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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不能說,兇手是將匕首故意投擲過去,以方便逃跑吧?

    既然如此,為什麼不乾脆把匕首扔進湖裡?直接將證據毀掉?難道是為了不造成聲音?

    宋臻將拳頭抵在唇邊,思索,隨後蹲下身子來,目光如探照燈一般,一寸寸刮過。

    突然,他的目光凝在一處凸起的石頭上。

    ------題外話------

    我睡飽了就起來加更,大約是……下午三點左右吧!愛你們!

    第243章 現場的腳印(二更)

    整座瓊林苑的小道基本都是鵝卵石鋪就而成,被宋臻「看上」的那塊鵝卵石相對於宋臻的那面略微高些,且上面有黑色的痕跡。

    「叫痕檢的同志過來看一下這塊石頭!」宋臻急忙講道。

    「你懷疑兇手轉身逃跑的時候絆到了這塊石頭,所以把匕首摔了出去?」李湛開口道。

    宋臻點頭:「按照之前封隊長他們提取的足跡和步長的數據採集與分析,這裡應該是他的落腳點。」

    隨即他伸出一隻腳,然後傾身上前,手向側面伸了出去,大致確定了一個範圍,就開始在假山上查找起來。  

    「目擊證人的供詞中並沒有提起兇手摔倒的這件事,要麼是兇手及時撐住了什麼沒有摔下去,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他腰力很好,反應及時穩住了。封隊長,麻煩你的人把假山的這一塊好好檢查一下,看是否能夠找到手印、纖維之類的。」

    「好!」封銘立即應聲。

    說完,宋臻站起身來,看向李湛。

    雖然不曾說話,李湛卻明白了他的意思。

    他微微勾唇一笑,隨即轉身,朝閔玥屍體的那一處走去,宋臻隨後跟了上去。

    許久未見,也該是時候向宋臻展現下自己的能力了。

    現場最明顯的莫過於血痕,李湛站到了屍體前方,指著假山說道:「根據目擊證人陳述,當晚兇手先從背部捅了受害人一刀。我們可以看到,假山上有血柱和噴濺狀血痕,從這個角度和高度來看,這是受害人最初被捅傷的位置,符合目擊證人的描述。」

    隨後,他蹲了下去,「結合屍體的位置和損傷判斷,以及周圍噴濺狀血跡和血泊最終形成的形成來看,兇手是在我現在所處的地方對被害人進行加害。」

    站在一旁的牛全剛和封銘點頭,因為李湛背後的方向僅有少量噴濺血點,是整個犯罪現場最「乾淨」的地方,可以推斷出,血跡的噴射受到了阻擋,而這個阻擋物就是兇手本人。  

    「兩個物體發生接觸,必然會有物質的交換發生。可我們卻發現,在這個案件里沒有提取到微量纖維物證。」

    李湛話題一轉,就在牛全剛等人不解他為何突然從血跡說到物證的時候,他朝邱森說道:「邱森,請你幫我調出當天血泊的照片。」

    邱森早已將這起案件電子檔的圖文資料全部導入了他的iPad,雖然不喜歡李湛,但事關案件,倒也沒有故意為難。

    很快,他調出了李湛想要的照片,然後將iPad遞了過去。

    掃了眼iPad,再看了眼地上乾涸後剩下的殘餘痕跡,李湛說道:「在這個位置,有一條長約八公分的血痕,趨近於直線,然後與血泊融合。但事實上,這裡的地勢沒有比別處低,因而排除掉血泊順應地勢流過來的成因。而我站的這個位置,恰好是痕跡的上方。」

    牛全剛皺眉,血跡分析大家都會,但估計沒幾個人像李湛這樣連地平高度都考慮進去,從而發現這種不符合常規的血跡形成。

    宋臻看向李湛,心中已經有了答案。

    李湛若有所指,提醒牛全剛道:「兇手對受害者進行反覆捅刺,噴濺到他身上的血上哪兒去了?」

    「難道這些血是……是受害人身上噴濺出去之後被兇手阻擋,然後從兇手身上順著留下來滴在地面形成的?」牛全剛驚訝。  

    至於邱森,早就被他繞口令的話搞蒙了,一張臉皺成了包子。

    封銘則滿臉不可思議,「怎麼可能,血怎麼流得下來?」

    「為什麼不可能?」李湛反問,站起身來,看向宋臻。

    宋臻沉穩的聲音隨即響了起來,「因為兇手穿了雨衣,所以既沒有表面纖維的交換,受害人的血液也無法滲入他的衣物,而是順著流淌下來,形成特有的痕跡。」

    眾人恍然大悟,隨即又聽得宋臻講道:「現場留下的痕跡越少,反之,兇手在準備活動中留下的痕跡就越多。無論是犯罪行為人還是我們,通常都會認為實施犯罪的現場才是犯罪現場,而忽略了犯罪行為人準備階段或進入實施空間的必經區域,這個被輕視的區域被稱之為犯罪現場的雙重誤區。」

    「犯罪現場的雙重誤區。」

    宋臻與李湛幾乎異口同聲地說出了這下定義的九個字。

    眾人朝突然出聲的李湛看去,有些愕然。

    李湛勾唇一笑,不由得垂眸,仿佛想到了什麼,笑容裡帶著些許譏嘲。

    但這垂眸訕笑不過一瞬,眾人還未看分明,就見他抬起頭來,眉目間依舊一派春風和煦,仿佛那一剎那的陰霾不曾出現過。

    隨後聽他分析下道:「當晚,兇手要逃走,必然會將帶有血跡的雨衣換下。我們之前並沒有發現多餘的血跡,說明兇手就是在現場換的,但換下來的東西不可能直接提在手上,同時,根據前面六起案件,兇手有個作案關鍵,那就是將人擺成大字,然後用血跡畫出一個圓,將屍體圈起來,那他作畫的工具又是什麼?這個工具,也肯定要有東西來裝,所以兇手一定不可能空手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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