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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他不會有什麼大動作,沈墨琛也不會有什麼危險。
我安心了很多。
於是無聊之際,我就縮在書房看書,有些覺得很燒腦的東西,就問莫助理。
後來,莫助理怕我無聊,竟然把哈利給我帶過來了。
我很感激道:“謝謝謝謝!”
“應該的。”莫助理邊回答,邊逗哈利玩,我進了廚房給他倒水喝。
剛好想起了之前放在家裡書房的那些書,全部都是沈墨琛在上面做了記號的,上次我們鬧了彆扭之後,我就再也沒有去看過。
於是說:“你去了也不跟我說一聲,早知道就讓你幫我帶兩本書回來了。”
“太太想要什麼書?”
“就是關於經商這方面的,就放在家裡的書房右邊第二個柜子,不過你都已經回來了就算了。”
“沒事,我可以再回去拿。”莫助理道。
於是第二天晚上,莫助理就拿著好一些書回來了。
“太太,我不知道你具體想要哪一些,就乾脆第二個柜子裡面的全部都拿過來了,你自己挑可以吧?”
我有些感動,吩咐他把書放在書房桌子上我自己收拾,邊對他道謝。
等我仔細收拾莫助理帶過來的書時,我才注意到,那一堆書裡面,竟然夾著上一次我在沈墨琛書房裡看到的那一本漫畫。
上一次我只看到封面,這一次,我才打開仔細看了一下,裡面很多場景設置和對話交流都很有趣,於是我忍不住笑了起來。
尤其是在十字交叉路口那一張,那一種張望的表情,像是在追尋什麼似的。
直到翻到最後一頁的時候,我才發覺這一本漫畫集,是原稿,右下角還留著名字。
MC。
墨琛。
所以這一本漫畫集,真正的作者,是沈墨琛嗎?
十年前那個小巷子裡面的所有事情,他還記得?
我像是發現了驚天大秘密一般,飛速拿著漫畫集就往莫助理那邊去。
敲了門,莫助理給我開了門,甚至來不及換鞋,我就問他。
“這個是墨琛畫的嗎?”
聽完,莫助理看了一眼我手裡的漫畫集,當他看到那個落筆簽名的時候,也被嚇了一跳。
“我不知道啊。”莫助理說:“從來沒有聽沈總提起過,可這個簽名確實是沈總的沒錯,有沒有可能是沈總幫人家簽的,可能這本漫畫的作者是沈總的粉絲什麼的。”
我搖頭,說不可能。
這就是沈墨琛畫的,只有他知道我們之間的事,他還記得我們十年前在小巷見面時的場景。
心裡很是興奮,揚起很大的弧度,對著莫助理說了一句拜拜就回了自己住的地方。
像一個情竇初開的小女孩一樣,我坐在書桌邊對著那本漫畫發呆,傻笑。
最後竟然拿著一張白紙,開始學寫沈墨琛的簽名。
最後竟鬼使神差的去翻沈墨琛抽屜。
當我打開抽屜第二個箱子的時候,我看到一個封面很文藝很好看的筆記本。
忍不住拿了出來。
翻開第一頁,泛黃的紙張上寫了沈墨琛的名字,剛勁有力。
禁不住湊鼻子過去,聞留下來的筆墨香。
很喜歡看到沈墨琛三個字被寫在紙上,然後看了以後又印在我心裡的模樣。
我繼續往後翻。
我以為會是關於公司的重要記錄和數據什麼的,然而我萬萬沒有想到,竟然是沈墨琛寫的日記。
我真的沒有想到,沈墨琛竟然會以日記的形式把和我相遇時的場景寫下來……
6月21號,晴,星空萬里。
剛從國外回來,想要到處去轉轉,其實也不知道方向,只是想要一個人靜一下。
順著馬路走的時候,發現大家都在往一個地方走,人流很多,我看了一下,知道那是一個小巷子。
我也跟著走過去,發現小巷裡亮著很暖的燈光,有人在某個攤位面前買東西,有人只是靜靜經過,大家臉上都帶著笑意,各自怡然。
如果加上山水,我倒是覺得這裡就是現實版的桃花源。
然而,我卻發現了蹲在牆角的一個小女孩。
我從來沒有看到過那樣一雙眼,仿佛看你一眼,就像是放進了整個星空一般漆黑亮麗。
唯一覺得遺憾的是,裡面閃爍著一些淚光,她正在很羨慕的看著經過的路人。
我竟覺得一陣心痛,或許是因為同情,我走過去,遞給她一隻手。
我問她是不是迷路了,她點了頭。
當我把她從地上拉起來的時候,我才覺得,這孩子真的小的可憐,比同齡人都要矮一些,怕她餓著,我直接帶著她去吃了路邊攤。
其實我從來不在路邊吃東西,家裡不允許,我自己也有輕微的潔癖,尤其是路邊攤,總覺得整理得不太乾淨。
可我不想讓她覺得我高冷,也怕她一個人不好意思吃。
於是我對她說:“這些都是我最喜歡吃的東西,以後你也可以把你最喜歡吃的東西給我。”
一開始她還有些不好意思,後來看我也在吃了,才小心翼翼地拿起來吃。
那雙小手,有讓我想要呵護的衝動,但是我知道自己不應該去招惹人家,畢竟我還得回美國去學習。
臨走之前,她問了我的名字,我很乾脆地告訴了她。
然後是第二頁。
昨晚鬼使神差的,竟然又去了那一個小巷了,然而我等了好幾個小時,都沒能看到那一抹身影。
我想要告訴她我要回美國了,我想要知道她的名字,然而,上帝好像並不想給我這個機會。
可就在我登機時,我好像忽然覺得身後有人叫我的名字,我腦海里都是那天晚上她的樣子,可當我帶著滿心期望轉身過去尋找那個聲音時,卻發現人群里根本沒有什么小姑娘的身影。
後面的人催促我快一些,我不好意思地說了對不起,覺得自己太不正常了,腦袋裡竟然會出現這種幻想。
☆、166:你還會看倒書?
原來沈墨琛並不是喜歡吃路邊攤那些東西,而是怕我餓,裝出來的。
心裡很暖。
後面,似乎就是空白的了,他就記了這麼點嗎?
我隨意翻著,正準備放棄時,卻再次在筆記本的最後那幾頁看見了字跡,較之前的那些字跡要清晰很多,應該是最近才記的。
我很快找到那些頁碼。
我要結婚了,新娘是我不認識的人。
不知道為什麼,我看到這一句,有些想笑,不是已經認識了十年了嗎?都記不得我的模樣了嗎?
不過我確實變化挺大的。
我繼續往下看。
其實我並不是討厭她,也不是因為她是奶奶給我找的而心裡不願意,我了解過她的家庭背景,知道她的為人是很不錯的,很堅強的一個女孩子。
我只是覺得有些不太甘心。
況且,這麼年輕,為什麼要為了錢就答應放棄自己的前程?自己的愛情?
那天晚上回去,我羞辱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