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2頁
……
張嫻沒了。
挺了兩年以後,還是走了。
走的那天,她父母都鬆了口氣。
作為父母,他們已經盡了所有的力氣,張嫻她媽還是哭出來了,以為沒有眼淚,但到了這個瞬間還是流淚了。
「張嫻啊,怪媽嗎?你走了媽竟然鬆了口氣,媽不是個好媽,當年要是沒貪圖譚准條件好也就不能讓你嫁,明知道人家都不願意……」
張嫻她弟給姐姐穿著衣服。
人走了,張家人從譚準的房子搬出去了。
可譚准可不肯住自己的房子了。
開玩笑,好好的房子死了人,他怎麼住啊?
晦不晦氣啊。
譚准和吳湄商量,打算把房子賣了然後換個地方,高新區他住的這一帶房價又漲了,倒手的話不太難,好賣不說還能賺點,他再換個差不多的房子不就好了,面積小點這樣一來一去,還能賺一筆。
譚准開車回家,和吳湄講:「我剛接到電話,通知我後天去法院。」
打官司也打了兩年,期間各種不滿意,現在給的錢依舊不滿意,但怎麼說也是比以前多,律師的意見,還是收吧,譚准也不想折騰了,成天和這些事兒過不去,太鬧心了,再說不也賠錢了,估計再多人家也不能給了。
吳湄歪在床上兩天,看著小孫女笑,她只想哭。
傻孩子呦!
你說你命多不好啊,媽媽徹底沒了,以後爸爸也指望不上。
摸摸孩子的臉,把孩子抱得緊緊的。
可憐自己孫女。
想想別人家的孩子,這麼大正是被媽媽抱在懷裡的時候,怎麼哄都不夠,怎麼愛都不夠的,自己家的啥都沒得到過。
「大概能賠償多少錢?」吳湄問。
譚准:「差不多九十多萬。」
吳湄點頭,有這九十萬以後的生活至少有靠了。
她不是想拿兒媳婦的賣命錢,可沒有錢這孩子怎麼養?
孩子肯定不能給她姥姥和姥爺,孩子姓譚,自然是姓譚的人養。
「張家你打算給多少?」
譚准皺眉;「還給他們?」
孩子在他這裡,他得養啊,那憑啥還要給姓張的錢?
吳湄:「人家的女兒,人家女兒的命換來的錢,你不給?還想打官司啊,現在法律是不是說,人沒了這錢也得平均分啊?」
「沒有吧?」
「你去打聽看看,問問律師,能少給就儘量少給,不是我狠心,這是孩子媽媽留給孩子的,我不會亂花孩子的錢,但錢給了姓張的也沒用啊,人都沒了能留給孩子什麼,也別說什么舅舅親,舅舅結婚就啥用都沒有了。」
譚准和張嫻的家裡人談。
張嫻父母對那錢也不是一丁點的想法都沒有,畢竟是挺大的一筆錢數,而且拿到一部分就能改善不少事情,還有一點就是,孩子他們雖然得不到,但考慮以後萬一譚家對孩子不好呢?他們手裡有點錢也能幫點忙。
可譚准不想給。
譚准拿二美出來說事兒,畢竟當初那錢是實打實花進去的,二美和大美說不要,但譚准對張家的說法是。
這錢是他借的,里外里還給他二叔家都不夠,當時就花出去八十多萬了,這是丈母娘和丈人都親眼瞧見的。
譚准:「媽,這件事情我沒必要撒謊騙你,真金白銀的花,這兩年我給你們的工資就不提了,張嫻遇上這事兒,可有誰家會這樣砸錢救?我們家掏盡了所有,請了醫生,能做的都做了。」
他講的這些,讓姓張的說不出來話。
譚準的意思,我給你們十萬,只能是十萬,不能再多了。
不然的話可以打官司,欠債還錢那是天經地義。
除非你是想和我一起分擔這個債務,那就一起還,花進去多少錢醫院也有記錄。
張嫻爸媽不想找事兒,也沒接觸過律師什麼的,也不願意折騰,張嫻和醫院打官司都打了兩年多呢。
同意了。
譚准給錢的時候還賴了兩萬,說拿不出來。
張家和譚准以後也沒打算走動了,畢竟張嫻躺在床上的時候譚准就和沒事兒人一樣的。
追過兩次,沒追回來,張虎說算了,那還有個外甥女呢,覺得鬧的太僵也不好,將來還得看孩子呢,差兩萬就差兩萬吧,這錢他叫父母留好,他是堅決不能要的,這是他姐用命換的,他不能花,也不想碰。
譚准這錢他也沒得到,他的想法是自己拿著,可惜吳湄早就防備他這一手了,和譚准一塊兒去拿的錢,然後壓著譚准去還貸了。
八十萬,能解決不少的問題呢。
房子她不同意賣,也不同意換,告訴譚准能住就住,不能住你就天橋底下蹲著去吧。
難得吳湄和譚宗峰的態度一致。
為了多還點錢,吳湄現在住的房子也掛牌開始往外賣。
譚准不是怕房子不乾淨嘛,那就大家一起住,這麼多人你還怕什麼。
自住的房子畢竟是三室,賣了不到四十萬,然後這筆錢又滾到了房貸里,吳湄這總算是能鬆口氣了。
覺得被壓的也沒那麼厲害了。
可能是心病除了,人又精神了點,最近狀態挺好,把自己收拾得挺漂亮,然後回了農村去看譚奶奶。
和李二媳婦聊天,吳湄搖頭。
「我這個時候說什麼,好像都脫離不了一個惡人的形象,惡就惡吧,真的是解脫了,當初那錢也就二美好心,其實你看掏了也等於白掏了,人也沒救回來,錢也沒了。」想起來這事兒吳湄就有點耿耿於懷,那錢幹什麼不好啊,都打水漂了,也是提了個醒,遇上這種事情自己2千萬別砸錢,你看賠的這點錢,根本不夠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