多時候,有選擇權非但不是一件好事兒,反而會讓人壓力倍增。
甄興華就是如此。
要說苗家、何家是等著宣判的,那麼甄家這邊卻是擁有選擇權的。眼下,大房已經做出了選擇,甄大伯娘是個性子堅毅的,她才不管別人說什麼,反正打定主意只要自己親生的閨女。可二房這邊卻一直沒給出說法。
事實上,甄興華何止左右為難,他快要逼死自己了。
想找人商量一下吧?他媳婦那性子他又不是不清楚,想也知道不可能給予任何幫助的。再看他兒子,從知道了打小就傾慕的女孩兒是自己的親妹妹後,就一直不曾言語,沒有其他過激行為已經夠讓甄興華慶幸了,他可不敢再去刺激兒子。
媳婦和兒子都是麵團子一樣的性子,典型的性格溫順缺乏主見。這擱在平日裡是沒什麼的,還能確保家裡不會發生矛盾衝突,尤其是夫妻之間、兄妹之間,可以說在這個事情發生前,家裡真的是一片和樂。
誰能想到呢?
甚至於,假如今個兒出的是旁的事情,甄興華都能跟閨女商量商量。甄珠這人,腦子肯定是談不上聰明的,可她做事特別乾脆利索,一點兒也不拖泥帶水,而且直覺驚人。
可偏偏……咋就偏偏是這種事情呢?
至親的妻兒沒辦法給予他任何幫助,親戚裡頭倒是有很多人主動上門來跟他交談,給他出主意,甚至催促他趕緊做個了斷。畢竟,這種事情再拖下去,對誰都沒有好處。與其這麼一拖再拖的,不如快刀斬亂麻,反正感情這東西也是可以慢慢培養的嘛!
換句話說,除了始終搖擺不定的甄興華外,其他人都覺得,應該把孩子換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