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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活在這個社會裡,需要學習尊重規則。他必須明白,秩序和規則是自由的一部分,如果你不守秩序,別人的自由就會受到影響。
家長其實大可不必用強硬的方式給孩子立規矩。秘訣就是:知道什麼是堅定,充分地利用堅定。堅定和強硬是有區別的。
強硬,是我們把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孩子,我們命令他們怎麼做;堅定,是指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把這個事情執行到底。
舉個例子。媽媽開車帶兩個孩子去遊樂場。路上,倆孩子在車裡連打帶鬧,媽媽說也不聽,越來越過分。
媽媽靠邊停車,大聲訓斥兩個孩子,然後繼續開車往遊樂場走。看到媽媽生氣了,兩個孩子能安靜一會兒,沒過多久,就又開始鬧起來。
孩子不聽話,其實就是在向媽媽宣示:「你管不了我」「你拿我沒辦法」。這場權力之爭,媽媽完敗。
正確的方法是,在警告孩子兩次無效後,最後一次,用平靜而且嚴肅的語氣告訴兩個孩子,如果你們再吵鬧,我們就取消這次去遊樂場的計劃,馬上回家。
如果孩子繼續吵鬧,媽媽真的就調轉車頭堅定地原路返回,果斷取消遊樂場計劃。
不用解釋,不用責備,不需要任何說辭,取消遊樂場,足夠讓孩子們傻眼了。下次出門,他們一定會乖乖地坐在后座,不吵不鬧。
孩子除了要尊重規則,還要會尊重他人。尊重是相互的,要讓孩子知道,如果希望自己的權利被尊重,你就必須對別人的權利也同樣尊重。
在很多事情上,大人沒必要謙讓孩子,在平等的關係中,每個人都有同樣的權利。
這個就是我們要講的第三個避免和解決權力之爭的方法。教會孩子尊重他人的權利。
比如說,孩子的表達能力有限,很多情緒如果不會表達,往往會通過哭或者打人的方式釋放出來。
舉一個四歲男孩的例子。孩子稍微對媽媽做的事不滿意,就會很生氣,開始打媽媽。媽媽應對的方法,開始時只做出自己受到了傷害的表情,但沒有得到孩子的同情或者道歉。
因為,他當時只想表達他對媽媽的不滿,除了這個沒有其他的情緒,當然也不覺得打了媽媽是應該道歉的。
這個情況就是因為,媽媽認為所有的權利都在孩子一邊,在權力之爭的過程中,媽媽拱手相讓。
而事實上在平等的關係中,每個人都有同樣的權利。媽媽有責任教會孩子這一點,而關鍵是「教」的方式。
比如說,當孩子又打媽媽時,也許媽媽可以說:「啊,我知道了,你是想玩拍拍打打的遊戲」。然後用同樣的力度在同樣的位置打孩子一下。
孩子可能會更加憤怒,再打媽媽一下。媽媽仍然保持遊戲的態度,再打回去。媽媽繼續這個遊戲,直到孩子自己停下來。
這時候,很少有孩子願意繼續玩這個遊戲。可能他們第一次動手打人的時候,是不假思索的衝動行為,而當第二次媽媽說出「這是拍拍打打遊戲」時,他們很快就停止了。因為他們也怕疼。
這樣,我們就教會了孩子,尊重別人的權利——你不喜歡別人打你,就不要打別人。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孩子也要尊重大人。
只有在人與人相互尊重,並且大家都遵守規則的時候,才會為一起做事情營造和諧的氣氛。
我們剛說的前三個方法,為第四個方法做了良好的鋪墊。第四個避免權力之爭的方法就是贏得合作。
也就是說,讓孩子學習技能或者克服困難時,要通過「父母與孩子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大人下達指示,孩子被動執行」的方式。
舉一個幹家務活的例子。媽媽給四個孩子分配家務活,老大負責清理衛生間,老二負責洗碗,老三負責打掃客廳,老四負責倒垃圾。
每天為了讓他們做好分內的事,媽媽先是提醒,然後是呵斥,最後是大吼大叫和懲罰。
她總是對孩子說:「你們最好合作,不然有你們好看的!」很明顯,媽媽的意思是:「你們要做我讓你們做的事,不聽話就懲罰你們」。
她強制性地決定每個孩子應該做的事,並且責令他們去做,這種強制的方式刺激了叛逆和挑戰,孩子們就會反抗這種壓力。
媽媽分配家務活的態度擺明了她才是老闆,而孩子的反應則是:「來,看看你逼迫我會發生什麼?」這就是權力之爭、是不合作。
贏得孩子合作的正確方法是,促成全家人共同承擔生活的責任。
媽媽可以和所有家庭成員開會討論,列出家務活清單,然後媽媽先選擇她該做哪個工作。
再問大家,剩下的工作怎麼辦?讓爸爸和孩子們選擇自己想做的工作。這樣就表現出了大人對孩子的尊重,讓他們選擇和決定要做啥。
如果有人沒有完成自己分內的事,媽媽什麼也不用說,也不用幫他做。這項工作被荒廢一個禮拜後,媽媽再召集大家開會,說「老三上周沒有打掃客廳,我們該怎麼辦呢?」
這個「我們」就將責任交給了全體人,媽媽不再是權威,而是一個引領者。每個人的建議都會得到尊重,最終達成大家接受的解決辦法。來自全家的壓力,才是有效的壓力。
團隊會激發每個成員為整體利益而努力,每個成員都會關注家庭的整體需求。合作的意思就是每個成員各自努力,共同完成對團隊最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