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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監控室的門被人推開,門外有人叫道:「陸隊。」

    陸儼一頓,這才直起身,轉頭看去。

    叫他的人是孟堯遠,他後面還站著幾個人,薛芃只露出半個身子,側著頭,似乎正在看著別處。

    陸儼和許臻交代了一聲,很快起身走出監控室。

    孟堯遠小聲問:「聽說陸隊有新發現?」

    陸儼的眉頭依然沒有舒展,安靜兩秒才說:「的確有些發現,但對陳凌這個案子並沒有幫助。這次取證,陳凌案只是一個幌子,咱們的目標還是海米那這條線。」

    薛芃原本垂著眼,聽到這話,有些詫異的抬起眼皮,剛好和陸儼的目光撞上。

    兩人的目光都只停留了一秒,就同時錯開。

    孟堯遠又提了新的問題,陸儼正在回答,他站得筆直,說話時嘴唇的浮動並不大,因為是側頭對著孟堯遠,頸部肌肉有一邊繃緊,勾勒出堅毅的線條。

    薛芃的目光很快又看了回來,一直盯著陸儼,仿佛是在專心的聽他們對話。

    直到她又一次挪開視線,偏巧不巧的對上季冬允。

    季冬允始終未發一言,只做個旁觀者,到這一刻卻揚了下眉,眼裡融入笑意,像是把一切都看明白了。  

    作者有話要說:如無意外,這個案子還有最後兩章~

    ……

    無用的知識又增加了:

    1、監獄裡發展的特情線人,立功之後基本都能減刑,但對外會說表現良好,配合管理,不會說是當線人立功了。

    2、類似小楊案例很多,有的堅持的久一點,有的成了植物人。

    另外,縊死不等于勒死,勒主要是外部作用力勒緊,縊是有重量感垂墜造成的損傷。有的人追求瀕死快感,自勒後休克,手會放鬆,過幾分鐘會自然甦醒。但是也有人藉助外力,不小心真把自己勒死的。

    3、教唆自殺、協助自殺、「見死不救」,正文裡已經解釋過了,這裡再補充一點,我記得法證先鋒第一部 最後幾集有一個案子,就是前夫教唆前妻帶孩子一起死,女主小柔找證人的時候,說教唆自殺要判十幾年。其實是因為那個前妻有精神問題,平時還需要社工幫忙照顧生活,不算是一個正常人。然後,女證人說親耳聽到那個前夫教唆前妻,這個是孤立證言,而且女證人還和那個前夫有感情、債務上的恩怨。這樣的證據不會批捕。

    第18章

    獄內女囚自縊案

    

    陸儼和薛芃一行人返場取證的時候,囚犯們都還在外面做工,宿舍區只有管教民警。

    許臻和孟堯遠走在最前面,隨即是季冬允和法醫助手,陸儼和薛芃在最後面,但薛芃落後純粹是因為故意放慢步子,而且一直低著頭。

    陸儼很早就注意到了,便越走越慢,等季冬允和孟堯遠已經走出很遠,他才將聲音壓低了問:「是不是有什麼想問我?」

    認識多年,薛芃走路一向都很快,像是這種故意拖沓的小動作,陸儼一眼就能看懂。

    薛芃朝前面看了一眼,說:「我只是想知道,你今天說要過來二次筆錄,又同意我們過來取證,你到底發現了什麼。」

    陸儼:「與其說是發現,倒不如說是有一個人讓我覺得很可疑。」

    薛芃問:「哪一個?」

    陸儼:「趙楓。」

    薛芃一頓。

    陸儼問:「你呢,聽馮科的意思,是你主動要來,那你又發現了什麼?」

    薛芃安靜兩秒才說:「也是因為趙楓。」

    「哦。」陸儼應了一聲,勾了下唇,不再多言。  

    又走了幾步,薛芃才問:「剛才你說,這次取證只是用陳凌案打掩護,這次針對的目標是海米那,是什麼意思?」

    陸儼很快將他和陳礎討論的結果轉述了一遍,隔了兩秒,問道:「假如一個人要自殺,另外一個人就教她磨刀,又給她買了安眠藥,如何判定這個人在主觀意識上是要協助自殺呢?」

    薛芃說:「如果買的安眠藥量過大,倒是可以起訴,但定罪上難度很大。除非還有更有力的證據,比如錄音、錄像,如果只是孤立的證言,就太牽強了。」

    陸儼:「現在的情況是,對李冬雲和黎敏根本無法起訴。還有趙楓,她在這個案子裡把自己摘得乾乾淨淨,明顯早有計劃,不過就算把所有細節都揪出來,她教唆陳凌自殺也追究不了法律責任。」

    薛芃一時沒接話。

    直到陸儼說:「其實獄偵科早就內部討論過,他們的本意也不是要用陳凌案來做文章,只是想借題發揮,調查趙楓和其他上線。」

    薛芃:「所以這次,陳凌的案子不需要再查了?」

    陸儼:「嗯。」

    薛芃沉默了,表情也沒有變化,但心裡卻有些起伏。

    她和陸儼,和獄偵科所站的角度都不一樣,所以在這個案子向前發展時,他們的心境也不會一樣。  

    陸儼是刑偵,他看事看人看案件,是從偵查的角度,當然偵查是要建立在物證技術之上的。

    而薛芃是痕檢,她直接接觸的是陳凌的遺物,在每一件東西上提取痕跡,通過這些了解陳凌的生前,她的接觸更直接,更緊密,也更容易被這些痕跡所觸動。

    其實薛芃心裡也知道,像是這種教唆自殺是無法追究的,協助自殺更難以判定,除非是兩個人相約一起自殺,一個死了一個沒死,那麼沒死的那個多半會被追究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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