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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已經將黃金首飾賣給了黃金店,獲利兩萬元。
現在檢方指控甲侵占罪。
曹雲道:「侵占罪有一個硬條件,拒不歸還。」
陸一航道:「對,甲就是不還,甲認為這錢就是自己的。我自己家的東西就是屬於我自己的。」
「這案子有點意思。」曹雲道:「按照法律來說,甲似乎是有罪的。」
「似乎?」
曹雲點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的行為,涉嫌侵占罪。檢方肯定認為黃金是遺忘物。第一點,乙並非黃金的物主。第二點,黃金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進入垃圾桶,進入垃圾桶的東西稱為遺棄物。遺棄物是可以合法占有的。這案子只是取證的問題。乙說黃金放在洗手台,甲說黃金在洗手台邊的垃圾桶內,肯定沒有證據,需要檢方和乙舉證黃金沒有放入垃圾桶。庭辯時候,你提醒不能排除乙不小心,或者窗戶沒關,風太大的原因導致黃金滑入垃圾桶。」
曹云:「這個案子有兩個辯點,我認為你不應該會輸。」
葉嬌好奇問:「曹律師,假設我在路上撿到一萬塊錢,沒有目擊者,沒有監控,我拿走了錢。警察找到我,我說我是從路邊垃圾桶內拿到的。那是不是就不是侵占罪?」
曹雲道:「大陸系法律法官會主觀判斷你是不是從垃圾桶內撿到的錢,基本沒得打,不會信你的。」
葉嬌道:「如果事實上是某人為了誣陷我,在我前面走,把一萬塊錢當著我的面放進垃圾桶呢?」
「那也沒辦法。」曹云:「這就是兩大法系不同之處,海洋系無法證明你不是從垃圾桶內撿到錢,那你就是從垃圾桶內撿到錢。大陸系由法官判斷誰在撒謊,對法官公正性和能力有極高的要求。」
諸如最經典的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你無法保證所有法官具備強大的邏輯思考與清醒的頭腦。更要命的是,你也不能保證『人脈』這東西會不會影響法官。
第四百九十五章 撫養權(上)
陸一航道:「曹律師,能不能技術細節上打贏侵占案呢?」即使曹雲說的很明白,陸一航仍舊期盼能正面的擊破對手。
曹雲回答:「技術吧?技術啊……首先需要知道當時的風向和風力,然後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試驗,證明風能吹動有黃金的袋子落進垃圾桶。一旦你舉證成功,侵占罪就很難成立。說的很難意思,是因為法庭還可能要求甲把錢還給被盜者。」
曹云:「你的技術認證成功,只是代表過程是失誤,是一個意外。並不代表黃金是遺棄物,反而證明黃金非遺棄物。最終甲必須把黃金交還失主。但你的僱主甲鐵了心想要吞這筆錢,要麼你和他說說道理,虛假的樸拙,比魔鬼更恐怖。人不能為了物資而失去自己的道德。如果說得通,將來你最差也能成為一名碌碌無為的普通律師。」
曹云:「相反,為了僱主利益寸土必爭,不說兩萬塊,即使是兩塊錢,你也抱著必須贏的信念而戰鬥。那你就有資格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反正我是不會勸說我的當事人去做個好人。」
曹雲道:「如果有你這位律師倒戈做二五仔,很容易說服甲把賣黃金的錢交出來。現在就看你要做一位為道德而戰的正義律師。還是要做一位為勝利而戰的職業律師。」
「怎麼又出現這種選項?」陸一航淚奔:「我不應該問你,我就知道不應該問的。」
曹云:「一航,你很聰明。但是律師這一行大智若愚沒屁用,需要如市井小民那樣爭利。三國演義(非三國志,拒絕抬槓)中的諸葛亮聰明吧?怎麼證明他聰明?於是有了很多的戰績。火燒新野,草船借箭等等。如果諸葛亮和你一樣,聰明歸聰明,但是就喜歡光明正大和敵人作戰,劉備手上那點籌碼早就被敗光。詐敗利用的是敵人的傲氣,也是人性。罵死王朗,也是看準王朗的弱點。」
曹雲道:「你現在就如同赤壁之戰中的周瑜,曹軍數量是你東吳士兵的數倍。如果周瑜不發揮水軍之長,如果周瑜沒有安排黃蓋詐降,他堂堂正正和曹軍決戰,結果會怎樣?你為什麼就那麼看不起陰謀詭計呢?說難聽是陰謀詭計,說好聽就是足智多謀。兩者有什麼區別?你為什麼過不了這個坎?」
陸一航苦澀一笑,他的姐姐就是曹雲所說的足智多謀或者擅長陰謀詭計。小時候,一心豪俠的陸一航沒少吃虧。讓陸一航奇怪的是,自己被姐姐欺負,父母親卻不向著自己。甚至還要陸一航向他姐姐學習。
兩人目標都是上高岩大學,陸一航十幾年的苦讀,仍舊沒到分數線,最後去了警察大學。陸一航的姐姐,學習很差,她也根本無心學習。她在初三先入外國籍,而後以華僑的身份參加高考,輕鬆進入高岩大學。
接著她以愛國華僑的身份,還有近親為高岩籍的客觀條件,申請加回了國籍。由於她的父母,還有各種身份和她本身的做人能力,讓她在仕途上一帆風順。對此陸一航看不懂,怎麼會這樣呢?好在陸一航父母對陸一航要求不高,讓陸一航去過自己想過的生活。
陸一航雖然佩服曹雲能力,但是對於曹雲各種手段則不以為然。越三尺案,是曹雲戰績中難得一見的以技術證據,光明正大取勝的一個官司。陸一航尤為激動,說明依靠光明正大也是可以取勝的。特別對手是諸葛明,更加堅定了陸一航這個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