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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家和楚家?任爸爸和楚老闆?他們?這段前緣還真是意料之外。(呃,真是基情無處不在。)

    “他,就要死了。”

    突然傳來的一句話,讓辰風誤以為自己出現幻覺了,他抬起頭,眉頭輕輕皺了皺:“什麼?”

    初華卻講起了他自己的故事:“小默剛出生的時候,我已經十二歲了,他不是我媽媽的孩子,而是父親和一個野女人生的。那個女人似乎並不喜歡父親,他生下小默以後就走了。那一年,下著大雪,父親抱回來一個嬰兒,剛出生的嬰兒。然後,母親離開了,父親去找她,之後,兩人都沒回來過。”他頓了頓,又點燃了雪茄:“小默是我一手帶大的,從他剛出生那一天起,就一直由我帶著。那時候他太小,奶嘴太大,他沒辦法吃,我都是用嘴餵給他吃的。我拼了命的打拼,拼了命的賺錢,也都是為了他,為了他能活下去。可是,他還是要死了。”

    “和那個女人一樣,他的心肺有問題,這幾年發作的次數越來越多,送進醫院搶救的次數也越來越多。你知道嗎?我賺這麼多錢,只是為了給他看病。什麼初氏集團,什麼黑幫老大,什麼大哥,這算什麼?算得了什麼?它們哪一點比得上我的小默,哪一點比得上他?”

    辰風看到初華在拭淚,黑暗中,明明滅滅的雪茄,還有反射著雪茄光亮的瑩瑩淚珠在滾動。

    “他怎麼從來都沒說過?”

    初華低頭笑了,是苦笑,笑得很苦澀:“其實他也是個很驕傲的孩子,如果不是因為去搶救,你覺得以他的資質,會僅僅只開一聲演唱會那麼簡單嗎?他是個很出色的孩子,不比你的清遠差,真的。”

    情人眼裡出西施,在初華的眼裡,或許誰都比不上初默吧!

    “起初的時候,我嫉妒你,為什麼你可以輕易的讓他付出愛情,而我永遠只是那個疼他愛他的大哥。後來,我羨慕你,因為他一天到晚只想陪在你的身邊,有時候連家都不想回。後來,我恨你,你為什麼跟別人在一起?把他傷成這樣?所以,我想盡辦法,讓你身敗名裂。”

    “後來為什麼又放棄了?”

    華娛的財務一夜之間突然恢復正常,他的唱片也沒有再出現拋售的現象,一些關於他的負面新聞報導也沒有再貼出來過。除了初氏放手,否則以他和任川兩人的實力,絕對不可能將事情這麼快平息。

    “那是因為,我想通了一件事。你知道為什麼,小默不論有多恨你的愛人,卻從來不肯做傷害他的事情麼?”

    “為什麼?”

    “因為,他怕你傷心。如果他一旦傷了你愛的人,你必然傷心,那麼他會更傷心。所以,我必須停手。否則,他一輩子都不會原諒我。”

    “那你今天叫我來的目的是什麼?”

    初華低下頭,搖了搖手,似乎很疲憊:“如果愛他,就好好和他在一起吧!我可以保證小默不會再去打擾你們,也不會有負面新聞,但是你記住,小默,他對你的愛,誰都沒有辦法超越。包括你的愛人,清遠。”

    這個結局,似乎有點出乎他的預料了。

    其實他已經做好將所有積畜全部賠上,保全華娛,迅速出第十張專輯,以低價出售,把自己的人氣滑落至最低,然後退出娛樂圈,全力協助清遠走上影帝的道路。

    人人都有惻隱之心,又有誰是為了自己的感情誰都不顧的呢?

    說起來,似乎該去看看初默。他們曾經在一起的幾年,過得也算開心,本來會一直是淡如水的君子之交,卻沒想到他對自己埋藏了這麼久的感情。以至於後來的下藥,自己生氣離開,後來的相遇,再後來,發生的一些不娛快的經歷。

    都是因為感情。

    從初氏會館出來的時候,辰風的心裡似乎有些輕鬆,又似乎有些沉重。

    輕鬆的是,至少小遠是安全的,初默從來沒想過要害他。

    沉重的是,他什麼時候患上的心臟病?竟然連自己都從來沒發現過。

    希望這兩兄弟,以後可以好好的走下去。

    他知道,初默,還是原來那個善良的小孩。

    作者有話要說:結文在即,最多再寫個兩萬字……

    46

    46、辰風追清遠 …

    早晨清遠還在睡夢當中,門外就傳來叮叮噹噹的聲音,似乎有新鄰居搬進來了。前兩天隔壁就開始在裝修,好在晚上九點以後就停工,否則他和小小辰都睡不好了。

    一把拍到小小辰的屁股上:“小東西,快起床上,太陽曬屁股了哦。”

