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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報紙的頭版,媒體的頭條都是和香港回歸相關的報導,政治人物成為了舞台的主角,娛樂明星只能是陪襯。
在娛樂版面,報導最多的是回歸慶典,討論哪些歌星將會上場。
對香港的演藝界來說,這同樣是一場盛大的活動。
在這種背景下,關於葛優的報導只能算是一條小新聞,沒想到也被人注意到了,這說明香港真的不大,任何消息都傳的很快。
比如文雋就找上門來,認為林子軒過來應該先聯繫他,讓他盡一回地主之誼。
還有個讓林子軒意想不到的人物,那就是台灣的電影人徐立公,他剛好也在香港。
說起來,林子軒和徐立公沒見過面,雙方通過中間人或者信件往來,《臥虎藏龍》的劇本就是林子軒寄給了徐立公,然後徐立公再轉交給李桉。
李桉接到劇本後翻譯成英文,解釋給老外聽,同時還找熟悉的編劇做出修改。
一個劇本的完善需要不少的時間,尤其是這種帶有文藝傾向的片子,但李桉心裡已經有了一定的把握,整個故事的架構完整了。
他覺得這個項目可以進入實際操作的階段了。
想要操作一個電影項目需要幾個條件,在確定了劇本,也就是要拍什麼之後,首先要解決的是資金問題,其次是團隊,第三是拍攝地點。
李桉信任有過長期合作的徐立公,就請徐立公來處理電影的前期事宜。
在給徐立公的電話里,他大致確定了一些內容。
這部片的投資至少要八百萬美元以上,現在可以開始找投資了,拍攝的時候需要香港的製作團隊,尤其是武行這一塊。
李桉善於拍文戲,對於武戲雖然有想法,但還是找專業的武行來才能實現他的想像。
畢竟香港的武行在業內都有知名度,他們有豐富的經驗。
在拍攝地點上,如果在台灣拍,能夠節省資金,到內地拍的話場景會更好,花費卻高。
徐立公要做的就是和內地的林子軒聯繫,商討雙方採取哪種合作方式,還要尋找合適的香港製作團隊加入,這會是一個不小的電影項目。
李桉要到明年下半年才有空閒,他們有一年的時間來籌備這件事。
徐立公來香港是想尋找投資人,共同承擔風險,這是李桉第一次拍武俠片,還是這麼大的投資,成敗未定,能夠拉到投資總是好的。
在融資方面,內地和港台的電影人心態不同。
內地的影視公司往往喜歡自己投資,不願意其他資本介入,一個是在拍片的過程中掌握話語權的問題,還有就是一種吃獨食的心態。
總覺得其他資本的介入就是把利潤分攤了出去。
這是在片子能夠賺錢的情況下,他們不怎麼考慮片子賠本的時候有人承擔了虧損。
在海外的電影投資中,更多的是採取利益均攤,風險共擔的方式。
他們先考慮的不是這個片子賺錢了大家分多少,而是賠錢的時候怎麼少賠一點,把風險降到最低,這才是好萊塢電影公司的生存之道。
徐立公看到林子軒在香港的消息,就給酒店打了電話。
兩人在酒店碰面,討論了《臥虎藏龍》這個項目,雙方存在著不小的分歧。
徐立公仍然堅持購買原著小說的改編權,而且是關於《臥虎藏龍》這個系列武俠小說的所有電影版權,想把版權握在自己手裡。
為此給出了一百萬改編費的高價,因為李桉和他談了一個三部曲的計劃。
如果《臥虎藏龍》獲得了成功,李桉還想拍攝前傳,也就是李慕白和俞秀蓮的故事。
這兩人之間的故事更符合李桉心目中文人武俠的意境。
所以,徐立公才會如此的堅持,沒有版權在手,即便《臥虎藏龍》取得成功,那也相當於給他人做嫁衣,自己沒有任何的好處。
這一點林子軒當然不會答應。
關於投資額度,林子軒覺得八百萬美元可以接受,他能拿出三百萬美元,但片中的主演要用內地演員,影片要在內地拍攝。
三百萬美元相當於好夢公司的全部家底了,只是不用一下子拿出來。
林子軒不會這麼孤注一擲,等拍片的時候恐怕要到九八年底了,相信那時候好夢公司能夠拿出這麼多的資金,甚至可能會更多。
在演員和拍攝地點的選擇上,他們同樣意見不一。
徐立公傾向於使用港台演員,因為港台的演員更有知名度,林子軒則認為港台演員的片酬太高,演技一般,性價比過低。
林子軒對港台演員的高片酬不以為然,如非必要,他不願意使用港台演員。
徐立公想把拍攝地點放到台灣,那裡是他的地盤,可以動用大量的資源,節省成本。
林子軒堅持在大陸拍攝,大陸的風光景致和歷史底蘊不是台灣能比的。
這次的交談除了大家都有意拍這部片子外,沒有取得任何的共識,或者說是不歡而散。
林子軒清楚這只是一次試探,如果他太好說話,對方肯定會得寸進尺。
談判就是一個互相妥協的過程,有的地方妥協沒關係,但在關鍵的地方要堅持到底。
第三百八十一章 這一刻
因為身份被披露,葛優和林子軒接到不少邀請,參加各種名目的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