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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共和初建後,日本朝野以中國採用共和制為愚妄,謂共和無益於中國。帝制初步進行時,日本有力人物及報界論載,多表贊成之意,並稱如中國君主立憲,與日本國體甚有利益。其實非真贊成,不過欲藉此以啟中國之內亂,坐收漁利。故至此忽改變態度,提出警告,無非希作進一步之脅取耳。蓋其時日本對華政策,因見歐洲各國,盡行捲入戰爭旋渦,而認為此乃“日本從速解決中國問題之好機會”,《黑龍備忘錄》中,記載了了,茲節錄數段如下:
中政府之保持共和形式,乃中日同盟前途之障礙。何則?共和國之主旨,及其人民社會上道德上之目的,與君憲國絕然不同;其行政與法律,亦相牴觸。若日本作中國之監護人,而中國一一模仿日本,則兩國遂可彼此盡力解決遠東問題,而無不一致不同意之處。故為再建中國政府起見,為保持遠東永久和平,及為實現日本帝國政策之成就起見,我日當利用目前時機,變中國共和政府而為君主立憲,使與日本之君憲一致而與他國各不相同為起點。……變更中國政體,實再建中國時所當採用惟一之主義。且現時亦為我日鼓勵革命黨及其他不滿於中政府之人物,在中國起事之良機。現時此等人不能肆志之原因,乃因資本之不足。若帝國政府能利用其資本之不足,假以借款,唆以起事,則中國全國,大亂立見。我日於此,乃可起而干涉並整理之。
吾人當容納中國革命黨、保皇黨及其他不滿中政府之人物,以擾亂全中國之地。其全國既擾亂,而結果乃推翻袁政府。
袁氏雖予智自雄,在先殆亦熟聞贊成之說,而不知墜其術中者。
十月二十八日下午,駐京日本代理公使會同英、俄兩公使,向我外交部警告,先由日代使口述,而英、俄附合之。其全文於二十九日晚由日本外務省發表,照錄如下:“中國近所進行改變國體之計劃,今似已猛進,而趨入實現其目的之地步。目下歐戰尚無早了之氣象,人心惶慮,當此之時,無論世界何處,苟有事態,足以傷害和平安寧者,則當竭全力阻其生成,藉以杜絕新糾紛之發現。中國組織帝制,雖外觀似全國無大反對,然根據日政府所得之報告,而詳察中國之現狀,覺此種外觀,僅屬毛皮,而非實際,此乃無可諱飾者也。反對暗潮之烈,遠出人臆料之外,不靖之情,刻方蔓延全國。觀袁總統過去四年間之政績,可見各省紛擾情狀,今已日漸平靖,而國內秩序,亦漸恢復,如總統決計維持中國之政治現狀,而不改其進行之方針,則不久定有秩序全復,全國安寧之日。但若總統驟立帝制,則國人反對之氣志,將立即促起變亂,而中國將復陷重大危險之境,此固意中事也。日政府值此時局,鑑於利害關係之重大,故對於中國或將復生之危險狀況,不能不深慮之。且若中國發生亂事,不僅為中國之大不幸,且在中國有重大關係之各國,亦將受直接間接不可計量之危害;而以與中國有特殊關係之日本為尤甚!且恐東亞之公共和平,亦將陷於危境,日政府睹此事態,純為預先防衛,以保東方和平起見,乃決計以目下時局中大可憂慮之原因,通告中國政府,並詢問中政府能否自信可以安穩達到帝制之目的?日政府以坦白友好之態度,披瀝其觀念,甚望中華民國大總統聽此忠告,顧念大局,而行此展緩改變國體之良計,以防不幸亂事之發作,而鞏固遠東之和平!日政府故已發給必要之訓令致駐北京代理公使。日政府行此舉動,純為盡其友好鄰邦責任之一念而起,並無干涉中國內政之意。”
我國外交部之答覆如下:“貴國警告,業經領會。此事全系中國內政,然既承友誼勸告,因亦不能不以友誼關係,將詳細情形答覆。中國帝制之主張,歷時已久,我國人民所以主張帝制者,其理由蓋謂中國幅員廣大,五族異俗,而人情浮動,教育淺薄。按共和國體,元首常易,必為絕大亂源,他國近事,可為殷鑑。不但本國人生命財產,頗多危險,即各友邦僑民事業,亦難穩固,我民國成立,已歷四稔,而殷戶巨商,不肯投資,人民營業,官吏行政,皆不能為長久計劃,人心不定,治理困難,國民主張改革國體之理由,實因於此也,政府為維持國體起見,無不隨時駁拒。乃近來國民主張者日見增加,國中有實力者,亦多數在內。風潮愈烈,結合愈眾。如專力壓制,不獨違拂民意,誠恐於治安大有妨礙,政府不敢負此重責,惟有尊重民意,公布代行立法院通過之法案,組織國民代表大會,共同議決此根本問題而已。”
“當各省人民向立法院請願改變國體時,大總統曾於九月六日,向立法院宣示意見,認為不合事宜。十月十日,大總統申令,據蒙、回王公及文武官吏等呈請改定國體,又告以輕串更張,殊非所宜,並誡各選舉監督,遵照法案,慎重將事。十月十二日,又電令各省選舉監督,務遵法案,切實奉行,勿得急遽潦草各等因,足見政府本不贊成此舉,更無急激謀變更國體之意也。本國《約法》主權,本於國民全體,國體問題,何等重大,政府自不得不聽諸國民之公決,政府處此困難,多方調停,一為尊重法律,一為順從民意,無非冀保全大局之和平也。大多數國民意願,現既以共和為不適宜於中國,而問題又既付之國民代表大會之公決,此時國是,業經動搖,人心各生觀望。政治即受影響,商務已形停滯,奸人乘隙造謠,尤易驚擾人心,倘因國是遷延不決,釀成事端,本國國人不免受害,即各友邦僑民,亦難免恐慌。國體既付議決,一日不定,人心一日不安,即有一日之危險,此顯而易見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