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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壹回答:「因為我高興。」
九尾一愣:「你高興認罪?」
犯壹點頭:「沒錯。」
九尾問:「那你為什麼在法庭上又不認罪?」
犯壹回答:「因為我高興。」
這……這什麼鬼啊!九尾第一次遇見這麼庭辯的台詞,一時間不知道怎麼說。
九尾問:「你知道認罪書是庭審重要證據嗎?」
曹雲搶答:「檢控官你知道被告當庭否認罪行,也是重要證據嗎?」
桑尼拍案:「喂,你這麼辯護是不是太離譜了?我做法官的都看不下去。」
媽蛋!曹雲和藹對桑尼道:「整理東唐十年的刑案,我發現有很多案件是被告認罪,但是最終認定被告無罪的案例。其中以東黑和交通事故居多,簡單點說,就是頂罪,為他人頂罪。所以我懷疑犯壹在為他人頂罪,所以才會寫下認罪書。」
曹雲也難,不能把越傳坑了,但是也不能把自己正義的小火苗給滅了。
曹雲這麼說,檢方和法官都無法反駁。畢竟類似的情況是有的,而且不算罕見。
曹雲道:「我建議我們暫時放開認罪書,也暫時不追究被告為誰頂罪。我們先弄清楚被告有沒有殺害李墨。」
九尾:「反對,認罪書是極其重要的證據,不能繞過這個環節。」九尾深知,一旦開闢新戰場,自己會被虐的體無完膚。
大家一起看桑尼。桑尼坐正,左邊看看,右邊看看,而後拍板:「如果辯護律師能從現場等證據證明被告無罪,認罪書確實不重要。但如果現場存疑,我們必須正視認罪書。所以反對無效。」
曹雲道:「首先我們理順下事情的經過。按照控方所說,被告在晚上九點五十五分接到李墨的簡訊,前往李墨家。用桌子上的水果刀埋伏在洗手間一邊,在李墨出洗手間時候,突然襲擊,將水果刀刺入李墨心臟。對嗎?」
九尾點頭:「沒錯。」
曹雲道:「控方認為被告是激情殺人,還是蓄謀殺人?」
九尾回答:「兩者皆有,我們認為被告有殺害李墨的打算,到了李墨臥室,看見水果刀,惡從膽邊生。」
曹云:「我不接受這樣說法,我要求檢方確定被告是蓄謀還是激情殺人。按照檢方所說,被告應該屬於蓄謀殺人。」
令狐恬兒和九尾低聲商議,令狐恬兒道:「打不成蓄謀,那個時間段不是殺人好時機。別墅附近道路停著保安的車輛。犯壹是接到簡訊才去李墨家。」
九尾回答:「激情殺人。」
曹雲道:「激情殺人都有激點,或者被言語刺激,或者睹物思仇,或者有其他的原因。檢方找到原因了嗎?」
九尾道:「檢方認為被告在有利的殺人條件下,激發了他除掉李墨的決心。」
曹雲問:「怎麼有利?」
九尾道:「兇器,身邊就有一把兇器。李墨在洗手間,可以進行偷襲。」
曹雲拍掌:「說的好,兇器……按照案發情況,也就是保安描述的情況。李墨家大門是開的,客廳有燈,但是臥室沒燈。保安看見被告進入李墨家許久沒動靜,於是保安進入李墨家,看見了手持兇器的被告。請問被告怎麼在漆黑的臥室里看見水果刀,從而激發他的殺人之心呢?」
聯排別墅面積比較小,李墨的主臥在一樓,客廳燈是亮的,客廳邊的臥室門開著,沒有燈。根據節目組提供的現場圖和照片可以看出,客廳的燈光沒有直射臥室,臥室內最多有一些牆壁反射的微光。
九尾道:「洗手間有燈,洗手間的燈光可以照射到放置有兇器的桌子上。」
曹雲道:「請問李墨在洗手間做什麼?」
九尾:「沖澡。」
曹云:「關門了嗎?」
九尾一愣,回答:「應該關了。」
曹雲道:「這是現場照片,洗手間使用的是不透光的毛玻璃,這種玻璃能讓黑暗的臥室的人看見洗手間內的燈光和人影,但是只有少量光線透射出來,更別說距離洗手間有五米遠的桌子。」
令狐恬兒發問:「辯護律師怎麼解釋被告手中的兇器呢?」
曹雲道:「在被告進入臥室時,李墨已經死亡,李墨上半身在洗手間內,洗手間的門是打開的,洗手間的光線照射到桌子上,被告才看見水果刀,拿起水果刀。」
令狐恬兒反問:「被告拿水果刀的理由是什麼?」
曹雲回答:「大家看大電視上的臥室照片,這是節目組提供的現場照片,並非104現場。被告摸索走到桌子位置,看見洗手間門開著,但是因為沙發的遮擋,沒有看見地上的李墨。被告喊了李墨的名字幾聲,沒有回應情況下,被告感覺有問題。被告當時沒想那麼多,拿起水果刀的目的只是簡單的防身。」
第四百零八章 陪審
曹雲道:「現在我要說本案存在的一個很大問題。被告所在位置距離洗手間將近四米。被告手上拿兇器,面對洗手間方向。這是保安的證詞。假設真的是被告殺人,那他就是從洗手間倒退走到桌子邊。請控方回答我,為什麼保安打開燈後,發現的是被告背對他們,面對洗手間呢?」
令狐恬兒回答:「保安證詞說明:保安進入臥室,用手電筒照射牆壁,找到開關,打開電燈。這期間應該持續了一到兩秒。被告反應迅速,立刻轉身,偽造自己要查看洗手間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