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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知道侯牧雲一直不簽任何的產品代言和商業GG,而「旅牛」有這層關係在這,相對來說可能性是要高一些的。
「旅牛」公司先是通過侯牧雲的團隊將這個邀請意向發了過去,隨後自然也要同步告知楚晴,最後侯牧雲自然也是從楚晴口裡得知的這個邀請。
侯牧雲聽了後,嘿嘿笑著反問楚晴:「簽嗎?」
楚晴顯然是經過慎重思考的,不可能真的因為這個產品是與自己哥哥有關就一股腦的直接讓侯牧雲給應下,想了一下說道:「『旅牛』的用戶體驗一直在同類產品中位居第一,而且咱們也算是都體驗過,產品是好產品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另外,雖說有人情在裡面,但代言費不低,屬於國內最頂級代言費。如果,你打算真都不接任何商業GG的話,那就拒絕。如果,並非絕對不接,可以考慮。而這個代言以及代言費,也可以為你以後接代言接GG立一個標準線。」
侯牧雲一聽,也沒什麼可猶豫的:「成,接了!」
應下來後,侯牧雲親自給「旅牛」方面回了電話,約好了簽約的時間和拍攝GG等安排。「旅牛」那邊有相關的GG方案和拍攝團隊,但接觸之後,侯牧雲想了想還是覺得按照自己的方案由自己拍攝得了。
GG拍攝時間不長,基本是一天的時間就完成了拍攝,然後花了一天剪輯,而且剪出了多個版本,可以適合各種時長GG位的投放。GG的成片,「旅牛」那邊自然非常滿意,直接在四月底開始投放,這個時間點也恰好能夠迎接五一長假。
完成了得獎回國後的各種事情,侯牧雲和楚晴回了一趟瑞城,先是將那筆「獎金」的事情給安排了,在「獎金」的基礎上添了不少錢,修路之外還將小溪兩邊進行了修整,和村里人簡單商量了一下,將這小溪兩邊弄成了一個「旅遊項目」,最簡單的就是小溪兩邊增加綠化弄一個「騎行」的旅遊項目,為的自然就是增加村民們的收入。
小溪不短,源頭在山上,橫穿村子再與外面的河流匯流,橫穿村子這一段再到山腳以及加上到河流匯流之前,有將近2000米的距離,兩邊一加算個來回,4000米,夠騎上一段時間了。
再沿著小溪弄個釣魚的、歇腳的以及其他小景點或者小公園,總之能算一個「郊遊」的地方。
至於會不會有人來旅遊,這顯然不是問題。一是村子本就風景不錯空氣清新,稍微整理一下,作為郊遊的去處還是沒問題的;二嘛,也就是名人效應了。
被人消費這事兒打侯牧雲出名開始就一直存在了,被別人消費也是消費,被村里人消費也是應該的。
當然了,侯牧雲深知升米恩斗米仇的道理,既然從原本的修路到了現在的「旅遊項目開發」,那侯牧雲自然不可能全一股腦的全自己給大包大攬了,真這樣做了,估計也就距離全家都搬出這個村子不遠了,而顯然侯父侯母是準備繼續在村子裡生活的。
最終,侯牧雲只添了一部分的錢再加上獎金算是做了一個啟動資金,後續的資金則由村子裡出,至於是村委里出錢還是全村集資,那侯牧雲就不管了。另外,侯牧雲還幫著村子裡打了報告向上面審批一部分的撥款,這不上次有這旅遊形象代言人的事兒嘛,幫忙遞個申請,這事兒也是簡單的。
再接下來的事情就全看村子裡了,到時候弄好了侯牧雲不搶這功勞,弄砸了侯牧雲自然更不會背這個鍋。
至於侯牧雲沒有拿出全部的錢——對他來說九牛一毛都不到的錢——是不是會讓村子裡說閒話說小家子氣什麼的,這他可不管,反正從來——特別是出名之後——他也從來不會刻意去扮演好人這個角色。
並非是侯牧雲將別人就往差的方向想,而是他知道如果「便宜」讓別人占得太容易了的話,那下次你再有什麼「便宜」沒讓人占到,那就全是你的不對了!
在村子裡待了一天將這些事情給弄好,再去了瑞城,接了市里給安排的家鄉旅遊形象代言人這活,晚上的時候在瑞城約上了肥寧、大飛、三金、小花班長等人一起吃飯,也算正式的將楚晴介紹給了他這班同學朋友們認識。
至於答應小花班長的禮物——一眾明星的集體簽名——自然也是帶來了。
……
音樂猴工作室這些天又開始忙碌起來了,《劍尊》電影的後期配樂自然是由他們來做的,目前已經完成了大半的量,接下來則需要電影其他方面製作完成後再繼續跟進。之所以說又開始忙碌起來了,那是因為工作室另外接到了一部電影和一部電視劇的後期配樂工作,另外還有三位歌手的製作工作,再來就是侯牧雲準備出新專輯了!
新專輯的詞曲編MV各方面自然還是全由侯牧雲一個人來,而工作室的成員們自然就是負責各種「善後」工作了,這張新專輯侯牧雲攤子鋪得很大,他們就是看攤的人。
侯牧雲這次準備的新專輯定位很簡單,那就是衝著歐美市場去的,不過,歌曲並非全是英語歌。
第367章 電影定檔
侯牧雲的這張新專輯名字暫時沒有定,專輯內歌曲的數量也暫時沒有定——大概會在10到12首左右,專輯的風格沒有定,至於專輯的整體概念更沒有定,甚至連歌曲的語種都沒定。
前面這些都很好理解,後面這個可真心有些扯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