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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安會之為秉袁意而設立之御用機關,實已不待明眼人矣。當時反對派有欲組織團體與籌安會對峙,如國體研究會、治安會、國是討論會等,然或官廳不予立案,或受其他之牽掣不能成立也。
第四節帝制之實現
籌安會既由各省機關及各團體代表“投票議決,一致主張君憲”而奏功,於是梁士詒繼起組織請願聯合會。以沈雲沛為之長,作進一步之工作矣!其發起之宣言如下:
民國肇建,於今四年,風雨飄搖,不可終日,父老子弟,苦共和而望君憲,非一日矣!自頃以來,二十二行省及特別行政區域暨各團體,各推舉尊宿,結合同人,為共同之呼籲,其書累數萬言,其人以萬千計,其所蘄向,則君憲二字是已!政府以茲事體大,亦嘗特派大員,發表意見於立法院,凡合於鞏固國基,振興國勢之請,代議機關,所以受理審查,以及於報告者,亦既有合於吾民之公意,而無悖於政府之宣言,凡在含生負氣之倫,宜有舍舊圖新之望矣!惟是功虧一簣,則為山不成,鍥而不捨,則金石可貫。同人不敏,以為我父老子弟之請願者,無所團結,則有如散沙在盤,無所榷商,則未必造車合轍,又況同此職志,同此目標,再接再厲之功,胥以能否聯合進行為斷。用是特開廣座,畢集同人,發起全國請願聯合會,議定簡章凡若干條。此後同心急進,計日成功,作新邦家,慰我民意,斯則四萬萬人之福利光榮,匪特區區本會之厚幸也。
自請願聯合會發生以後,各省及各機關之請願書,紛紛投至,即向參政院提出。當時之參政院又奉命為代行立法院,於是開會討論,將付審查,袁特派政事堂左丞楊士琦蒞院,發表宣言書,略謂:
本大總統受國民之付託,居中華民國大總統之地位,四年於茲矣。憂患紛乘,戰兢日深,自維衰朽,時虞隕越,深望接替有人,遂我初服。但既在現居之地位,即有救國救民之責,始終貫徹,無可諉卸,而維持共和國體,尤為本大總統當盡之職分。近見各省國民,紛紛向代行立法院請願改革國體,於本大總統現居之地位,似難相容。然大總統之地位,本為國民所公舉,自應仍聽之國民,且代行立法院為獨立機關,向不受外界之牽掣,本大總統固不當向國民有所主張,亦不當向立法機關有所表示。惟改革國體,於行政上有甚大之關係。本大總統為行政首領,亦何敢畏避嫌疑,緘默不言。以本大總統所見,改革國體,經緯萬端,極其審慎,如急遽輕舉,恐多窒礙。大總統有保持大局之責,認為不合時宜!至國民請願,要不外乎鞏固國基,振興國勢,如徵求多數國民之公意,自必有妥善之上法。且民國憲法正在起草,如衡量國情,詳晰討論,亦當有適用之良規,請貴代行立法院諸君子深注意焉!
