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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指紋?」曹雲道:「指膜不複雜,駕校常見物品。沒有指紋,是抹掉了全部指紋,還是戴手套沒有指紋?」

    南宮騰飛理解曹雲意思:「細節還沒有了解。」

    曹雲道:「我的看法,如果是抹掉全部指紋,那代表誣陷者很可能是東二公司員工,或者是可以合理進入東二辦公室的人,他不方便戴手套。如果是沒有指紋,我比較認同是夜間潛入作案。」

    南宮騰飛道:「如果是前者,我們把他挖出來放到證人席上,就可以一舉反殺。」

    曹雲點頭:「沒錯,不需要他承認,只要存疑就足夠了。」晴子算是律師所的老人,仍舊會被五十萬所收買,普通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通常都不高。

    南宮騰飛:「如果是戴手套,又是夜間潛入,為什麼不採取指紋誣陷呢?」

    曹雲道:「這是一家安保器材貿易公司,東二既然是鬣狗,肯定具備相當強的防範心。與其夜間潛入,安全性反而不如收買內奸。」

    南宮騰飛舉杯:「老弟厲害,一下就點到題上,乾杯。」

    「乾杯。」曹雲若有所思。

    南宮騰飛問:「怎麼?」

    曹雲道:「想到一件事,不過和東二無關。我相信你也不會想知道太多。」

    「吃飯,吃飯,我們這種胖子總是餓得快。」南宮騰飛打哈哈過去,兩人談笑風生,聊的還不錯。曹雲沒問,為什麼在范十一案中,南宮騰飛要截胡范妻,有沒有其他故事?這純粹是好奇心,和南宮騰飛打交道,不需要好奇心。

    同樣,南宮騰飛也發現曹雲因為東二案有其他的聯想,他也不問。沒有利益的事,不要知道太多。

    第二百六十五章 綁?

    數天後搜查三課前往高山律師所辦案,搜查三課主管縱火和人口失蹤案,上門的原因是,律師所和曹雲失去了聯繫超過24小時。

    昨天下午,曹雲慣例去釣魚,但沒有到達南湖釣點。超黑不在意,曹雲放自己鴿子不是一次兩次,他現在喜歡上釣魚了。釣魚有很多好處,最大好處就是可以坐著。

    律師所的人知道曹雲去釣魚,曹雲釣魚有時候凌晨才回來,甚至有過夜釣通宵的先例,也沒放在心上。一直到南宮騰飛早上打電話給高山杏,才知道出了問題。檢方已經正式對東二提出控訴,明天是預審庭,後天是第一庭。南宮騰飛本打算和曹雲進行下溝通,一直無法聯繫。(別理會開庭時間,按照現實法庭開庭時間,兩個月內開庭。)

    南宮騰飛和曹雲沒有每天或者經常聯繫,他們都有很強的能力,自己做自己的事,準備到了開庭前再匯總一次。跟隨開庭節奏,不需要太多的溝通。曹雲如果有桑尼發來的信息,都會轉給南宮騰飛。

    搜查三課在正式調查的兩個小時後,在南城郊大停車場找到了曹雲的汽車,車上自然沒有人。物證取證驚訝發現,車內被專業人士清理過,連曹雲痕跡都找不到。

    盧群聽說後,飛東唐,找了李龍,還有一些關係,李龍告訴盧群,他第一時間就調派了李墨帶人督辦此案。李龍委婉暗示,曹雲不會有事。距離曹雲失蹤立案24小時,有人打來電話勒索錢財。稱看新聞知道曹雲暴富,所以想敲一筆。為防有詐,綁匪並沒有讓曹雲給錢,給錢就有線索,曹雲去銀行取現金,十有八九會出事,所以綁匪找高山杏要錢,兩千萬。

    ……

    怎麼失蹤的?壞蛋那麼多,要挾持曹雲難度並不難。曹雲每次去釣魚,都會去XX廣場購買小吃。XX廣場四層全部是吃的,從鐵板燒到花生湯一應俱全。釣魚時間在下午,沒有夜市,去南湖路過的XX廣場就是曹雲的首選。

    和林落談戀愛時候,曹雲極力推薦XX廣場的電影院,不在於電影院設備多好,在於廣場裡面美食多。

    買了食物,到了地下停車場,停車沒超過半小時不要錢。剛開車門,壞人就上了。面對兩個體重加一起是自己三倍的持有匕首口罩男,曹雲很明智的選擇配合。

    曹雲戴上了眼罩,被後捆了雙手,換了一次車,然後就睡著了。一來是心大,二來是眼罩很催眠。小睡不知道多久,醒來後感覺坐在自己身邊的換人了,原來是漢子,現在好像是妹子。

    囚禁地點是距離東唐市兩百公里的一個半島,這個半島早年是監獄,是重刑犯監獄。監獄撤除後,半島被市政廳接管建設度假別墅。話說別墅最早定義就是很少住,渡假時候住幾天的房子。

    環境不錯,距離最近的縣城還有四十公里,別墅也不多,半年左右六十套別墅全部賣了出去。如市政廳設想一樣,沒有人長住在半島上,半島不會因為人的居住而被污染。買別墅確實都是有錢人,兩百公里,開車兩三個小時,周末或者節假日全家來這裡住幾天,是相當不錯的。為了平衡管理半島的支出,物業管理費收的比較高。

    保護了環境,開發了資源,維持了收支,豐富了市民的生活,一舉四得。

    曹雲有幸入住了半島別墅。

    不過畢竟是被綁架,環境雖然不錯,但是目田度很低。活動範圍只有自己的臥室。晚飯後,可以在看押之下,前往別墅專屬海灘放風一到兩個小時。綁匪一共有三名,他們老闆應該是女性。綁匪將曹雲反鎖在臥室,臥室周邊安裝了警報器,內部安裝攝像頭。綁匪告訴曹雲,第一次逃跑挨打,第二次切手指,第三次斷手,第四次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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