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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子的辯解給人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很有可能,太子並非“無有噁心”。他在東宮祭神,並非是在求神保佑兒子,而是在絕望之中出了昏招,在行巫蠱之術,詛咒父親司馬衷與賈皇后早死。

    這就是太子露出來的破綻,給賈皇后逮到了,所以她將計就計,說惠帝突然染疾,病重,使太子誤以為巫蠱有效,連早飯都沒吃就欣然入宮。而等太子進宮之後,賈皇后借陳舞的口,謊稱自己也不舒服在嘔吐,再次鞏固太子的猜測。

    太子得到消息後,並沒有在二十八日傍晚就急吼吼地入宮,他先上書請求朝覲,在程序完全合法之後才正式入宮,這說明太子還是有戒心的。當年楚王司馬瑋受了密詔沒有按例復奏,結果丟了性命,太子可不想重蹈覆轍。

    等入宮之後,陳舞對他說賈皇后也很不舒服,太子心中暗喜,以為巫蠱真的有效,一驚喜就亂了心神,戒心自然下降。太子被逼飲酒時,大概還是沒有預料到賈皇后會出什麼狠招,以為賈皇后不過是悍婦撒潑,令他出醜而已。而當賈皇后真正使出殺手鐧,令他寫反書的時候,太子已經神智不清了。

    反書是這樣寫的:

    “陛下宜自了,不自了,吾當入了之。中宮又宜速自了,不自了,吾當手了之。並與謝妃共要,刻期兩發,勿疑猶豫,以致後患。茹毛飲血於三辰之下,皇天許當掃除患害,立道文為王,蔣氏為內主。願成,當以三牲祠北君。”  

    史書上說,這篇要弒父殺母的大逆不道文章,由黃門侍郎潘岳起草,令太子謄寫了一遍,太子謄了一半就醉死過去,潘岳模仿太子的筆跡將其寫完。這種說法有待推敲,看那文句很像是醉漢的臆語,似乎用不著潘岳這種大才子來牛刀小試。

    即令是潘岳擬文,太子只是謄寫,未必這就不是太子的真心話,長期以來太子戰戰兢兢的苟且偷生,心中難道不生怨恨?平日裡,他還可以用理智控制情緒,矯飾自己的行為,但現在他醉爛如泥,酒後吐真言,借酒泄憤一下,也是人之常情啊。

    可惜,賈皇后等的就是這個真言,太子一招不慎,從此萬劫不復。

    十二月壬戌,是元康九年的最後一天。惠帝急召群臣入宮,會面於式乾殿,主題是裁定太子的罪行。賈皇后不便出現在朝堂之上,就派她的心腹,黃門令董猛拿著太子寫的反書遍示公卿。

    董猛說出了賈皇后的心聲,“太子寫下如此忤逆的反書,應該賜死。”

    滿朝公卿的反應與當年群議處置楊太后時一模一樣,全都低著頭端詳腳趾,裝啞巴,“莫有言者”,其中包括譽滿天下的名士王戎,包括太子的岳父王衍。這種事早在意料之中,自從賈皇后宣稱有子,他們就知道太子的政治生命已到了盡頭,唯一的懸念就是太子將以何種方式獲罪。現在謎底揭開了,賈皇后果然狠毒,不僅要奪太子嗣位,還想要太子的性命。  

    但是,這與他們何干?他們這些慣於趨利避害的人精,早就在心中做出了選擇。反正傷害不到他們的爵位與家產,司馬家人喜歡骨肉相殘,那就隨他們便好了。萬馬齊喑,這就是晉朝的朝堂。

    令眾人吃驚,反對的意見來自賈皇后的陣營,張華與裴堅持不能這麼草率定罪。

    張華說:“此國之大禍。自漢武以來,每廢黜正嫡,恆至喪亂。且國家有天下日淺,願陛下詳之。”

    張華說話總是比較含蓄,他這個諫言明里對惠帝,實則是警告賈皇后。當時賈皇后明明已經宣稱有了兒子,她的兒子才是“正嫡”,太子不過是庶長子而已。張華卻說如果要廢太子就是“廢黜正嫡”,顯然,他並不相信所謂“諒暗生子”這種無稽謊言。

    張華所說的“國家有天下日淺”,表面意思是說晉朝統一天下的和平歲月還很短暫,地方上還有動亂的隱患;實則是在警告賈皇后三思而後行,地方上的諸侯王手據雄兵,小心激怒他們作亂犯上。

    裴是賈皇后親戚,所以他就直言不諱,質疑董猛手中的反書是他人捉刀,有意栽贓太子,請求核對筆跡。  

    但這也在賈皇后的算計之中,侍中搬出太子以前的奏摺。眾人一哄而上,幾經比對,張華、裴黯然無言。

    即使證據確鑿,張華與裴也堅持太子殺不得。

    這兩個人都是晉朝的銅齒鋼牙。張華首先是朝中宿老,對於律令、先朝典故如數家珍;其次他是博物學家,大名鼎鼎的《博物志》就是他寫的,天文地理陰陽五行奇文佚事他什麼都知道;更要命的他還是個名士,平時沒事就到洛水上泛泛舟,找王衍、王戎等人鬥嘴玩的,拳不離手曲不離口,現在正好派上用場。

    裴也很了不得。他原本也是一個名士,樂廣曾經找他談玄,“欲以理服之”,沒想到裴“辭論豐博”,反把樂廣說得無詞以對、唯有憨笑而已;後來裴主持政務,覺得名士那套作風太敗害社會風氣了,就寫了一篇《崇有論》批判玄學,引得王衍等人群而攻之,最後也堪堪打個平手;所以裴被時人稱為“言談之林藪”。

    如今兩人雙劍合璧,那是天下無敵。到後來賈皇后一方理屈詞窮,憤羞成怒,她讓董猛假稱是長廣公主的意思,對惠帝說:“事宜速決,而群臣各不同,其不從詔者,宜以軍法從事。”長廣公主是武帝的女兒,司馬衷的妹妹,所謂“軍法從事”,意思就是再不聽話,就要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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