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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此同時,手機鈴聲響了起來。

    鄒母拿起電話,應了一聲。

    半晌後,她放下手機,整個人有些木然。

    「車子鑑定結果出來了,性能上沒有什麼問題,是孩子他爸自己撞上那輛卡車的……」

    說著,她的眼眶更紅了,

    「他開了這麼多年車了,不可能會犯這種低級錯誤……」

    說到這裡,她突然想到了什麼,「難不成……你爸他是自殺的?因為欠了錢,一時想不開,所以……」

    「不可能。」

    此時,鄒景澄開了口。

    鄒母愣了愣,沉聲道,「你為什麼這麼肯定?」

    鄒景澄望了她一眼,猶豫了片刻後,走到了他的書桌前,打開了抽屜。

    只見他在裡面翻找出了一封信,遞給了鄒母,

    「這是我在無意中發現的,原本並不想告訴你,但現在父親死了,我再隱瞞也沒了意義,你打開看看吧。」

    鄒母愣了愣,拿起了那封信,伸手打開。

    下一刻,她睜大眼睛,滿臉都是不敢相信。

    只見裡面是一張離婚協議書,以及一張紙條。

    紙條的內容很簡短——

    【我已經下定決心離婚了,下個月,我就去辦手續,請你等著我。】

    鄒景澄:「我上個月坐車的時候,無意中看到他車的後備箱裡有一束玫瑰花,花裡面夾著這張信封。」

    南源頓時感到內心一陣壓抑。

    怪不得,鄒景澄才會說,背叛的那個人,不是母親。

    因為,他知道父親才是真正背叛了這個家庭的人。

    想到他一個人守著這個秘密這麼久,南源再次感到很是心疼。

    然而,鄒母終究是個善良的女人,在明白自己被背叛之後,她想到的第一件事,卻是……

    「如果他不是自殺,難道……你父親是被人殺害的嗎?」

    鄒景澄凝視了母親片刻後,沉聲點了一下頭,

    「有這個可能性。」

    鄒母頓時站起身子,神色凝重道,

    「我去報案,我要找到究竟是誰殺了你父親!」

    然而,鄒景澄卻是攔住了她,搖了搖頭,理智地和母親分析道,

    「父親的案子已經以意外事故結了,我們現在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就憑我們這些片面之詞,警方不可能再重新立案,而且,如果走到訴訟環節,我們作為上訴人,還需要聘請律師,我們現在承擔不起這筆律師費用。」

    鄒母神色絕望道,「那我們該怎麼辦?」

    鄒景澄:「先收集足夠的證據,找到兇手,等我成年之後,就可以不聘請律師,進行自我辯護。」

    鄒母愣了愣:「自我辯護?」

    鄒景澄點了點頭。

    此刻,南源不由轉頭望向了一旁掛著的日曆。

    他回憶起之前那份親子鑑定書上寫著的,鄒景澄的出生年月。

    不知道……成年後的鄒景澄,有沒有找到足夠的證據,將那兇手繩之以法。

    他上前,翻閱著日曆,直至到了鄒景澄18周歲的那年。

    深呼一口氣後,他在6月30日畫了一個圈。

    只見沙漏再次劇烈地震動起來。

    等他回過神來,發現自己已是到了法院的門口。

    此時,他看到不遠處有一處大屏廣告,上面寫著【全國武術比賽】這幾個字。

    看到這裡,他突然想了起來。

    6月30日這一天是他比賽的日子,也正是在這場比賽中,他成功獲得了全國武術冠軍!

    與此同時,兩個身影從他身邊走過,

    只聽他們低聲談論著,

    「放心,我接的案子從來沒有輸過,更何況,對方只是一個剛成年的毛頭小子,完全沒有什麼經驗,我一定能夠保你無罪。」

    南源望向了他們,他認了出來,其中一個人正是整容後的任野!

    所以,那個剛成年的毛頭小子,說的是鄒景澄?

    難道,他已經收集了足夠的證據,並找到了任野這個兇手?

    他是怎麼做到的……

    這場審判,究竟會不會成功……

    想到這裡,他馬上跟著進了法院中。

    在剛進入法院的那一刻,他愣了愣。

    他看到了原告席上站著的鄒景澄。

    十八歲的鄒景澄,已經脫去了原先的稚氣,變得成熟了起來,一張臉龐越發顯得精緻而又美艷。

    第118章 審判

    很快,被告與旁聽人員一一入場了。

    因為原告是一名剛成年的學生,案子的社會熱度並不高,所以旁聽人員並沒有多少。

    在任野入場的那一刻,南源看到,鄒景澄目光緊盯著他,雖然他表面上看不出什麼表情,但從他的眼眸中,南源察覺到了怒意。

    顯然,鄒景澄已經知道,任野是所有一切事情的始作俑者。

    很快,審判長宣布開庭。

    在走了一番前期流程後,只聽鄒景澄望向任野,沉聲開口道,

    「我起訴他的罪名有:故意殺人罪、縱火罪、教唆罪、威脅恐嚇罪、毀壞屍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六項罪名。」

    任野低笑一聲,「一派胡言。」

    此時,審判長望向鄒景澄,開口道,

    「請陳述證詞,並遞交相應證據。」

    南源點了點頭。

    首先,他的第一份證據,是一份110報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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