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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他們雖然做了這件事,但他們畢竟不是真正犯罪的那個人,即便事情被查出來,他們曾經蠱惑羅少峻去做那件事,那也是沒什麼的,畢竟,他們只是言語挑唆,連教唆都算不上。也就是羅少峻少,為了點子東西,還有自己的虛榮心,就真的去強姦人,他們,又有什麼辦法呢?

    更何況,這個葉梨,他們也是了解的。家裡姐弟三個,葉梨是最小的一個,哥哥已經在超市里幹活,眼看著就是要繼承超市的。在家裡定然是最不受寵的那一個。性子安靜、獨、不合群,甚至還表現出來些懦弱。這麼一個重男輕女家庭出來的不受寵的醜小鴨,就算是被強姦了,又怎麼可能把事情給鬧出來?

    當他們不知道,這座小城市裡,隱藏著多少被強暴的卻為了面子或是未來,而將這件事給打落牙齒活血吞的?怎麼偏偏到了這個葉梨這裡,她明明長得那麼一般,如果說被強姦了,所有人都會嘲笑她,都會對她指指點點,她和她的家人,在這個小城市都會生活在眾人的同情和點評之中,可是,這個葉梨和她的家人,竟然真的報警了,還將這件事給鬧得很大。

    為了最後的證據,這個葉梨,還把那個強姦後的產物給生了下來!

    證據充足,羅少峻完全無法翻身。

    怎麼會有這樣的人?怎麼這樣一個原本該懦弱的被強暴了也該一聲不吭的平平無奇的女生,就真的敢將事情給鬧出來?

    鬧出來後,還敢穿著校服,走到他們的面前,一言不發的就逼著他們坐在了天台邊緣。

    只要他們一個不小心,他們就一定會栽倒下天台!

    學校的樓層只有七樓。可能會摔不死人。

    然而最可怕的,不就是摔不死嗎?

    馬嘉偉冷汗直流,聲音都在發顫:「你、你是不是誤會了什麼?是不是羅少峻對你說了什麼?葉梨,葉同學,我告訴你,你真的誤會了。羅少峻他就是個人渣,口是心非,滿嘴胡言亂語的小人!他的話你千萬不要相信!真的!

    他肯定是眼看著證據充足,他必然要進去吃牢飯了,突然想起來我們兄弟幾個,曾經欺負過他,還因為他喜歡各種名牌鞋,用這些鞋子誘惑他去勾搭了學校里之前學習特別好的女生,然後又讓他把那女生給甩了,看那女生能不能從打擊中走出來,重新學習好。

    羅少峻肯定是自己不好過了,想著順便把我們給拉下水,所以才在你面前胡言亂語。葉同學,你千萬不能相信他!」

    葉梨已經又拿了一條粗粗的麻繩出來,這一次,卻是用這一條麻繩,把眼前這四個男生,給綁成一串。

    嗯,這其實沒什麼好處,唯一的好處,就是四個人里,只要有一個人不小心掉下去了,其他三個……也都會摔下去。

    馬嘉偉大聲道:「葉同學!我說的是真的!真的啊!我們的確不是什麼好人,可我們在學校里只欺負男生啊,我們可從來沒欺負過女生!葉同學,審案子還要兩方對質,各自說自己的證據證詞,你不能只聽信羅少峻的片面之詞啊!」

    另一個瘦高男生顫抖著聲音道:「對,對啊,葉同學,你要真懷疑什麼,你可以問我們啊?總不能什麼都不問,就一口咬定我們的罪了吧?我們、我們真的是無辜的啊啊啊!」

    葉梨不吭聲,只一言不發的把麻繩給綁好了,確定只要一個人掉下去,剩下三個都會跟著掉下去後,才終於退了開來,卻是去將她的那隻書包給拿了過來,然後從裡面掏出一把菜刀來。

    很是鋒利。

    馬嘉偉:「……」

    葉梨將書包隨便丟在了天台的地上,靠近四人的地方,然後她自己,則是坐在了天台的邊緣。一手拿著菜刀,一手握著麻繩的一端。

    和馬嘉偉四人一樣,稍不注意,就會掉落下去。而且還會緊握麻繩,把他們四個一起拖下去!

    只是馬嘉偉四個掉下去,未必會死。

    這姑娘自己拿著把菜刀,只要夠狠,在掉下去前,抹了脖子,或是把菜刀放在肚子下面……那一旦掉下去,就真的是個死。

    這姑娘是在告訴他們,她不怕死。

    馬嘉偉渾身發顫,瘦高個的那個少年,直接嚇尿了。

    葉梨坐在天台邊緣,吹著黃昏時候的冷風,半晌,終於開口:「怎麼,還不承認?」

    馬嘉偉整個人都僵住了。

    他試圖開口,繼續勸說葉梨,可他側過頭去,看一眼那個原本在他眼裡,就是個可以隨意欺負的醜小鴨時,頓時就一個字都說不出來了。

    那雙眼睛,冷凝、深邃、不畏死。

    馬嘉偉只看一眼就知道,這雙眼睛的主人,根本就不在乎自己的生命!

    她不怕死,她只怕死前沒有把那些罪魁禍首給拖下水!

    終於,馬嘉偉忍住了不說話,可馬嘉偉身邊的竹竿少年卻是大聲哭嚎道:「我說!我說!」

    馬嘉偉道:「不許說!」

    竹竿少年根本不理他。他恐懼極了,畏懼極了,根本不想要死。

    竹竿少年:「是、是馬嘉偉!我們四個人,年紀都差不多,戶口本上四個人的出生月份也一樣,從幼兒園就在一起混,都知根知底,關係也挺好。我爸爸是律師,他曾經辦過幾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當時馬嘉偉他們都在我家玩,就一起聽到了。」

    「我們也是那時候才知道,原來滿了16周歲的人犯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而那個時候,我們四個人,還差一個月就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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