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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掛電話,高山杏有些慚愧:「沒有對實習律師進行統一的培訓,我做老闆的責任。」
曹雲道:「也不能這麼說,一航是自學成才,已經出師獨當一面。魏君是沒自信,膽量不夠。雲隱是半桶水,興趣不足……一航,你想說什麼?」
陸一航道:「還記得狼狗案?」
曹雲點頭,一位老太太和一位年輕人結婚,許諾送一棟寫字樓,離婚時年輕人索要寫字樓,被曹雲滅了。曹雲建議陸一航成為年輕人律師,沒想到年輕人因為嫌律師費高,不同意。認為自己可以玩的過老太太。
陸一航道:「年輕人聯繫我,希望我當他律師。」
曹雲問:「想通了?」
陸一航道:「不是,因為長期吃藥,導致其腎臟病變。住院後,錢太太委託律師起草了離婚書。現在年輕人身體垮了,離婚後拿不到一分錢,所以想請我向錢太太要點錢。」
曹雲道:「我早說錢太太心狠手辣了,不過我不太好看你這案子。從法律上來說,錢太太沒有逼迫年輕人吃藥,另外才幾個月身體就垮,說明他原本身體就不好。加上錢太太有錢,請的律師肯定不差。這可比拿寫字樓要難……你如果能贏……老闆,是不是可以升為合伙人?」
律師所合伙人屬於一種最高端的勞務關係,律師所抽的比例會非常低,而且有案源優先和挑選權。但不是字面意義的股東。諸如銀河律師所,有十多位專座律師,只有兩名合伙人,都是五十多歲的,戰功赫赫的老律師。這兩名合伙人也是銀河律師所的鎮所之寶。
合伙人也有一定的義務,有些律師所規定每年業績,有些律師所是規定勝率,有些律師所看老闆心情。
高山杏道:「沒問題。」
曹雲道:「你那邊的案子呢?」
高山杏道:「崔茜連續兩次申請延期開庭,目前法庭認同了遺產分割。崔茜繼承了富豪的遺產,自然也繼承了富豪的債務。崔茜必須償還富豪侵占的兩個孩子的財產。目前在不動產處置權上存在分歧,開庭的原因也在此。」
曹雲道:「這案子你們未必會贏。」
高山杏道:「王紫說有一定取勝的把握。輸了我方沒有損失,贏了,崔茜就一文不值。」
曹雲苦笑:「何必呢……好,我不說了。」曹雲提起過幾次,保障僱主權益就可以了,沒必須對崔茜趕盡殺絕。不過曹雲說,高山杏聽。王紫說,高山杏也聽。曹云為了不給高山杏壓力,也就不說了。
這個案子,崔茜既然繼承了債務,那麼有權處理富豪遺產中的不動產嗎?未必有,為了避免惡意處理財產,申請個人破產轉移資產。法庭對糾紛遺產,特別是不動產的處置權是很關注的,看情況由哪一方處理。
你欠銀行的錢,銀行會拍賣你的房子,把拍賣所得的錢拿來抵債。如果你在銀行拍賣前,把房子賣了,轉移資產怎麼算?不,銀行會申請凍結你的房子交易權,法院會將房子拍賣,償還你欠銀行的錢。
崔茜的難處在於,欠款額太大,不動產涉及金額太大,加之估價模糊,很難有買家可以一口吞下。通常這麼大筆債務,原被告會協商延期或者分期償還債務,當然債務人有權利不同意,追加利息是法律權益。
崔茜最好的做法是賤價出售不動產,將八十億的不動產六十億出售,這樣還是會有人想辦法湊集資金吞下。不過還債之後,崔茜就沒剩幾個錢。但總比被王紫打贏官司要來得強。
曹雲覺得,按照目前情況,在法院判定債務後,崔茜應該要打GG賤價出售不動產還債,才能爭取主動權。崔茜遲遲沒動作,要麼因為有僥倖心態,要麼就是有別的辦法。曹雲很擔心崔茜用暴力解決這件事。
暴力解決不了問題,但是可以解決產生問題的人。比如王紫,比如傀儡高山杏。她們死亡,她們和兩個孩子的委託合同就此作廢。通過協商,兩個孩子應該願意接受崔茜的還錢計劃。
第二百五十八章 入侵
就崔茜案曹雲和高山杏提過兩次,高山杏有放在心上,應該也和王紫有溝通,不過最終還是繼續自己的計劃。曹雲理智考慮,崔茜不可能不知道王紫的存在,王紫才是產生問題的人,他也僥倖認為高山杏不會有問題。而且不肯定崔茜有沒有那種能力和魄力。
雖然大聯盟在東唐有業務,但是崔茜有沒有資格成為大聯盟會員還是個問題。
不要過多干涉別人已經決定的事,即使你非常反對。當一個人認為月亮是方的時候,很難通過言語來讓對方接受你認為月亮是圓的事實。如果是事實,那還是有一定辦法,一定可能讓對方接受。如果只依靠邏輯和理論很難說服一名成年人。反過來說,如果能被言語說服的成年人,通常都比較好騙。
今天他被你說服,明天就有可能被騙子說服。因為你的口才未必會比騙子好。
……
都是成年人,各有各的事,曹雲也有曹雲的事。
美美的一覺睡到天亮,洗涮,早點,開車出門接葉瀾去了。話說,律師所這麼遠真的不太方便……
每次曹雲要去市中心都會怎麼想,但是回到律師所後,又覺得律師所環境真不錯,遠一點也是沒有關係的。這時候的曹雲就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因為自己的行為而兩種看法輪流占上風。有人說律師所太遠,有些人就會說明律師所的好處。有人說律師所的好處,有些人可能就會說律師所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