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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會結束,林子軒和鄭洞添閒聊了幾句。
「聽說你們準備弄一部投資兩千萬美金的武俠片?這類片子在國外真的有市場?」鄭洞添好奇道。
國內的電影人對於《臥虎藏龍》在國外的真實境況不太了解。
香港拍了那麼多部武俠片也沒見打入西方市場,《臥虎藏龍》真的行麼?
「美國的電影公司很看好李桉的片子,他們花了六百萬美金購買北美地區的放映版權,還打算投入兩千萬美金做全球宣傳。」林子軒回應道。
好萊塢的電影公司非常重視宣傳。
無論是參加各地的影展,還是在電視上投放廣告,包括奧斯卡的公關,沒有一兩千萬美金根本拿不下來。
他們信奉高投入才會有高回報,好電影是宣傳出來的。
「咱們拿兩百萬來培養青年導演,算起來不到三十萬美金,真是不能比啊。」鄭洞添感慨道,「你們給國內的電影企業淌出一條路,別管電影是拍給誰看得,先把這個市場做起來再說。」
這是實話。
只有市場做大了,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容得下各類型的影片。
上映一個月,《臥虎藏龍》的總票房達到三千三百萬,很難突破四千萬。
這和後期盜版光碟出現,以及種種爭議有關,影片在國內的口碑不佳。
時光網上,《臥虎藏龍》的評分是六點五,說明年輕觀眾不太認同這部電影。
在好夢公司的調查中,知識分子偏愛《臥虎藏龍》,他們覺得能從中感受到傳統文化,電影理論家認為這部片子值得借鑑和思考。
武俠片愛好者和部分影評人是抨擊的主力,集中在《臥虎藏龍》不夠原汁原味和西化兩個方面。
青少年觀眾進電影院是為了看打打殺殺,圖個爽快。
他們感覺《臥虎藏龍》太墨跡,看不懂。
這份調查對於《英雄》的製作會有幫助,雖然《英雄》同樣是一部面向海外市場的武俠片,但也要顧忌到國內觀眾的感受。
第六百零二章 渠道
周星馳帶著助手來到京城。
他打算拍一部功夫片,把功夫和足球結合在一起,叫做《少林足球》。
他找林子軒不是為了拉投資,也不是談演員,而是想讓好夢公司負責影片在內地的發行上映工作。
準確的說是想讓林子軒幫他打通進入內地電影市場的渠道。
自從九七年香港回歸後,由於實行一國兩制的政策,加上香港電影的獨特性,香港製作的影片在審查上仍然擁有自主權。
在拍攝題材和內容上非常自由。
不過總局規定,如果是香港和內地電影公司合拍,或者要在內地上映的影片,必須通過總局的審查才能公開上映。
說白了,就是讓林子軒搞定總局。
《少林足球》的投資規模在一千萬美金左右,由香港的一家電影公司出資。
在香港電影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也只有像周星馳這類具有票房號召力的大明星才能拿到這麼多的投資。
林子軒對這次的合作興趣不大。
不參與投資獲得的收益有限,相當於是一份跑腿的活,沒什麼意思。
再說,總局是那麼好搞定的麼?
林子軒讓公司的總經理於東和周星馳等人談談,能談攏最好,談不攏就算了。
到了年底,好夢公司拿到電影發行權的批文,就有了發行電影的資格。
針對《少林足球》這部影片,他提出了兩點意見。
想讓影片在內地上映,最好把片名給改掉。
「少林」在內地是一個品牌,嵩山少林寺是國家星級的旅遊景區,他們註冊了商標,在版權上存在爭議。
要叫《少林足球》也行,先和少林寺達成協議,授權周星馳使用這個稱謂。
只是恐怕少林寺不會同意。
電影裡把少林武功和足球放在一起搞笑有可能引起佛教人士的反感。
如果是一部弘揚少林武術文化的電影,那就沒問題了,喜劇片很難被接受。
還有電影中關於踢假球和使用違禁藥物的劇情,有映射的嫌疑。
《少林足球》的故事背景是在內地,還是全國性的足球比賽。
內地足球界有沒有踢假球的現象,當然有,但這種事情不好拿來說。
這麼明目張胆的踢假球,完全不把足協放在眼裡,這是在映射足協或者體育總局的官員有問題。
至少是監管不嚴,甚至是同流合污。
體育總局想必會反對《少林足球》在內地上映。
光是這兩點就足以給這部片子判死刑了,不改的話很難通過審查。
林子軒給出了修改建議。
片名可以改成《功夫足球》,然後在電影中安排一名形象正面的足協官員,由足協出面懲治大反派,還主角一個公道。
這是內地電影的標準做法。
只要周星馳同意這兩點,其他的都好談。
香港電影人對內地的電影審查流程一知半解,在審查《少林足球》的時候,除了文藝界的代表,還會邀請佛教、武術界和體育界的代表參與。
如果佛教的代表認為有問題,那電影就要做出相應的修改。
「你們出個價吧?」負責洽談的香港人如此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