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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比如大家熟知的通X罪和流X罪早就被取消了,假設是12月1號取消的,31號之前按照這罪名最終宣判都有效。主要司徒岩和保險公司的官司結束,曹雲和警方的官司勝負已經和他、野子無關。
為了維護法律的公平,法官表達了態度,要求保險公司不得以非客觀理由拖延案件審理。這裡就要求保險公司要拿出不賠的理由出來,越多越好,每一個理由都可以擋一刀。事實有些殘忍,因為有警方的死亡證明,保險公司提不出有利的理由。
保險公司可以質疑野子之前失蹤的行為嗎?不可以,因為和本案無關。野子失蹤和上泉案有關,和野子索賠無關,除非能證明野子主觀惡意的失蹤導致了上泉死亡。
可以質疑警方的死亡報告嗎?不可以,因為民事訴訟不能質疑公權機關的結論和報告。假設懷疑公權機關走後門,可以舉報,由管這事的有關部門來查。一旦有關部門發現有後門嫌疑,那麼法庭才會暫時中止庭審,等待部門的最後結論再繼續開庭。
保險公司唯一一個辦法,就是從意外的四因素去拖延時間,意外四因素,非本意,非疾病,突發,外來四個條件。但是這純粹是螳螂擋車,只要司徒岩在法庭上要求負責上泉死亡現場警察出庭,警察必須如實的說明已經封存的報告,報告證明上泉的死亡符合四因素。保險公司是不能在本案對警察的報告進行挑刺的。因為公權機關的報告是民事中證據的標準。
按照估算,最多三到四次開庭,司徒岩就能全勝。保險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這個時間長嗎?不,一點都不長,因為保險公司提不出上訴的理由,上級法院就不會受理上訴。諸如刑事案,都可以以量刑過重為緣由上訴,民事案,白紙黑字寫了七千萬,不存在賠款太重的說法。
法院在諸多考慮之下,首先給了保險公司一巴掌,要求保險公司不得非客觀的拖延案件的審理。其次,又給曹雲這邊一顆甜棗,曹雲代表保險公司告警局,法院將無條件的安排庭審。也就是說,只要警方和曹雲方提前24小時申請就可以開庭。這肯定符合曹雲方的利益,最主要是警局方面的態度,如果警局要拖時間,那就沒辦法了。
曹雲告警局案比司徒岩告保險公司案要複雜一百倍,民事訴訟雖然沒有規定開庭次數,但是通常一次到兩次開庭就結束了。在高岩市開庭幾次是法官說的算,在東唐也是法官說的算,不過律師可以反對,只要能拿出再次開庭的理由,法官必須批准。
這裡又要說下東唐警方的性質,高岩市的警察隸屬警察部,和地方是沒有關係的。而東唐所在國家分國家警察和地方警察,相當於美國的聯邦調查局和州警的關係。地方警察聽命部門是市政廳,其局長由市政廳任免,地方警察只接受警察廳的間接監督。
這種事市政廳是扛不住的,和警方立場相似,市政廳不希望官司贏也不希望官司輸,乾脆順其自然,給了警察本部配合開庭的命令。
最少在輿論上,必須給保險公司一點機會。
第九十八章 一加一小於二
令狐蘭拿了電話很不高興:「還有六個小時就第二次開庭,你和我說你在睡覺……」令狐蘭很不高興把電話蓋在桌子上,三名助理律師沒太多反應,讓曹雲嚇了一跳。
曹雲寬慰道:「你別太為難人家,30個小時二次開庭,人家是體力活,要休息。」
令狐蘭隨便點下頭,拍掌吸引大家注意:「怎麼樣?」
「我來說吧。」曹雲和一位助理拼桌子工作,喝口咖啡,道:「第一次開庭,我們可以說是完敗。警方對牙醫診所進行了全面細緻的調查,我們再看一次監控錄像。」
電視開始播放警方提供的物證,監控沒有聲音,只有畫面。一共有八個畫面,可以看見上泉單獨進入導診台,導診台證人說明上泉和她確認預約,然後上泉在大廳坐了大約十分鐘,前往四號診室。走廊等都有監控,但是為了病人隱私,在診室內是沒有監控的。四十分鐘後上泉離開四號診室,主要做了口腔檢查,洗牙,由於是第一次看牙醫,在牙醫的說明下,做了一份保養計劃,因為這份保養計劃,所以牙科診所留下了上泉的牙齒記錄。
令狐蘭問:「這十幾個小時我們只是確認視頻,證人所說全部是事實?」曹雲你的工作有意義嗎?
「是。」曹雲有些無奈回答,站起來,道:「這肯定是違背邏輯的,上泉從來不去牙科,按照牙醫的報告,上泉的牙齒是很健康的,排除了因為疼痛去診所的可能。去診所可以確定就是為了留下牙齒記錄。但是我們分析過,無論是上泉合謀野子,還是野子局中局害死上泉,上泉肯定不會把自己真牙齒的記錄留在牙科診所,上泉不想死,也不認為自己會死。」
令狐蘭走出自己辦公位,雙手叉腰看電視播放的監控,道:「按照我們的想法,上泉無法替換自己的牙齒,只能替換掉牙齒記錄。他沒想到的是,鏡頭給他的牙齒記錄真的就是自己的牙齒記錄,也就是說,上泉被蒙在鼓裡,用自己牙齒記錄替換了自己的牙齒記錄。」
曹雲道:「沒錯,這麼推斷非常符合邏輯,如同人的指紋一樣,加之上泉牙齒沒有突出的特點……有點冒險,有可能被上泉發現,具體原因我們沒有時間去查了,只能按照這個邏輯來論證。可以論證我們推斷的是,上泉選擇的醫生是一位老者,記憶力不太好,醫生只記住上泉來看過牙齒,但是無法記下上泉牙齒有什麼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