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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姑娘問起主角潔不潔的問題,引起了一點點討論,我去“到此一游”了一下,扇起了一點胡蝶效應——讓討論變得激烈了。
這不是我的本意。但大家多討論一下各種問題挺好的,但可以和諧一點(溫柔友愛謙讓都蠻好的),有趣一點(幽默冷幽默冷酷風格都可以——評論區有些姑娘很有才),求同存異,別糾結。
好了,現在來正式回復一下這個“潔不潔”的問題,大概是幾下幾點:
一、謝謝大家的關心,我沒有心情不好啦。但你們的安慰仍然是很有作用的,我的心情變得非常好呢~~哈哈,多謝啦。
二、主角潔不潔的問題。
看到這個問題,我的第一反應是驚訝,然後是覺得好笑,我的笑點是在“身心乾淨”這個詞上(如有冒犯,抱歉哈),然後我就一笑而過了。
不過,後來又起風波,我就想了想這個事。我想題主(提問題的樓主)的意思應該是想知道程錦是否全心全意(身心合一)地愛思覓,是吧?
1、關於未來,程錦會一直和楊思覓在一起,這點你知道,所以你不糾結這個。
2、關於過往,你希望程錦能沒有過往。我覺得這極端了點啦。看耽美小說的人,很多都偏理想化,但一般也就是希望“主角能不再留戀過往,不再與過往糾纏不休,能夠頭腦清醒地與過去劃清界限”。
你呢,要求主角沒有過往,要求有點高。因為這事得靠運氣,誰能第一次就遇上一生所愛呢,概率非常低。不過小說嘛,靠設定,目標還是可以達成的,哈哈,我的話,就按一般人的情況來設定啦,程錦對結婚反感嗎?不反感,所以他不排斥找對象,那就找唄。
大概就這樣,潔不潔你自己判斷——^_^我們這是推理故事,你自己推測一下吧。
3、來說說全心全意(身心合一)這事。一個人包括身體和精神兩部分,所以會有身體出軌和精神出軌這種說法。
身體上,程錦是只有思覓一個。
精神上,程錦是否全心全意愛楊思覓呢?嗯,應該大部分人都同意一個觀點,在所有人中程錦最喜歡思覓,但在所有的存在中,思覓並非程錦心中的第一位,排在思覓前頭是信念、原則之類的東西。
其實,在眾多小說中,除了少部分偏執的主角外,大部分主角都是把“某種原則”放在“愛情”之前的,要不就不會分分合合了——你若愛他勝過你的原則,那你和他吵什麼架、分什麼手?
三、說點現實。——由“潔”想到的現實。
嗯,我就想說,看小說嘛,大家喜歡理想愛情,但現實生活的話,大家別困住自己啦。
我支持婚前同居,或者說試婚,試用過後才知道好不好啊,性生活是否和諧,兩人性格是否經得起各種大事或雞毛蒜皮的小事的磋磨……
試婚的目的是為了降低離婚概率。除了把各自分得很清楚的那種人(他們離婚很方便),一般人結婚再離婚,會很麻煩,時間精力感情金錢各種損耗。如果在試用時就篩掉了不合格的人選,那可以減少損失。
當然,在肉體同居前請先把精神那關過了——先確定是真的很喜歡,確定兩人真的想共同生活(補充:也要確定對方人品之類的沒問題)。
不過,或許也看區域?如果是保守地區,那還是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該潔就潔吧,按自己的需求來。
說句題外話,我也支持不婚族,支持同性戀,等等。
來人間走一趟,可以的話,就讓自己過好一點,在愛人之前,先愛自己。
四、關於三觀。
有穩定的三觀挺好,但時代在往前走,各種系統也一直在升級,我們的精神世界也是可以升級的啦,眼界放寬一些,目光放長遠一點,取精華棄糟粕(唔,這個只能自己斟酌著按個人喜好來了),總之,我是認為我們還有成長空間的——除非肉體毀滅,否則我們的精神可以一直升級下去。
^_^漫漫人生路,願與你們一起成長。——翻譯:^_^感謝你們的陪伴,無論長短。
第135章 風塵5
茅小燕住在五樓,房子不大,但該有都有,原本應該收拾得不錯,這點可以從廚房看出來,廚房很小,但東西整理得很整齊。
除廚房之外的其它地方現在已經面目全非了。客廳是警方過來時弄亂了。臥室是案發後就亂得一團糟,看警方拍的現場照片,當時東西被翻得亂七八糟的,丟得滿地都是,現在沒那麼亂了,因為大部分東西都被警方拿去檢驗了。
大家四處看了看。
步歡扶著衛生間的門,探頭往裡面看了看,“這也看不出來什麼。要不我去和鄰居們聊聊?”
這種舊樓,隔音不是很好,鄰居們說不定聽到了什麼。當然,警方已經問過了,但也不妨礙再問問。
葉萊道:“這裡很多應該是群租的,人多,說不定真的有人看到聽到了什麼。”
“群租違法,他們應該不喜歡和警方打交道。”游鐸道。
韓彬道:“高危人群。”
性交易也違法。
茅小燕選擇的職業和住處,給調查帶來了不少阻礙。
“群租還好吧?”葉萊道,“雖然人多人雜,但我們的治安其實還好啊,小偷小摸是有,但搶劫故意傷害之類的還是比較少的。”
“安全方面不如正規租房,還會有用電用氣方面的隱患,不是有火災燒死人的?”
“正常租房也有火災燒死人的啊。”
“是倒是,但群租人多,起火後跑不掉的話死的人也就多了。”
“嗯,這倒是。”
“群租違的是什麼法?”韓彬問了聲。
“大概是房屋租賃法。”游鐸道。
“性工作者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
“都不是刑法?”
“不是。”
“觸犯刑法才是犯罪。”韓彬道,“群租和性交易不是犯罪。”
“嗯。一般的賣淫嫖娼不算犯罪,但組織賣淫、強迫他人賣淫屬於犯罪行為。”游鐸道。
“嫖宿幼女肯定是犯罪。”葉萊補充。
“嗯,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以強姦罪論,從重處罰。”
“必需的。還有像傳播性病這種肯定也是犯罪。”
“那肯定的。”步歡接話道,“賣淫嫖娼不合法但非罪化,很有意思。不過也沒辦法,人民有這個需求,為了維持社會穩定,也只能這麼模糊著。”
葉萊道:“如果幹脆合法化呢,會怎樣?會不會比現在更好?”
游鐸想了想,“國外有合法的,例如荷蘭。但結果沒有想像中好,愛滋病沒能減少,童妓規模在擴大,針對性工作者的暴力也在增加,黑道勢力擴張、販毒、買賣人口等問題也無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