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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賓們很奇怪,你們肯定最後一關是庭審?怎麼盡選律師和檢控官。兩位嘉賓的觀點大概一致,其他人都可以替代。比如你選越傳,我就選李龍,平分秋色。什麼?你選喬治……那我只能選雲隱。除非動槍,喬治和雲隱搏擊,雲隱未必一定就輸。
最終宮本戰隊人員名單為:曹雲、九尾、越傳、雲隱和李墨。
最終桑尼戰隊人員名單為:歐陽逸、令狐恬兒、李龍、喬治和越三尺。
曹雲內心那知道宮本選錯人了,宮本應該在九尾之後直接要了越三尺,可以把李龍和越傳都推給桑尼。兩位局長做管理時間更多,他們對隊伍是沒有幫助的。不過選雲隱而不是喬治,這裡要加分。喬治在大名城嘉賓中屬於邊緣人物,雲隱的人氣要好的多。
歐陽逸告訴桑尼,自己和令狐恬兒的組合不是曹雲和九尾組合的對手。曹雲和九尾組合實力超強,絕對不是1加1那麼簡單。令狐恬兒因為受到母親的影響,還沒有找到自己的庭審和庭辯風格。綜合發展,全面發展的人才是哪個領域都不突出的人才。
在選擇完隊員後,管家宣布了最後一關遊戲規則。最後一關主場地是訓練場臨時加蓋的一片板房建築。
在這個建築內已經發生一起命案,一位母親遇害,母親是一位後母,犯罪嫌疑人是大冰和小冰兩位女生。警方將大冰和小冰逮捕。本次參賽者將無法直接獲得案件資料,需要自行前往調查,需要申請去案發現場,申請見犯人。
訓練場布置了很多板房,包含了警局,看守所,法醫解剖室等。同時還請了很多演員來客串探員,大冰和小冰,死者等。
兩位嘉賓要率領自己的團隊,為大冰或者小冰開脫罪名。
在座的人一聽到大冰和小冰,就知道這是一樁真實案件,並且是非常典型的,具備很大爭議的案件。本案具備蓋然性、疑罪從有等各種值得爭議的焦點。
本案的檢控官是前橫唐著名的律師,他轉行進入檢察系統,成為一名檢控官。按照道理來說,本案缺乏鐵證,無法定罪,甚至無法對誰提出指控。但是這名檢察官他有自己的辦法,他首先用大量資料來證明一件事,殺死後母的人不是大冰就是小冰,不可能有第三個選擇。這個說法最終得到了兩名被告律師的認可。
接下去檢察官做了橫唐司法歷史上破天荒的事,他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一起提出殺人指控,同時不承認兩人合謀。這個做法明顯的有悖常理。在預審期間,檢察官證明殺人者非大冰則小冰。並且兩名被告和律師都同意這個看法。借用法庭來調查事實真相,是可行的一個策略。
開庭後,大小冰根據線索和證據,在法庭上互相廝殺。小冰的庭審越來越順利,順利解釋了檢控官提出的各個問題。相反大冰這邊漏洞百出。檢察官和小冰律師請求陪審團以蓋然性證據,判定大冰殺人罪成立。大冰律師反對,如果大冰罪名成立,並非蓋然性,而是疑罪從有的反現代法律的判決。
對方則認為,蓋然性和疑罪從有本質上的區別。在非大冰則小冰的基礎上,小冰嫌疑已經基本排除,大冰嫌疑非常大,兩相比較,最終形成蓋然性證據。
在一審和二審,大冰都被判處殺人罪成立,最終被判處十五年的懲役。一年後,大冰因為疾病死亡。但是司法界對本案的爭議一直存在。甚至發生過東大法學系學生們因為爭辯本案發生的課堂鬥毆。焦點是:疑罪從有和蓋然性的界限在哪?
前文說過蓋然性,A目睹了B站立在C背後,手上拿了一把帶血的匕首,B因後背被匕首襲擊而死。雖然A沒有目睹到B用匕首戳C,但是A的證詞就是蓋然性證詞。可以衍生出B刺殺了C。
同樣,A目睹B站立,B手上拿帶血匕首,C已經死亡躺在地上。A的證詞極具參考價值,但是還達不到蓋然性的程度。有其他可能導致B在沒有殺C情況下,手上拿了匕首。
在後母死亡,大冰坐牢後,小冰獨得全部遺產,數月後通過投資移民的手段離開了橫唐,到紐西蘭定居。那位檢察官在半年後辭職,移居加拿大。
節目組根據司法報告,當時的案發現場照片等,儘可能還原了現場。同時節目組還得到了官方的幫助。案件發生將近十年,爭議仍舊存在,並且被編入教科書成為教授們講課的教材。官方希望有多元化的看法。
第四百四十一章 大小冰
管家:「兩隊分別為大冰和小冰的團隊,誰證明自己當事人無罪則勝出。本案審理會延續真實案件的系統,蓋然性的疑罪從有。我們邀請的陪審團也收到這個指令。誰是大冰的隊伍呢?現在開始投標,哪位隊長喊出誰的名字,他就是誰的隊伍。」
這麼簡單?當然不是。
桑尼急問:「誰?喊誰?」
歐陽逸和令狐恬兒斟酌中。
宮本也在問:「誰?我們選誰?」
九尾知道本案,憑藉記憶回答:「大冰存在的漏洞證詞,和小冰的完美回答,都是真實存在,可以查詢的。原則上選小冰最完美,贏的機率最高。但是我學生時代關注過這個案子,我發現兩者的區別不在於證詞,而在於律師。小冰的律師是風險委託,最終拿到了遺產的3%,也就是三百萬元的律師費。大冰的律師是基本委託,他的律師費是三十萬元。」
宮本:「大冰有翻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