    小小辰揉揉惺忪的睡眼:“爹地,再睡一會嘛。”

    “不可以,今天如果遲到,老師就會罰你蹲牆角了。”

    不情願的翻了個身,小小辰從床上爬起來,然後乖乖一個人洗臉刷牙,長時間沒有人照顧的小傢伙,一般生活都能夠自己解決。

    清遠給他熱了牛奶,烤了麵包,放到桌子上。小小辰一切收拾妥當後就坐在餐桌上吃飯。

    咬了一口烤麵包,一臉的不滿:“爹地,烤糊了。”看樣子,小傢伙的起床氣還沒消。

    清遠拿起一塊烤麵包嘗了嘗:“還好吧!要不我跟你換好了。”

    “不用了爹地,蠻好吃的。”喝了一口牛奶,小眼睛還是有些張不開。

    清遠將麵包抹上果醬,摸了摸小小辰肉嘟嘟粉嫩嫩的小臉,自己也吃了起來。

    叮咚~

    門鈴忽然響起,清遠放下麵包嘀咕了一聲:“誰這麼早?不會是你任叔叔吧!”

    小小辰回過頭來軟軟的說:“任叔叔才不會起這麼早類,他是個大懶豬!!”而且,還是他心目中最幸福的大懶豬,他什麼時候才可以像任叔叔一樣一天到晚不用上學,可以在家裡睡懶覺就好了。

    清遠打開門,防盜門的雕花鐵藝欄杆外,辰風還沾著露水的的笑臉映入眼帘。

    還是好看的微笑,還是深潭一樣幽謐的瞳孔,他手裡拿了一朵火紅的玫瑰衝著清遠打著招呼。

    “小遠,早,我去晨跑回來,看到院子裡有種玫瑰,就偷偷摘了一朵,還帶著露呢,你看。”

    清遠半天沒愣過神來,他,怎麼會出現在這裡?

    “你,你~”吞吞吐吐你了半天,卻依舊沒說出什麼。

    “我把你隔壁的房子買下來了,你不是要我追你回來嗎?既然要追回來,那自然是近水樓台先得月,背靠大樹好乘涼了。”呃!這是什麼形容?貌似不對吧?什麼?他搬來了隔壁?難怪,難怪這兩天隔壁一直在裝修,就以他養尊處優的習慣,哪裡適應得了這種小地方。香榭麗舍那麼大的房子,他都嫌不夠他折騰。竟然沒事跑到這裡來,還在他眼皮子底下讓他礙眼。他是說過讓他追他回來沒錯,可是也沒允許他搬到他隔壁住吧?

    清遠淡淡撇了他一眼:“辰先生,我們在吃飯,如果沒什麼事的話,我先去吃飯了。”

    說完了轉過身,重新坐回餐桌上,將一片麵包塞進嘴裡。

    門口沒有任何動靜傳來,他應該已經回去了吧?

    好不容易忐忑著吃完了一頓飯,他拎起小小辰的書包,然後牽起小小辰的手拉開門,那張笑臉竟然還在那裡。

    還好這裡是高檔小區,而且每層只住兩戶,除了他和辰風之外這樓層里也沒有別人。否則,堂堂華語音樂教父,拿著一朵玫瑰花站在一對年輕父子的門外等豐,這成何體統?如果讓媒體知道了,那還不得是石破天驚的新聞?

    “你,怎麼還在這裡?”

    辰風手裡拿著一朵玫瑰花,上的的露水還未乾,猶自在花瓣上掛著:“當然是追你了,不這樣等,怎麼能把你追得回來?”然後一腳跨入門裡:“趕快找個花瓶,不然它就凋謝了。你看,這朵花和小遠似的,如果凋謝了就太可惜了。不過,在我心中,小遠永遠都不會凋謝。”

    呃,油嘴滑舌,他什麼時候學的這麼油嘴滑舌了?

    其實,哪裡是我們的辰天王油嘴滑舌,而是他連夜找到任川,從他那裡學來的把妹妙招。至於有沒有用,其實他也不知道。從前的小遠乖巧聽話,一直在他的翅膀下生活,後來因為一些意外不得不讓他一個人堅強的面對生活。現如今知道初氏不會對小遠造成危險,便迫不及待的回來找他。誰知道,原本軟綿綿的那個小書生,早已經變成了滿身都是尖刺的刺蝟。把自己保護的嚴嚴實實的,一副生人勿近的樣子。

    任川說,不論男人還是女人,都經不起死纏爛打,不管招數管用不管用,先用過總沒有錯。

    暗兵不動,到時候如果清遠被那個叫什麼軒尼歐的給騙走了,那麼他到哪裡去找一個這麼乖巧的清遠去?

    睡眼惺忪的小小辰終於醒了,他抬頭望了望辰風,眼睛裡雖然有驚喜,但是卻依舊裝作不理不採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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