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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第四輛沒有人查驗?因為查詢車牌後,二組發現,這輛車竟然是緝毒部門的便衣車輛,車牌,外觀,顏色全部符合車輛登記信息。二組組長當時認為自己的人驚動了緝毒的臥底,於是不敢跟隨這輛車,擔心因為自己的舉動而讓臥底暴露。
萬萬沒想到,這輛車不是緝毒部門的車。有一名黑客入侵了警方系統,添加了這輛車信息,讓二組錯過了最佳抓捕鏡頭的機會。
李墨道:「三三和大聯盟一定有某種關係,至於是被僱傭,還是因為其他原因,總之三三幫大聯盟做了事。所以我需要一名臥底,你們七人都是我認為比較合適的臥底人選,現在已經知道三三的身份,我想問一句,你們中誰願意成為三三的朋友呢?」
第一百零一章 敗場
各有各事,各忙各的,在搜查一課想通過東唐大學的黑客獲取大聯盟的資料同時,警方技術部門也在分析令狐蘭提供的醫院電腦,毫無疑問令狐蘭是對的,裡面確實有一份被本機刪除,沒有上傳醫院資料庫的上泉牙齒記錄。
警方承認這份資料確實存在的情況下,讓接下去的法庭庭審的辯論開始圍繞這份記錄展開唇槍舌戰。
焦點在於,兩份不同的牙齒記錄,警方到底應該採信哪一份。
司法部門也出了殺手鐧,被譽為新生代檢察官代表,今年三十三的歲的司馬落加入了警方的律師團隊。
開庭後,很快法庭就成為司馬落和令狐蘭的戰場,準備充分的雙方就該採信哪一份記錄進行了全面搏殺。
令狐蘭的觀點,存疑不定論,上泉是否死亡最關鍵證據是留在現場的牙齒,如今有證據證明這個牙齒不屬於上泉本人所有。即使上泉在診所留有證據,也只能說雙證必有一假。按照法理來說,當一份證據存疑的時候,就不應該被列為證據。
司馬落則認為,醫院雖然存在有記錄,但是缺乏人證,並且記錄已經被刪除,無論是哪種原因被刪除,代表記錄不可信。反看上泉的診所記錄,有人證,有物證,證據完全並且完美,所以存疑的只是醫院哪份證據,診所的證據並沒有任何可疑。
令狐蘭反擊,警方有義務證明死者是否為上泉,但是警方忽視醫院證據,只片面相信診所證據,取證非常不客觀。
令狐蘭請了法律學家出庭,法律學家認為這不是單純的民訴案,原告也就是令狐蘭不需要證明醫院的證據真實與否。相反做為警方,有義務證明醫院證據為假。如果警方拿不出證據證明醫院證據是假的,那警方必須採納醫院證據。而當有兩份不同的被採納證據出現時,警方不能只憑藉臆想而下結論,要麼掛懸案,表示上泉生死不明。要麼繼續調查,直到有更有力的證據。
司馬落也有專家證人,專家證人認為令狐蘭要讓醫院證據被警方採納,首先必須證明一個問題,為什麼這份證據會被刪除。專家認為,極大可能是小野醫生發現自己輸錯了病人資料,所以才將那份資料刪除。
令狐蘭只能推理了案件的發生過程,司馬落反駁所有一切都是令狐蘭的推理,沒有任何證據支持,不能說明這份證據被刪除的原因。司馬落舉例,一個人立了遺囑,過了幾天對遺囑不滿意,於是用碎紙機處理了遺囑。那麼請問,有人將遺囑碎片拼接起來能不能算合法遺囑呢?
當然不能。
令狐蘭後退一步,認為如今已經有確定的疑點出現,所以警方收回上泉死亡報告書再繼續調查合情合理,除非出現更有力的非牙齒證據,才能斷定上泉的生死。牙齒證據因為存疑,已經不能適用于衡量上泉生死的關鍵證據。她希望用醫院牙齒否決診所牙齒記錄的合法性。
司馬落順勢變招,以目擊證人等口供說明,上泉上了汽車後,汽車中途沒有停止,一直到火起前後才停車,期間街道上視野比較開闊,街道左右兩邊各有兩名證人證明,沒有看見人員離開汽車,由此可以斷定上泉已經死亡。
令狐蘭認為警方只能斷定,而不是確定上泉已經死亡。同時令狐蘭不同意司馬落的說法,當時街道上有多輛大小運貨車,還有轎車行駛。另外監控錄像是由兩個監控完成的,中央有七米距離因為樹葉導致的盲點。
司馬落承認存在監控盲點,但是他以現場圖為例,每個證人的位置,監控拍攝道路上汽車的位置,認為證人沒有盲點。
令狐蘭回答:因為存在盲點,不能排除上泉利用盲點跳車,遙控引燃汽車。證人是不可能在汽車著火之前注意汽車,從這點來說,四名的證人都有存疑點。
司馬落表明:監控顯示汽車是在行駛中出現明火後停車。假設上泉在盲點跳車,那在出現明火後,又是誰踩踏剎車?
本次庭審以令狐蘭落敗為句號而結束,法庭表示,如果令狐蘭方面無法再提供有利的說明,下次開庭將直接宣判本案結果。
聯合辦案出現了重大問題,令狐蘭按照曹雲的思路進行了令狐蘭式的辯護,但是令狐蘭並不知道曹雲式的思路必須走細膩路線。諸如給上泉案辯護時候,曹雲將時間算計到分鐘為單位,從邏輯和能力上否決了上泉作案的可能。令狐蘭則是放細節,抓大局,打一點,一點通則萬通。
這兩人在理論上本應該可以進行互補,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卻出現了嚴重的錯誤,令狐蘭丟失了大局,雖然打一點讓警方有些疼,但是最終卻因為缺失大局,又因為辯護不夠細膩,無法將醫院牙齒記錄和案件直接聯繫在一起,導致了慘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