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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八十三章 隆喪厚葬

    「師兄,史書上說中國墓葬始於中原,果然不假,僅是穿越豫省一地,從仰韶文化到明清墓葬幾乎都能見到,這地底下不知道還埋藏了多少古代文明呢……」

    一行三輛車駛出河南,進入到了陝西境內,坐在頭車上的莊睿正在和任博士閒聊著,這次野外考古行動,莊睿自個兒出了兩輛車,另外還有京大考古研究所的一輛麵包車,用於攜帶發掘工具等物資。

    一個星期以前,莊睿帶著任博士還有京大的三名研究生,從京城出發,沿途經過河北進入到了河南境內。

    和前幾次來河南不同,這一次莊睿一行人幾乎沒有進入城市,幾乎都是在野外度過的,不管是已經發掘出的歷史古墓,還是被懷疑有墓葬所在的地方,都留下了莊睿的足跡。

    「其實很多現在遺留下來的很多古玩珍品,本身就是殉葬品,也就是咱們所說的明器(冥器),如果沒有土葬制度,估計很多物件都不會被製造出來的,莊睿,這裡面有很多相通的東西,你多了解一下中國墓葬的起源,對你搞收藏也是大有好處的……」

    任博士在讀博的時候,主要的研究方向就是中國墓葬的起源以及發展,他對於各個墓葬的存在時期和當時的社會形態極其了解。

    幾乎每到一個地方,任博士都能給莊睿講解出這裡在多少年以前生活著什麼樣的人群,遠至數千年前,近至清朝末期,就沒有任博士不知道的地方。

    這讓莊睿大感欽佩之餘,對老師孟教授也是心中暗暗感激,他知道這是老師特意安排的,讓博聞強記的師兄來輔助自個兒,爭取使自己第一次主持的發掘活動更加圓滿。

    之所以在河南一地就停留了一個星期,就是因為莊睿想系統的了解一下中國墓葬的起源,在實踐當中,莊睿的收穫遠不是從書本課堂上能得到的,通過對不同墓葬的現場勘察,中國數千年的墓葬文化,在莊睿腦海里已經形成了比較系統的認知。

    中國以漢族為主體,漢族古稱華夏族,華夏起源於五千餘年的黃河中下游的炎黃部落,故我們自稱為「炎黃子孫」。

    漢族歷行土葬,這一傳統與農業地理條件及其文化相關,漢族興起於中原,這裡土地肥沃,視土地為生命之本,所謂「天為父、地為母」。

    《易經》中「天者無所不覆,地者無所不載」之說,被古人理解為土地具有「生育」的功能,人死後,埋入地中是使死者看得到安息並使靈魂寄居的場所,因此也有必要保存屍體於土中,以待靈魂的歸來。

    中國最早的土葬距今1.8萬年前的山頂洞人,但這只能證明那時已有了土葬,而並不能否認其它葬式(如火葬、野葬等)是否也同時存在,甚至何者是更主要的葬式,要知道,山頂洞人尚不是農業居民。

    進入文明社會,土葬的形式最能體現死者生前的社會地位,最能寄託人的「追思」、「孝道」這一類情的感,並作為人心治理的一類手段,因而受到歷代王朝的保護。

    所以在中國古代,不僅漢族歷行土葬,諸如匈奴、突厥、回紇、苗等也都以土葬為主要葬式。

    土葬在古代又叫被做殯葬,這是兩種不同的形式,莊睿從任博士的講解中得知,作為殯的形式,古人從來是將喪事當作一類社會活動乃至娛樂活動來進行的。

    他們無一例外地要在喪事中熱熱鬧鬧地大辦一番,諸如弔唁、巫術、跳屍(娛屍)、唱祭、祈禱、送殯等,盡情地渲泄,後世發展出飯含、小殮、大殮、喪服、摔盆以及守制等,中國曆朝對此都有許多相應的禮制規範。

    這種方式直到現在還在中國保留著,就比如說是喜喪,喜喪一般分為全福,全壽、全終,全福是指生前自家門內人丁興旺,形成一大家族,全壽說的是亡人的年齡,一般滿八九十歲,甚至突破百歲大關,最低也須超過「古稀」(七十歲)之年,年紀越大、越老,越符合「喜喪」的條件。

    全終就比較好理解了,亦稱「善終」,意為圓圓滿滿地結束了一生,民間以為,死者生前積德行善,廣做功德,臨終則不受病痛的折磨,甚至「無疾而終」,自然老死。此即被視為「喜喪」的根本條件。

    一般符合上面這三個條件死亡的老人,家裡都要大肆操辦,熱熱鬧鬧的將老人安葬入土,要知道,農村可不流行公墓,即使火化之後,還會按照嚴格的遵循各種流程,讓老人入土為安。

    上面說的是殯,而作為葬形式的演變,最突出的是厚葬,它表現在墳墓、墓前擺設、陪葬物等方面,它所極力要顯示的是社會等級貴賤的區別。

    夏、商、周三代以前,《禮記.檀弓上》中有說「墓而無墳」,即墓上不起墳堆,也不立碑,但墓中的陪葬品習俗則早已有之,至春秋戰國之際,開始出現墳普遍流行墳丘式的墓葬,而且越修越壯觀。

    《墨子.節葬下》描述當時的厚葬是「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丘隴必巨。」

    各國君主、貴戚為了示威、示尊、示富於天下,也紛紛在墳丘上大肆炫耀攀比,《史記.秦始皇本紀集解》載:秦始皇動用72萬人為自己建造墳墓,「墳高五十丈,周回五里余,號曰『皇陵』,至今尚在。陵者,山陵也,後世奢侈帝王皆效法之。」

    為了限制墳墓規模的無限制攀比,並使「貴賤有差」,各朝代也在禮、法上予以規定,如《漢律》規定:「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開元禮》規定:一品官坑高一丈八尺,二品以下,每低一品減二尺,六品以下八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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