袁之不願以代行立法院解決此重大國體問題,所以特示鄭重者,無非故作艱難,直逼出“民意”二字,為國民代表大會之導線耳!比由請願聯合會趨承袁意,二次請願,請以國民會議為解決國體機關,參政院因以建議,咨請袁氏,即隨發教令,定於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舉行國民會議之複選,召集國會,解決國體。將擒先縱,欲速故緩,又一種做作而已。故轉瞬由請願聯合會三次請願,以另組機關徵求正確民意為辭矣!所謂“立法貴簡,需時貴短”,參政院因以建議,即用國民會議之初選人為基礎,選出國民代表大會,解決國體問題。從此國民代表大會之局面既開,請願聯合會之功用已畢,運用帝制實體發現之第三步——製造民意之國民代表大會組成,皇帝之產期近矣。
十月十一日,《申報》載美人丁義華論《共和民國之口是心非》,警告我國政府與國民,其全文云:
邇來兩禮拜中,只以事務紛繁,故對於討論國事問題,久未著論,乃近日連閱報紙。見對於國體問題,多近附合,未嘗研究其真理,是鄙人雖欲無言而不得矣。中國國體若何變更,其主權固操之於中國國民,外人本無干涉之餘地,但以理論事,環球萬國,同是圓顱方趾,當然有自由發言之權,況以中、美之邦交與夫鄙人雅愛中國之情誼,尤不得不傾心吐膽,一為我最愛之中國同胞進一警告。諸君須知一旦為人代表,心與。兩種物件耳。言乃心之聲,如反是必有一種感情作用之理在。假如余常問一友,此事欲若是行可否?彼必答以唯唯,雖明知此事不可,亦不肯公然反對。然察其顏色,口雖唯唯,心內實未嘗認可。余果請其不必瞻顧,此事行止,在君一言,則摯愛至友,盡吐肺腑發表其真是真非,於是乎友親之道盡,此為一定不移之理也。鄙人近閱各報,見贊成君憲者有之,反對民主者有之,其立意不外乎痛詆中國人民程度知識,不足以為民國,並不足以愛民國,一若中國全國上下,非速去共和力求君主,不能一刻生存也者。然此不過紙上空談,以鄙人覘中國民心,勿論其為政為學為商為報各界,未敢決定人人有盼望速更國體之意見,乃其中實不乏真心愛國,力主維持民國現狀者,但懾於威而不敢言耳。此等反常事件,竟使共和國體之下人民,罔敢擁戴共和國體者,斯亦萬國非常之特色矣!
夫以各界人民心理而論,亦深知民國建設伊始,固未嘗克臻美滿,但仍希望將來必有達到之一日。更確信中國大總統擎天毅力,勵精圖治,必能滿人民依託之欲望。人心既到如此喁喁望治,而又不敢出之於口,其非懾於威而何?溯自前月籌安會發生,其始立言,以研究學理,討論民主君主問題為宗旨,故大總統發表意見,有國民如願討論此問題,未便禁止之語,其意實欲國民言出於衷,發表其良好意見,如其鉗口,恐積憤所致,前清覆轍,殷鑑不遠!在共和國內,准其研究君主問題,不以法律繩之,深謀遠慮,是或一道也。豈料該會決非研究討論,一意鼓吹速改君主,並預備《憲法》以輔之,大有共和國體已無討論之餘地。由此觀之,足見該會早定目的,所謂徵求雙方意見,討論研究,欺世之言也!如果心無成見,應准人民立一討論共和團體,雙方比較,孰利害不判自明,庶於研究學理之中而公是公非,亦不致偏廢矣。鄙人從前鼓吹鴉片之害,而土商亦有鼓吹吸鴉片之益,以小喻大,其理則一。是目今多數人民欲維持共和,苦於伏威之下,噤若寒蟬,此即心實非之,而又不敢不是,心口相背,率天下人以假,後患豈堪設想耶!偏於一面之詞,抹煞各人本意,強迫其口,已失其心,謀國者固如是乎?語云:“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失民心即所以失邦本,而猶雲期以興強,是誠南轅北轍矣!中國在前清時,國勢衰弱,實失民心有以致之。乃近日變更國體問題,竟有人提議力主從速,欲速則不達,先聖已有垂訓,況此等不以民心為重之舉動,其能鞏固國基,未之有也!閱報紙與電報所載,無非滿紙詐訛,欺己欺人,不值明眼者一笑,“難將一人手,掩得天下目”,其斯之謂歟?無怪英、美各報批評云:以少數人之私心,詐稱合全國之同意,似此行詭譎手段,難得天相。鄙人在華年久,極愛中國,更望中國日臻強盛,故不能不再敬告國民與夫政府:此等掀天揭地最大問題,萬不可率爾操觚,務求實在,無使強迫;蓋強迫行為,只能施之於一時,不能行之於永久,凡事須慎始圖終,勿為孤注一擲。名譽攸關,願政府國民,上下以誠,毋使人民口是心非,則富強之道,基於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