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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訴人問道:「用謀殺受害人獲取心臟的方法是你提出的,還是別人提出的?」

    歐陽正雄不是一個傻白甜,沉默了許久,輕嘆道:「方武軍提起我這個血型只有血親間容易找到,我就想到了正豪。當時大家就都說,這是我唯一的機會。」

    公訴人道:「所以你十分清楚知道獲取了受害者的心臟後他會死亡的後果,仍然清楚地決定對受害人實施犯罪?請你回答是或者不是!」

    歐陽正雄知道這個問題的危險性,一時沒有回答,辯護律師起身說:「抗議!審判長,公訴人在誘導我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患有先天性的心臟病,三十年處在死亡的陰影之下,並且幾個月前醫生已經告知他活不過一年,讓他的精神狀態雪上加霜。任何人處在他當時的情況之下,又怎麼能說精神完全清楚?」

    公訴人道:「審判長,這是起周密計劃的謀/殺/案,而不是突發性的案件,不是一個患有精神病人可以實施的。」

    辯護律師道:「審判長,請您酌情考慮:如果沒有犯罪集團人員的引誘和客觀存在,我的當事人根本就不會實施這一次犯罪。當時我的當事人已被明確的死亡威脅著,給他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痛苦乃至精神崩潰,從而步入早就客觀存在的犯罪集團的瓮中。公訴人的問題導向漠視了這兩個因素,對我的當事人不公平!」  

    審判長說:「抗議有效。」

    歐陽正雄也暗自鬆了一口氣。

    公訴人再問:「歐陽正雄,你於今年1月1日指使陳亮等人綁架歐陽奕昕小姐想要利用她的心臟換給你的女兒歐陽珊珊,是還是不是?」

    歐陽正雄閉上了眼睛,深吸一口氣,說:「是。」

    公訴人道:「是你主動聯繫方武軍集團的,是還是不是?」

    歐陽正雄說:「是。」

    公訴人說:「你謀殺了歐陽正豪,獲取他的心臟,還要如法炮製傷害他女兒,所以你對二十年前的事沒有絲毫的悔過!」

    歐陽正雄說:「不是!我想要善待正豪的女兒的,可是我也是一個父親,難道讓我眼睜睜地看著女兒……」

    公訴人問道:「你知不知道綁架歐陽奕昕獲得她的心臟後她就會死,一個因為你成為孤兒的年輕女孩又會死在你的手裡?」

    辯護人道:「抗議,我當事人當時只是一個愛女心切的父親……」

    公訴人道:「死去的受害人歐陽正豪的女兒就不是女兒嗎?愛女心切不是主動惡意實施犯罪的理由。」

    審判長說:「抗議無效。被告人回答公訴人的問題。」  

    歐陽正雄之前都沒有哭泣,這時不禁落下淚來,說:「奕昕是一個好孩子,一個很優秀的孩子。就像我不該害死她父親一樣,我不該傷害她。我一個人的不幸,已經毀了整個家族,她是我們歐陽家唯一的希望了。當時我跟她不熟悉,我心中自然有親疏之別,只想讓我女兒能活下去,我知道,可是我還是在噩夢中選擇那麼做了。」

    公訴人道:「審判長,我問完了。」

    然後是辯護律師問話,歐陽正雄雖然沒有自首情節,但是被逮捕之後都積極配合警方破案,十分坦白,並沒有推諉抵賴的情況。

    接著進入舉證環節,因為本案直接殺人的並不是歐陽正雄,當年的現場、兇器之類的證物也都不存在。但是有污點證人以及他身體裡的心臟作為證據。

    污點證人陳志高首先出場說明經過,他是通過方武軍認識歐陽正雄,當時收賣了袁大為假意車禍。

    然後,提了罪大惡極的方武軍出庭做證,他也知必死無疑了,這時沒有必要否認。方武軍直接承認與日本的犯罪集團合作多年,歐陽正雄是日本的松田介紹給他的,只可惜他的血型太過罕有,就算是他也極難找到匹配的心臟。歐陽正雄只想到了歐陽正豪的心臟一定匹配,為此他們周細謀算,歐陽正雄當年給了他四千萬,由他打通當地所有關節。  

    歐陽正雄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想到了歐陽正豪,並且告訴了方武軍,方武軍才設計這個計劃,方武軍的口供是對自己不利的,可是他又無從反駁。

    他一一承認這些事實,在法庭上他說自己再多的不得已都是沒有用的,法庭只看證據鏈和犯罪事實。

    之後,還有引渡回來的林擇醫生,他和他的助手是直接殺死歐陽正豪的兇手,正是他從歐陽正豪身上取下心臟的,然後送給松田醫生移植給了歐陽正雄。

    他們都是器官販賣集團的人員,誰給得起錢就救誰。

    陳亮則交代了歐陽正雄具體指使他綁架歐陽奕昕的過程,事實清楚,但是並未造成受害人嚴重傷害。

    然後進行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發表意見後,歐陽正雄再進行自辯,再是辯護律師進行辯護。

    公訴人和辯護律師又分別提出了量刑的建議,公訴人當然建議對這種反人類的惡行判處死刑。

    辯護人則是提出:歐陽正雄的命運其情可憫,他積極配合警方調查第一時間坦白犯罪事實,庭審時也沒有推諉混淆視聽,誠懇認罪。他也是一個優秀的愛國企業家,對經濟建設和慈善事業做出了一定的貢獻,被警方逮捕後第一時間選擇了受害人之女繼承集團,穩定國內股票金融市場。此外還有許多受到他的幫助的人的求情信,肯請法庭酌情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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