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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道:「我很奇怪,鬣狗有一件正義的外衣,根據警察所說,鬣狗幹了不少非法的事,但最少沒有殺人。為什麼?宮本扇很特別嗎?」
桑尼想了一會,回答:「曹雲,不是宮本扇特別,是你特別。」他終於沒有再否認。
曹雲很聰明,理解了桑尼這句話。鬣狗之前並非沒幹過相同的事,只是撇的很乾淨。這次本來也應該很乾淨,卻沒想到因為曹雲而峰迴路轉。雖然曹雲沒辦法證明桑尼殺死了宮本扇,但是警察不會再信任鬣狗,並且很可能將鬣狗當成必須剷除的目標。
曹雲有些疑惑:「我一直覺得你應該是利益型,會審時度勢的人。為什麼這麼忠心的為鬣狗賣命?」
桑尼道:「你沒看錯我,我之所以這麼選擇,就因為我審時度勢。我知道警察和法律仍舊拿我一點辦法都沒有。但是鬣狗則不同。有沒有興趣再做一次我的律師?律師費肯定一分都不會少你的。」
曹雲沒有理會,道:「最後一個問題,你怎麼點火的?」普通衣褲屬於可燃燒物品,很多內衣內褲屬於易燃物品,但是沒有助燃劑,直接用打火機燒並不容易。
桑尼看地面:「我用的是燃油打火機。」
曹雲走兩步,彎腰撿起打火機,這是著名品牌打火機,用的是打火機油。底部可以灌入燃料,燃料被裡面棉花吸收後不會發生側漏。曹雲嘆口氣,站起來,順手將打火機扔到還在燃燒的衣褲中。
警備人員一愣,一名警備人員提醒:「曹律師,那是證物。」
「啊……糟糕。」曹雲看還在燃燒的火焰苦笑一下,似乎想搶救,但是見火勢較大,選擇了放棄。
桑尼看著打火機在火中燃燒,深出口氣:「曹雲,過來,我有話和你說。」
曹雲走到桑尼面前:「說吧。」
桑尼道:「雖然我很高興知道我自己朋友很聰明,但是作為一名律師你實在太多事了。」
曹雲道:「果然。」
桑尼湊近曹云:「最後我還是要說一句:臥槽尼瑪。」
哈哈,小傢伙和我斗!沒錯,桑尼確實不希望鬣狗敵人的線索落到警方手上。但是桑尼也一定會辦法保存鬣狗敵人的血跡樣本。打火機就是一個很好的存儲物。打火機內有棉芯,棉花等,只要一點點的血跡沾上最內層的棉芯就足夠了。
警察除非有懷疑,否則不會去拆卸這個打火機,這是一個完整物證,在本案中起到的只是點火作用。此物屬於桑尼私人物品,只要桑尼無罪,或者即使有罪,坐牢之後,打火機等私人物品還是會還給桑尼的。除非是重大懸案,打火機才會被封檔。假設是幾天後警方發現打火機棉芯內有一點點血跡,這血跡已經無法成證,因為無法說明和當時現場有關。最多只能是記錄在案進行偵查。
曹雲這麼一扔,桑尼有些看不懂,按照道理來說,曹雲應該幫警察,既然懷疑打火機內有貓膩,還要把打火機給銷毀了呢?但這時候桑尼知道自己不應該問這個問題,他也不想問這個問題,他自己有一堆的麻煩需要想呢。
小郭提了把手槍回來了,他的思路沒錯,外面射界開闊,自己持有手槍。但是他忘記了現在是黑夜,主場地的光線很差,出了十米要打中目標基本要靠運氣了。加之對方貓了身體快速在觀眾座椅上穿梭,讓小郭是趕不上,也射不到。
警備人員配備有夜視儀,他們切入時候,對方已經逃出一百多米外,距離警備人員更有一百五十米之遠,加之對方移動迅捷,警備人員雖然打了不少子彈,但是並沒有留下對方。又因為此,警備人員回援房間的時間被拖延,導致了桑尼有從容的時間點火和收藏血跡。
……
賊人的運氣不錯,物證小組地毯式搜查,沒有發現額外的血跡。現場找到了一些紅頭髮,有經驗的物證小組組長一看,認為很可能只是假髮。
那桑尼呢?桑尼什麼都不說。一句話:要律師。以曹雲的法律知識,聯繫到現場的情況,曹雲覺得警方不僅無法可以控告桑尼,警方甚至無法證明桑尼是不死鳥的同夥,還是不死鳥的敵人同夥。
曹雲對此也懵圈,他也不太肯定受傷的女人是不死鳥,還是沒受傷的是不死鳥。由於穿的衣服,假髮,身高都非常接近,又都是亞裔,實在難以分辨。從動手情況來看,似乎是沒受傷那女子更厲害,最少其藏有兩大利器,一是藏在手指縫的小刀,一是看似只是作為裝飾的假指甲。
至於曹雲順手把打火機扔了一事,曹雲向小郭解釋自己惱火證據被破壞,沒想那麼多。小郭和一課課長李墨在曹雲提供這麼大線索和幫助下,也沒有懷疑曹雲的小動作,做了筆錄之後,請制服警察開車送曹雲回家。
……
回到住所已經是凌晨兩點多,曹雲不著急休息,用電飯鍋煮了點稀飯,從冰箱拿了臘肉切了一些放到微波爐內,而後去二樓洗澡。
洗完澡後,曹雲靜靜在坐在電飯鍋前,點上一根煙,慢慢的等待。稀飯和粥是不一樣,曹雲挺喜歡吃滾燙的稀飯,不過這是一個很大的非常不健康的飲食方式。諸如抽菸,死和不會死在香菸手上還兩可未知,但是食用滾燙的稀飯會破壞食道,長久以往,很容易病變。
曹雲不太餓,他現在只是要一個不去休息的藉口。他在思考和反思。