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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天前,檢方對王若提出故意殺人罪的指控。嫌疑犯律師認為,王若犯的是故意傷人致人死亡罪。

    前天上午開審,諸葛明提出了多項證據表明,王若存在故意殺人的舉動。其在證詞中對作案過程進行隱瞞,乃至撒謊。故而不認同王若具備自首情節。

    陪審團認為殺人罪成立,法官在今天上午開庭,判處王諾終身監禁。辯方當庭表示上訴。

    離開法院後,諸葛明偶遇剛下庭的九尾,九尾搭乘順風車回檢察院。在檢察院附近遭遇車禍。

    趙時未採取任何制動措施,其車輛速度超過八十,撞擊在諸葛明汽車車輛側面。目前九尾和諸葛明傷勢嚴重,正在醫院搶救。短時間內是肯定無法出庭。檢察長第一時間找到司馬落,要求其接手王若案的二審工作。

    此案一發,影響巨大,警局局長劉浩接到了國家警察廳老大的電話。劉浩責令一課調查這起交通肇事案。趙時被審時,說自己把油門當成剎車,才導致交通事故。回答警方問題滴水不露。風雪聯繫桑尼,告知案情。

    一邊是指控,一邊是查案,曹雲和桑尼在機場告別,各自乘坐計程車前往目的地。

    ……

    司馬落見到曹雲,如見到救星,拉了曹雲手,親切的問候:「最近玩的開心嗎?好不好玩啊?」  

    曹雲手拿行李:「時差還沒倒過來。」

    司馬落忙按行李,順勢進入正題。本案兩點要素存在爭議。第一點,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第二點,王若是否自首。

    要說王若,必須說他的爸爸王星。王星不是一般人,曾經是東黑的幹部,因其崇尚暴力被東黑開除。其四十歲之前,有一半時間在坐牢。王星在獄中救過的獄友是一名富二代,四十歲王星出獄後,富二代邀王星共同創業。

    王星知恥後勇,五年後成立了自己的冥王星集團。也就是這時候,王若誕生。今年王若二十歲,王星已經六十五歲。王若是王星唯一的孩子。

    曹雲喝著可樂,看資料,看一審的庭審記錄。

    諸葛明採取了釣魚方式,先讓王若演示砸酒瓶,用酒瓶捅人的一幕。接著揭穿王若在撒謊,因為王若這個動作不符合某好事人手機拍攝下的視頻。

    根據視頻和證詞,王若和一妹子喝酒,被遲到的妹子的男朋友蓋了兩巴掌。王若狼狽到一邊,周邊酒客對其指點嘲笑。王若惡從膽邊生。視頻中王諾彎腰用隱秘動作敲壞啤酒瓶,將破碎啤酒瓶藏於身後,行走八米到達死者身邊,而後偷襲捅到死者後頸處。

    雖然過程短,但已經具備蓄謀的時間。  

    曹雲道:「這沒有問題。」視頻為證,一審已經說的很清楚。

    司馬落道:「這沒有問題,有問題是自首和非自首。」

    王若客觀上存在自首情節,但諸葛明認為其證詞造假,進而否認其自首。關鍵點就是的王諾殺人過程。

    司馬落道:「辯方有一位證人原本要出席庭審,但是因為和女朋友吵架,心情不好,所以沒有出庭。他是案發當時的酒保,只有他知道王若當天喝了多少酒。如果他證明王若當天喝了一定的酒,那麼王諾就可能被認定為記憶模糊。因此證詞上出現錯誤,是可以被司法諒解的。」

    司馬落:「你來之前,我剛和一名法官通過電話。他告訴我,如果案子是他辦的,假設沒有自首是終身監禁,那麼自首最多20年。他一般會判15年。」

    司馬落:「二審對方很肯定要出酒保人證,我看了諸葛明留下的東西,沒發現對付酒保人證的資料。二審五天後開審,病急亂投醫,所以……」

    「納尼?」

    司馬落:「不,病急才敢勞煩大師。我不喜歡先入為主,但是這次我很肯定車禍和王星有莫大的關係。我這邊要是把王若丟了,我在檢察院真的是抬不起頭來。」  

    此不要臉,非彼不要臉。人可以無恥,但不能沒有自尊。

    曹雲道:「酒保會因為心情不好拒絕出庭,他又是王若的唯一救星。王星必然要保證他會出席二審。要麼威脅,要麼收買。我判斷對方為了保證酒保出庭,一定會採取一些手段。你出半年工資,請寒子幫你調查,基本沒問題。」第二次萬一再吵架呢?收了錢或者被威脅確實可以保證酒保出席二審,但其證詞無效。

    「啊?」

    曹云:「肯定要給錢,我們是兄弟,免費幫你諮詢是可以。你好意思不給人家小女孩一點零花錢?」

    司馬落苦笑:「應該的,不過如果找不到蜘絲馬跡呢?」

    曹云:「那就要打掉酒保人設。這種案子警察到現場後,肯定有很多現場記錄。你去挨個找,比如你找到其中三個當時在吧檯喝酒的人。在酒保出庭作證後,你要求酒保說出這三個人當天喝了多少酒。假設有一人說錯,那麼就代表酒保的證詞不可信。」

    這是一加一指控,以當時國外一個案件為例。一名婦女看見街對面A捅死了B,出庭作證時,辯方律師要求其識別一對長相接近的兄弟,這對兄弟穿著一樣,髮型一樣,一人將訂書機放在法官席上。兄弟到後台,一分鐘後再一起出來,由婦女辨認是誰把訂書機放在法官席上。

    婦女指認為C,陪審團則看清楚是D,最終婦女證詞因為存在疑問,結果A因為證據不足,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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