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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的順利了,大家相安無事,合作不順利,拳腳相加一場也就好了。
比起配偶,人們更願意和自己年齡相仿的同性在一起,聊天說笑,談談家長里短。
而西方國家的家庭中,男女兩性間的情感才是建立一個家庭的首要條件,至於生育、人脈這些都是次要的選項。
鄉土社會中的中國青年男女對待感情過分的矜持,不願意過多的自我表達;
隨著年齡增長,會越發沉默,人到中年後更是時常悶聲不語,這與西方國家男女之間表達愛情時的開放,形成極大的反差,這種特性,也是在這種社會環境下所產生的。」
難怪母親總說要怎麼怎麼滴,楚麗華總是反駁她的思想已經老套了。
現在才明白,原來,這種思想,就是這種中國特色形成的產物。
——「最後一層問題,如何保持這樣的關係網正常運轉?
想要在一個『熟人的社會』中保障關係網的正常運轉,靠西洋傳過來的法律是沒用的,最有用的辦法是依靠老祖宗留下來的傳統和一些約定俗成的規矩。
這種規矩和傳統被起了個總結性的名稱,叫做『禮治秩序』。
需要強調的是,『禮治』不同於人治,『人治』是一個人或者極少數人掌握了所有的社會權力,進而再通過法律、軍事等手段來進行統制,再極端一點來看,接近於我們今天所說的獨裁統治,一家獨大。
而禮治則不然,簡單說,就是用禮數來管理日常的生活秩序,約束人們的行為。
為什麼這些約定俗成的傳統就這麼受推崇呢?因為,在村民們眼中,看似公平的『法治』,其實一點兒也不公平。
我之前就見到過這樣一件案子。一位農夫發現自己的妻子與其他男子有染,盛怒之下,他打傷了那個男子。
按照當時現行的法律條文來說,農夫懷疑妻子出軌,但沒有詳實的證據,而且還打傷了人,這種行為是有罪的,而他的妻子和那位男子,沒有任何罪責。
這樣一來,白白受了侮辱的人反倒是過錯方,而本來就做了壞事的敗類,卻沒有受到任何懲罰。
但如果按照村民們推崇的鄉土禮制來看,肯定是農夫沒錯,打折他們的腿也是應該的。
所以說,『禮治』這個詞的落腳點是在『禮』字上,出軌了就該被打,品行不端,就該接受懲罰。
我們今天常說的一個詞叫『合情合理』,這個『理』是道理的理,但在鄉土社會中,它指的就是符合傳統道德約束的『禮』。
維持禮治的的手段,不在於至高無上的法律,而僅僅在於自己的良心。」
第967章 懂了,晚了
講禮,不講理?
難怪自己跟母親總是說不到一塊兒去。
本來就是兩種理念下成長起來的人,何苦非要去同化呢?
——「當然,這並不是說要完全去肯定『禮治』而忽視『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推行之所以不夠順暢,主要原因是當時的中國正處在鄉土社會的蛻變過程中:
一方面,同時期的西方文化,不斷的被知識分子引進中國社會,而另一方面,傳統的鄉土社會延續『禮制』的習慣又過於根深蒂固,那時候的法律條文又恰恰是從西方國家直接借鑑而來的。
在一個知識分子都沒有足夠了解的『鄉土社會』里,僅憑一腔要改革的熱血去推行這套生搬硬套得來的現行法,肯定是行不通的。
缺乏變動的文化里,長幼之間發生了社會的差次,年長的對年幼的具有強制的權力。這是血緣社會的基礎。
血緣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親屬關係來決定。親屬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構成的關係。
血緣,嚴格說來,只指由生育所發生的親子關係。事實上,在單系的家庭組織中所注重的親屬確多由於生育而少由於婚姻,所以說是血緣也無妨。
地緣是從商業里發展出來的社會關係。血緣是身份社會的基礎,而地緣卻是契約社會的基礎。
契約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約定。在訂定契約時,各人有選擇的自由,在契約進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有法律。
法律需要一個同意的權力去支持。契約的完成是權利義務的清算,須要精密的計算,確當的單位,可靠的媒介。
生育是社會持續所必需的,任何社會都一樣,所不同的是說有些社會用生育所發生的社會關係來規定各人的社會地位,有些社會卻並不如此。
前者是血緣的。大體上說來,血緣社會是穩定的,缺乏變動;變動得大的社會,也就不易成為血緣社會。
社會的穩定是指它結構的靜止,填入結構中各個地位的個人是不能靜止的,他們受著生命的限制,不能永久停留在那裡,他們是要死的。
血緣社會就是想用生物上的新陳代謝作用,生育,去維持社會結構的穩定。
父死子繼:農人之子恆為農,商人之子恆為商——那是職業的血緣繼替;
貴人之子依舊貴——那是身份的血緣繼替;
富人之子依舊富——那是財富的血緣繼替。
到現在固然很少社會能完全拋棄血緣繼替,那是以親屬來擔負生育的時代不易做到的。
但是社會結構如果發生變動,完全依血緣去繼替也屬不可能。生育沒有社會化之前,血緣作用的強弱似乎是以社會變遷的速率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