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閱讀上一章

第823頁

    石磊和魏星月找來那篇文章看了看,真的很有意思,雖然下邊的留言都是「猝不及防的一場GG」之類的話語,但是顯然,整體的氛圍是相當好的,那些吐槽GG的ID,下載快閃APP的可能性非常高。

    根據技術部門的跟蹤,共青團中央這條微博下的評論和轉發ID,下載快閃APP的比例高達八成,這簡直就是一個讓人意想不到的比例。

    這條微博是晚上十點多鐘發布的,經過幾乎一整夜的發酵,已經有諸多大V轉發了這條長微博。

    倒也不是一邊倒的叫好,反而多數大V都是對這個產品充滿了疑慮,他們似乎都覺得這個想法看似很好,實際上很難有市場存活的空間。

    但是快閃充電寶幾乎得到了女性網友的一致稱讚,沒有別的原因,唯一的原因就是其高顏值。

    很多女性吐槽說,看到快閃充電寶才知道什麼叫充電寶,以往她們買的那些充電寶就像是個假充電寶一樣。

    而一些生產充電寶的廠家,也紛紛站出來,展開回擊。

    他們表示根據快閃充電寶官方公布的數據,這種充電寶的技術水平還停留在四五年前智能機剛剛拿下大份額市場的年代。容量小是最大的弱點,而唯一的優點也只是顏值了。他們表示,如果他們放棄容量,也能做出各種高顏值的充電寶來。  

    有些激進的廠商,甚至表示快閃根本就是一款譁眾取寵的產品,根本不值一提,也並不具備真正的實用性。

    可是,在那些喜歡快閃的人中,也不乏一些高端用戶。他們在下載了快閃這個APP,並且了解了快閃充電寶的共享機制,甚至走到街頭,從商場裡租用了一個充電寶使用過之後,發表了一份長達三千多字的評論。

    本身也是大V,自帶轉發屬性,加上共青團中央對這件事似乎顯得格外的熱衷,又一次轉發了這個人的評論,很快的,這篇評論文章,又在極短的時間內,刷遍了微博和朋友圈。

    評論里通過對快閃科技的理念分析,得出這種共享充電寶無需大電量,而只需要解決快充問題的結論。並且大肆讚揚快閃的這種思維,無論是把網際網路的共享精神轉移到線下,還是追求高速充電的理念,都被這名大V大肆的褒揚。

    最後,這位大V在評論里總結道:「這款產品,或者說這個目前獨一無二的營銷模式,究竟能走多遠,我不懂,我不是研究市場的投資專家。但是,我卻想說,一款能夠讓我的手機在半小時內充上百分之三十電量的共享工具,我所需要付出的僅僅只是在手機上操作一番,然後交出一元錢,我覺得我很願意使用這樣的產品。最關鍵的,是這款產品顏值高,高到足以秒殺充電寶市場上所有的產品。而且它輕便,我使用的時候,不會覺得我的手上拿著一塊殺人利器,反而像是拿著一個時尚產品一樣。我宣布,我被快閃圈粉。」  

    在這條微博的評論下邊,很多用戶都表示被快閃圈粉。

    當然,轉發這條微博的,依舊有眾多質疑的聲音,尤其是那些充電寶的生產廠家,更是不遺餘力的試圖打擊這款產品。

    可無論如何,這條微博,很快就超過了五十萬的轉發,評論數量也達到十餘萬。而共青團中央早上發布的那條微博,轉發量也早已超過六十萬,評論數量更是達到超過三十萬的恐怖數據。

    微博方面立刻聯繫到了魏星月,詢問合作事宜,畢竟,快閃在微博上已經掀起了一陣自帶對抗屬性的評論和轉發風潮,這個話題的熱度儼然不可遏制。

    魏星月和微博談妥了一個價格,更加專業的話題引導開始了,快閃這個詞,第一次登上了微博的頭條。

    而連帶著,是有人發掘出快閃和啟宣的關係,雖然沒有公布石磊的名字,但卻明確指出快閃和啟宣是同一個老闆的兩家公司。

    這直接導致一天之內,快閃的下載安裝量達到十萬之巨,同時,啟宣的APP也增加了三萬多名新的註冊用戶。

    夜幕徐徐降臨,在七月一日這個特殊的日子裡,快閃和啟宣都打了一個極其漂亮的戰役。

    許志達和王梓曄早就坐不住了,他們來到了魏星月的辦公室,四個人一起看著數據的瘋漲。就連藥二也打來電話,笑著祝賀石磊,快閃的試水成功是確係無疑的了,接下來,就是兩個共享APP用戶的相互轉化,會使用啟宣單車的用戶,有非常大的比例也願意嘗試快閃充電寶。  

    而七月二日,又一篇更為專業的評論出爐。

    這篇文章從技術角度分析了快閃這款產品,此人顯然是有備而來,做出了相當詳細的測評。

    文章著重強調了快閃的快,表示雖然容量不大,但是其專業的快充技術,卻可以讓所有本身就搭載快充技術的手機達到幾乎媲美電源充電的速度。而即便是普通的手機,這款充電寶,也依舊可以使其充電速度增加五成以上。

    並且,文章里做出了詳細的對比,市場上的主流手機,幾乎都被用來做了測試,每款手機都給出了很準確的充電時間。

    而後,文章又對快閃的座機對充電寶充電的速度進行了測評,同樣給出了足夠完整的時間數據。

    石磊和魏星月看到這樣的評論,絕不相信這是用戶做出的評論,因為用戶只能拿到充電寶,卻不可能拿到座機,除非他是某商場的工作人員。而一家商場的工作人員,是不可能義務的去幫快閃做這樣的宣傳的。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已經是最後一章了 »

第823頁

你剛剛閱讀到這裏

返回
加入書架

返回首頁

書籍詳情 返回我的書架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