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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馬落無奈道:「兩百萬是直接匯入失明兒童慈善基金中。」據說相當一部分比例的盲童是有辦法恢復視覺,但問題是錢。

    曹雲道:「在『受惠』罪名判定中,有非常重要的兩條(高岩)原則,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小雨雖然索取了他人財物,但是沒有為自己謀取利益,所以他們之間的財務來往,不應當判定為利益來往。」

    很經典的一案,有名官員在收錢後一段時間,將受惠錢轉給慈善機構,一共一百萬。這筆錢法院裁定,非受惠,檢察官當庭抗訴,但最終一百萬被裁定為非受惠。

    這個點很複雜。新聞報導一名偉光正的官員,開發商給錢,他當著開發商的面,把錢匯給慈善機構。這算什麼?

    更複雜一點的是,收錢不辦事,沒有為對方謀取利益,就不算受惠。高法對此進行了解釋,只要有過承諾也算受惠。反之就不算。也就是說,這存在了法理上的微操。不過,會站到審判席上的,神操也沒用。不會到審判席,不操也沒事。

    在很多罪名中,都有一個成立條件,好處!牟取利益!獲得不法所得!按照法理來說,有時候你幹了某些壞事,只要不拿好處,罪名就是不成立。

    如同一個段子說的:一個人入室盜竊,暴力抗拒抓捕,罪名從入室盜竊轉變為入室搶劫,十年起步。這傢伙說,自己入室是想牆尖,不是想盜竊財物,這就是牆尖未遂,這條罪名和入室與否無關,三年起步!這傢伙又說,自己看見房主奇醜無比,於是放棄了牆尖而逃跑,被認定為牆尖中止,無損害後果,輕罰。這傢伙又稱,自己看上的是男主人,沒想到屋內是奇醜的女主人。不能算牆尖。男強男屬於故意傷害,嫌疑犯算故意傷害中止,無損害後果,免罰!

    當然,這是段子。不過道理是這個道理,唯一一點要注意,一開始就要咬死自己看上男主人,入室準備牆尖男主人,沒想到女主人在家,並且奇醜無比,於是逃跑,逃跑中發生了一些暴力衝突。

    第二百五十三章 意氣之爭(上)

    司馬落強調重點道:「我不在乎錢去了哪,我只在意謝陸為了U盤出資兩百萬。」

    曹雲道:「如果利益不成立,謝陸出資兩百萬應該怎麼算?小雨並不是為了錢而策劃綁架案,她是為了孩子們,為了孩子們能看見天空是藍色,能看見花兒是紅色的,能看見雲朵是白色的……」

    一號法官打斷道:「重點在於謝陸花費兩百萬購買了視頻。」

    曹雲道:「沒錯,謝陸是花費了兩百萬購買了視頻。但是證據鏈斷裂,和謝陸晚宴,懸賞無關。謝陸的行為沒有導致綁架的發生。」

    司馬落道:「小雨因為謝陸有錢,所以才會策劃綁架。」

    曹雲道:「小雨早就知道謝陸很有錢,為什麼不綁架謝陸小兒子?」

    司馬落:「你胡攪蠻纏,既然這樣,我就向你解釋一下法理。」

    司馬落開始長篇大論,謝陸為利益主體,在利益主體的驅使下,讓小雨看見了賺錢的機會。於是才導致綁架案的發生……

    司馬落喝了兩杯水才把法理解釋非常清楚,曹雲不緊不慢道:「小雨去年的收入超過千萬,她會為了兩百萬策劃綁架案嗎?」

    司馬落知道這是陷阱,如果他承認這點,那么小雨的行為就是恩情行為,恩情行為下,謝陸給錢就不符合利益鏈。也就是說,謝陸沒拿出一億,小雨也會策劃綁架案。證據鏈斷裂,謝陸和綁架案就沒有任何關係。這時候謝陸拿到了視頻,逼死了范十一,謝陸無法預計到後果,所以謝陸無罪。

    這就是對付步步為營中的坑殺,對方一步走錯,就可以滅殺對方。

    司馬落很有經驗,不緊不慢:「你想說恩情?恩情是一種主觀想法,無法用證據去證實真假。否則每個被告都應該去上戲劇課。法律只看客觀事實,客觀事實謝陸給錢了,小雨捐錢了,雙方的交易的性質,不因為小雨使用金錢的行為而改變。普通人會給兩百萬買這個視頻嗎?不會,謝陸會。為什麼?因為謝陸需要視頻,更重要是,謝陸有錢買這個視頻。」

    司馬落:「謝陸是有錢,小雨知道謝陸有錢,但是她知道不知道謝陸什麼時候願意捐兩百萬?這些屬於謝陸主觀想法,無法確定。所以小雨選擇了客觀逼迫,在謝陸開出一億現金牆後,小雨認定謝陸肯定願意給兩百萬。於是策劃了綁架案。」

    司馬落:「謝陸的懸賞行為導致了綁架案的發生!」

    曹雲道:「司馬,你是檢控官,檢察官。你應該心裡明白,謝陸對綁架案並不知情。現金牆根本無法誘惑小雨的。你現在要把謝陸朝死神處逼,是何居心?」

    陣地守不住了,開始心理戰,挑撥離間……

    司馬落一聽內心咯噔一下,也對哦!事實上綁架案真的和謝陸懸賞無關。不過司馬落畢竟是司馬落。

    司馬落道:「曹雲,有關和無關不是按照我們主觀去判斷,需要看證據。如果小雨不要錢,我相信,法律也相信謝陸的懸賞和綁架無關。問題是,法律只看客觀證據,動機只是作案的原因,並不是作案的結果。法律按照結果定罪名,按照動機等因素來量刑。你就算說服我相信也沒用。」

    曹雲道:「法官大人,烈焰法庭對此有什麼看法?是完全遵守法理,還是按照人情來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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