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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在書籍出版的過程中,合同的重要性,不僅要防止合同中出現的陷阱,還要儘可能的保障自身的權益。
作家不是律師,弄不清楚裡面的條款,上當受騙的大有人在。
林子軒有這方面的經驗,請了律師過來對合同進行核查,排除出版社的各種霸王條款。
「林先生,你應該在歐洲尋找一位經紀人,負責推廣你的作品,我們可以為你介紹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出版社的人提醒道。
目前,林子軒的小說在歐洲受到歡迎,但還沒有進入英語區國家。
就是說沒有英文版本,英國雖然屬於歐洲,不過英國和歐洲其他國家的聯繫不怎麼緊密,他們覺得自己屬於英語區國家。
在西方,作家大多都有自己的經紀人,經紀人的作用非常大。
他們代理作家的作品,為作家選擇合適的出版社,協助作家和出版社進行稿酬和版權的談判,替作家爭取利益,評估與發掘作家的商業潛能。
其中包括對作家的現有作品進行國際版權拍賣、翻譯,並將作品推向電視、電影、戲劇、音像等各種領域,擴大作品的商業價值。
他們會不斷的和作家交流,了解作家的寫作潛能,幫助作家保持創作的可持續性。
當然,經紀人不是白幹活,而是會從作家的收益中拿到提成。
一名經紀人往往代理很多位作家的作品。
他們在出版行業有人脈關係,和文學界的評論家熟悉,知道怎麼把一部三流小說包裝成暢銷書,還能把一名新人作家捧成暢銷書作家。
作家和經紀人的關係較為複雜。
一方面,經紀人幫助作家處理出版上的雜務,讓作家能夠安心的寫作;另一方面,他們會研究圖書市場的趨勢,給出作家創作上的建議。
一般來說,不是出版社要求作家修改作品,而是經紀人這麼做。
經紀人會盯著市場,研究讀者,給作家提出這樣那樣的建議,怎麼寫才會符合市場需求。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在干涉作家的創作自由。
作家依賴經紀人,同時又想保證創作上的自由,這和演藝圈裡演員和經紀人的關係一樣,演員不想演這部戲,但經紀人覺得演這部戲會紅。
不少作家和經紀人是好朋友,但也存在著矛盾。
對林子軒來說,要找的經紀人應該叫做作品海外版權代理人。
他以往的書籍是這麼操作的。
比如有一位義大利漢學家看上了《活著》,這人會給《活著》寫一份介紹,交給義大利國內出版社的編輯看。
如果編輯願意出版,就會聯繫林子軒,洽談出版合同。
只有談好了出版合同,這位漢學家才會翻譯小說,等小說在義大利出版,這位漢學家還會寫文章,接受記者的採訪,給《活著》做宣傳。
實際上,這位義大利翻譯就起到了經紀人的作用。
這只是針對義大利而言,隨著《許三觀賣血記》和《小雪的大冒險》陸續在各國出版,林子軒需要找一位熟悉歐美國家出版行業的版權代理人。
在華國國內,還沒有作家經紀人的概念,都是作家和出版社直接聯繫。
作家選擇出版社依靠的不是版稅收入或者作品的推廣,而是和出版社編輯的私人交情。
作家往往是比較宅的一類人,不善於商業談判,或者有些清高,不屑於討價還價。
這樣一來,作家的權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
他們可能拿不到高的版稅,作品得不到好的推廣,銷量上不去,無法改編成影視劇,體現不出作品應有的價值。
在這方面,林子軒的選擇都很慎重,他會選擇有實力和誠信,懂得運營推廣的出版社。
在國內想要打聽出版社的底細不難,但在國際上,就很被動了。
林子軒只能等著國外的出版社來聯繫他,他沒有時間和精力去了解和判斷哪一家出版社更為合適,世界上那麼多的國家,不可能都深入了解。
這樣帶有一定的隨機性,一不小心就會被坑。
所以說,國內的作家想要走向國際找一位經紀人尤為重要。
在歐洲,有一本書籍叫做《作家與藝術家年鑑》,這是一本作家的參考書。
上面不僅有各大出版社的詳細介紹和聯繫方式,還有文學經紀人的目錄,記錄了各位文學經紀人最新的聯繫方式和代理的作家作品。
新人作家如果不想直接向出版社投稿,可以把稿子投給文學經紀人。
以林子軒如今的名氣,想要在歐洲尋找一位文學經紀人並不是難事。
第四百五十四章 區別
林曉玲的《回家》後期製作完成,準備先在電影學院放映,聽聽學生們的意見。
這是電影學院的傳統。
由於資金有限,她不可能像姜文那樣跑到國外做後期,只能在國內剪輯,還好沒有超支,剩下的錢夠劇組的人員吃一頓殺青飯。
影片紀實風格的拍攝手法不需要太多花俏,只要把故事講述完整就行了。
這是林曉玲獨立執導的第一部影片,《我們倆》相當於學生作品,有鄭洞添在後面指導。
經過《我們倆》和《小城之春》兩部影片的磨練,她顯然找到了自己的表達方式。
六月底,天氣悶熱,電影學院放假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